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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項林業行政事業性收費被取消或免征

來源:不詳 作者:國家林業局政府網 發布時間:2013年07月09日 閱讀: 字體:【】 【
中國綠色時報7月9日報道(記者  王鈺) 財政部、國家發改委近日發出通知,決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取消和免征3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其中涉及林業部門的調整包括:取消綠化費、林地補償費,免征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
  財政部、全國綠化委員會、林業部1989年頒布的《全民義務植樹和國營企業、事業單位造林綠化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中規定,對無故不履行植樹義務的十八歲以上適齡公民和沒有完成任務的單位由當地綠化委員會收繳綠化費,對因特殊情況不能直接參加義務植樹勞動的,可以以自願以繳納綠化費的形式履行。繳納綠化費數額由各省(區、市)自行確定。
  林地補償費原依照各省規定收取,支付給被征占用林地單位和個人,不由國家林業局收取。此次調整後,林地補償資金由征占用林地單位按規定支付給被征占用林地單位和個人,不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
  調整前,根據1992年發布的《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收費辦法》,凡經營利用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經批準捕捉、出售、收購、利用野生動物或其產品的,須按規定交納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非法經營利用野生動物或其產品的,除接受相關處罰外,還應補交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