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信息
權威發布:評選全國防沙治沙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通知
一、評選範圍及表彰名額
(一)評選範圍
全國防沙治沙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範圍為與防沙治沙事業相關的行業、部門和參與防沙治沙的單位和個人。全國防沙治沙先進集體重點麵向市(地、盟、州)及其以下的基層單位,先進個人重點麵向長期工作在防沙治沙一線、成績突出的農牧民群眾、治沙大戶和科研、工程、監測技術人員以及市(地、盟、州)及其以下的基層單位幹部、職工。
(二)表彰名額
全國防沙治沙先進集體100個,全國防沙治沙英雄、標兵和先進個人共112名(其中全國防沙治沙先進個人100名,全國防沙治沙標兵10名,全國防沙治沙英雄1-2名)。推薦名額分配表見附件2。
二、評選條件
(一)全國防沙治沙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防沙治沙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高度重視防沙治沙工作,經常性地教育、發動群眾積極投身防沙治沙事業,組織和參與防沙治沙工作,成績顯著,為保障本地區經濟建設和改善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條件貢獻突出;近五年來未違反國家政策、法規,未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和造成嚴重職業危害,未拖欠職工工資,未欠繳職工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生育保險。在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防沙治沙工作力度大、效果好,區域內林草植被顯著增加,沙化土地麵積明顯減少,或沙化擴展趨勢得到有效遏製,生態狀況得到根本改善;
2.在防沙治沙人才培養或科學研究、技術推廣等方麵作出突出貢獻;
3.在資金、技術等方麵支持防沙治沙事業,事跡突出,產生重大影響。
(二)全國防沙治沙先進個人、標兵、英雄評選條件
全國防沙治沙先進個人:政治堅定,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動上始終與黨中央保持一致,遵紀守法;長期從事防沙治沙工作,認真履行職責,吃苦耐勞,無私奉獻;在防沙治沙工作中率先垂範,對推進本地區、本部門防沙治沙工作有重大貢獻,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長期在防沙治沙一線從事防沙治沙工作的勞動者,治理規模大,成效顯著;
2.從事防沙治沙科學研究、技術推廣、荒漠化監測或人才培養工作,並取得重要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重大監測成果,作出突出貢獻,對推進防沙治沙工作發揮重要作用;
3.長期負責組織、領導防沙治沙工作,積極帶動本地區、本部門防沙治沙事業發展,取得了突出成效;
4.從事沙區林草植被保護工作,敢於同破壞沙區林草植被的行為作鬥爭,成績顯著,事跡突出。
全國防沙治沙標兵:符合防沙治沙先進個人條件,而且表現更加突出,成績更加顯著,影響更加廣泛的防沙治沙實踐者或管理者。
全國防沙治沙英雄:符合防沙治沙標兵條件的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在防沙治沙工作中事跡特別突出、對保護和改善沙區生態作出傑出貢獻的防沙治沙實踐者或管理者。
三、評選程序和要求
(一)評選程序
全國防沙治沙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差額評選、民主擇優的方式進行,嚴格執行“兩審三公示”製度。
1、擬推薦對象由所在單位按照評選條件,民主擇優推薦,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提出擬推薦對象,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並在本單位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推薦對象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
2、在縣級以上綠化委員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林業部門及相關推薦部門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審核基礎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綠化委員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林業廳(局)對本地區推薦對象名單和材料進行審核後,報全國防沙治沙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初審,初審通過後,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推薦對象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公示無異議後正式向全國防沙治沙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報送推薦材料。
3、全國防沙治沙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地各部門推薦對象進行審核,確定擬表彰名單,並在全國範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印發表彰決定。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中央國家機關各有關部委參照以上程序進行。
全國防沙治沙標兵在各地各部門推薦的全國防沙治沙先進個人中遴選產生,全國防沙治沙英雄由全國防沙治沙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提名產生,各有關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推薦。
(二)評選要求
1、堅持評選標準,嚴格審查把關。堅持以政治表現、工作實績和貢獻大小作為衡量標準,嚴格把關,力求把在基層一線默默無聞、無私奉獻、貢獻突出的集體和個人推薦上來,使推薦對象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先進性、典型性和示範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綠化委員會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林業部門及各有關部委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的推薦評選工作,要認真審查推薦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和業績貢獻,把好事跡先進關,認真審查推薦材料的真實性,把好材料質量關,認真審查推薦工作規範性,把好推薦程序關,確保評選推薦質量。
