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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濕地保護條例》2014年元旦施行

來源:不詳 作者:國家林業局政府網 發布時間:2013年12月24日 閱讀: 字體:【】 【
中國綠色時報12月24日報道(記者  楊劼  通訊員  鐵偉  曹明)  12月10日,雲南省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雲南省濕地保護條例》經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將於2014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雲南第一部規範濕地保護工作的地方性法規。
  《條例》分《總則》、《規劃和認定》、《保護和利用》、《管理和監督》、《法律責任》、《附則》6章共42條,解決了雲南在濕地保護過程中,部門管理職責、濕地規劃和認定、濕地保護資源利用許可、濕地管理法律責任細化四方麵的問題。
  《條例》確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濕地保護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
  依據《條例》,雲南濕地分為國際重要濕地、國家重要濕地、省級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采取建立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濕地保護小區等形式進行保護,並根據濕地生態係統結構和功能特征進行分區管理。
  《條例》要求,雲南省人民政府設立濕地保護專家委員會,負責對省級重要濕地範圍的認定、濕地動植物保護名錄的擬定、濕地資源的評估和利用、濕地生態補償和濕地生態修複等工作提供技術谘詢和評審意見。
  《條例》明確了在濕地範圍內,禁止擅自新建建築物,擅自改變濕地用途,傾倒或堆置廢棄物,擅自挖砂、采石、取土、燒荒,擅自獵捕野生動物,非法捕撈水生生物等12種違法行為。違者將承擔最高50萬元罰金及相關法律責任。
  《條例》規定,在濕地範圍內進行科學考察、采集標本、拍攝影視作品、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擺攤設點、搭建帳篷,設置、張貼商業廣告等活動,必須經過相應濕地保護機構同意,否則將處以最高5萬元罰金及相關法律責任。
  目前,雲南有天然濕地39.2萬公頃,有大山包、拉市海、碧塔海、納帕海等4處國際重要濕地,有紅河哈尼梯田、洱源西湖、普洱五湖和普者黑等4處國家濕地公園,設立了17處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