2、堅持麵向基層,麵向生產一線。推薦評選工作要麵向基層和生產一線,尤其要向長期工作在條件艱苦、環境惡劣地方的基層單位和個人,以及長期從事監測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傾斜。副司局級或相當於副司局級及以上單位和個人不參加評選,縣級以上黨委、政府不參加評選,縣處級幹部比例控製在20%以內。在事業單位擔任領導職務、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並長期從事防沙治沙教學、科研、生產等方麵工作且作出突出貢獻者,可按科研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對待。在評選推薦過程中,要優先推薦近幾年來受過相關業務表彰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適當關注女同誌和少數民族同誌,並占一定比例。
3、嚴肅評選紀律,加強監督檢查。要建立評選推薦工作責任製,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確保所有候選集體和個人平等參選,防止“弱勢陪選”。對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規定程序推薦的,經查實後取消其評選資格或撤銷獎勵。對在推薦評選工作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弄虛作假、借機謀取私利、收受賄賂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推薦企業,須按管理權限征求紀檢(監察)、審計、工商、稅務、環境保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安全生產、計劃生育、統戰、工商聯等部門意見(附件5)。推薦機關、事業單位幹部,須按管理權限征求紀檢(監察)、計劃生育等有關部門意見,並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征得有關部門同意(附件6)。推薦企業負責人(包括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中央企業下屬的三級及其以上企業、省屬企業下屬的二級及其以上企業的黨委書記、總經理),須按管理權限征求紀檢(監察)、審計、工商、稅務、環境保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計劃生育、安全生產、統戰、工商聯等部門意見(附件7)。凡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和造成嚴重職業危害,拖欠職工工資,欠繳職工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生育保險的企業,其負責人不能參加評選。
4、按時報送材料,確保工作進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有關部委須在2013年3月31日前報送初審材料(附電子版),初審材料包括:推薦工作報告,推薦對象彙總表(附件8,按推薦順序填寫)、推薦對象簡要事跡材料(2000字左右)各1份。正式推薦材料(附電子版)須在2013年4月20日前報送,以郵戳日期為準,逾期不報的將不予受理。正式推薦材料包括:推薦工作正式報告、推薦對象彙總表、全國防沙治沙先進集體審批表(附件3)、全國防沙治沙先進個人審批表(附件4)、征求意見表(附件5、6、7)及公示材料,一式5份,統一用A4紙上報(表格可在國家林業局網站http://www.forestry.gov.cn下載)。被推薦的先進集體需附6寸代表單位形象的不同內容彩照2張;被推薦的先進個人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張,6寸不同內容彩色工作照2張,照片均請同時發送電子版,並請注明單位、姓名。
四、獎勵辦法
本著以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的原則,由全國綠化委員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林業局聯合下發表彰決定,對全國防沙治沙先進集體頒發獎牌和榮譽證書,對全國防沙治沙英雄、全國防沙治沙標兵和全國防沙治沙先進個人授予獎章、頒發榮譽證書。
五、組織領導
全國綠化委員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林業局聯合組成全國防沙治沙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 (見附件1),負責本次評選表彰工作的組織領導和評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評選表彰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國家林業局防沙治沙辦公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這次評選表彰工作,成立相應的評選工作機構,負責本地區本單位推薦和審核工作,請於2013年2月22日前將評選表彰工作機構、聯係人、聯係電話等報全國防沙治沙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 係 人:張德平 付蓉
電 話:010-84238822 010-84238864
傳 真:010-84238851
電子郵箱:fszsbz2012@126.com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裏東街18號國家林業局防沙治沙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714
國家表彰獎勵辦公室
電 話:010-84233475
傳 真:010-84233475
(一)評選範圍
全國防沙治沙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範圍為與防沙治沙事業相關的行業、部門和參與防沙治沙的單位和個人。全國防沙治沙先進集體重點麵向市(地、盟、州)及其以下的基層單位,先進個人重點麵向長期工作在防沙治沙一線、成績突出的農牧民群眾、治沙大戶和科研、工程、監測技術人員以及市(地、盟、州)及其以下的基層單位幹部、職工。
(二)表彰名額
全國防沙治沙先進集體100個,全國防沙治沙英雄、標兵和先進個人共112名(其中全國防沙治沙先進個人100名,全國防沙治沙標兵10名,全國防沙治沙英雄1-2名)。推薦名額分配表見附件2。
二、評選條件
(一)全國防沙治沙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防沙治沙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高度重視防沙治沙工作,經常性地教育、發動群眾積極投身防沙治沙事業,組織和參與防沙治沙工作,成績顯著,為保障本地區經濟建設和改善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條件貢獻突出;近五年來未違反國家政策、法規,未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和造成嚴重職業危害,未拖欠職工工資,未欠繳職工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生育保險。在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防沙治沙工作力度大、效果好,區域內林草植被顯著增加,沙化土地麵積明顯減少,或沙化擴展趨勢得到有效遏製,生態狀況得到根本改善;
2.在防沙治沙人才培養或科學研究、技術推廣等方麵作出突出貢獻;
3.在資金、技術等方麵支持防沙治沙事業,事跡突出,產生重大影響。
(二)全國防沙治沙先進個人、標兵、英雄評選條件
全國防沙治沙先進個人:政治堅定,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動上始終與黨中央保持一致,遵紀守法;長期從事防沙治沙工作,認真履行職責,吃苦耐勞,無私奉獻;在防沙治沙工作中率先垂範,對推進本地區、本部門防沙治沙工作有重大貢獻,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長期在防沙治沙一線從事防沙治沙工作的勞動者,治理規模大,成效顯著;
2.從事防沙治沙科學研究、技術推廣、荒漠化監測或人才培養工作,並取得重要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重大監測成果,作出突出貢獻,對推進防沙治沙工作發揮重要作用;
3.長期負責組織、領導防沙治沙工作,積極帶動本地區、本部門防沙治沙事業發展,取得了突出成效;
4.從事沙區林草植被保護工作,敢於同破壞沙區林草植被的行為作鬥爭,成績顯著,事跡突出。
全國防沙治沙標兵:符合防沙治沙先進個人條件,而且表現更加突出,成績更加顯著,影響更加廣泛的防沙治沙實踐者或管理者。
全國防沙治沙英雄:符合防沙治沙標兵條件的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在防沙治沙工作中事跡特別突出、對保護和改善沙區生態作出傑出貢獻的防沙治沙實踐者或管理者。
三、評選程序和要求
(一)評選程序
全國防沙治沙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差額評選、民主擇優的方式進行,嚴格執行“兩審三公示”製度。
1、擬推薦對象由所在單位按照評選條件,民主擇優推薦,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提出擬推薦對象,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並在本單位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推薦對象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
2、在縣級以上綠化委員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林業部門及相關推薦部門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審核基礎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綠化委員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林業廳(局)對本地區推薦對象名單和材料進行審核後,報全國防沙治沙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初審,初審通過後,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推薦對象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公示無異議後正式向全國防沙治沙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報送推薦材料。
3、全國防沙治沙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地各部門推薦對象進行審核,確定擬表彰名單,並在全國範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印發表彰決定。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中央國家機關各有關部委參照以上程序進行。
全國防沙治沙標兵在各地各部門推薦的全國防沙治沙先進個人中遴選產生,全國防沙治沙英雄由全國防沙治沙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提名產生,各有關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推薦。
(二)評選要求
1、堅持評選標準,嚴格審查把關。堅持以政治表現、工作實績和貢獻大小作為衡量標準,嚴格把關,力求把在基層一線默默無聞、無私奉獻、貢獻突出的集體和個人推薦上來,使推薦對象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先進性、典型性和示範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綠化委員會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林業部門及各有關部委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的推薦評選工作,要認真審查推薦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和業績貢獻,把好事跡先進關,認真審查推薦材料的真實性,把好材料質量關,認真審查推薦工作規範性,把好推薦程序關,確保評選推薦質量。
2、堅持麵向基層,麵向生產一線。推薦評選工作要麵向基層和生產一線,尤其要向長期工作在條件艱苦、環境惡劣地方的基層單位和個人,以及長期從事監測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傾斜。副司局級或相當於副司局級及以上單位和個人不參加評選,縣級以上黨委、政府不參加評選,縣處級幹部比例控製在20%以內。在事業單位擔任領導職務、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並長期從事防沙治沙教學、科研、生產等方麵工作且作出突出貢獻者,可按科研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對待。在評選推薦過程中,要優先推薦近幾年來受過相關業務表彰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適當關注女同誌和少數民族同誌,並占一定比例。
3、嚴肅評選紀律,加強監督檢查。要建立評選推薦工作責任製,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確保所有候選集體和個人平等參選,防止“弱勢陪選”。對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規定程序推薦的,經查實後取消其評選資格或撤銷獎勵。對在推薦評選工作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弄虛作假、借機謀取私利、收受賄賂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推薦企業,須按管理權限征求紀檢(監察)、審計、工商、稅務、環境保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安全生產、計劃生育、統戰、工商聯等部門意見(附件5)。推薦機關、事業單位幹部,須按管理權限征求紀檢(監察)、計劃生育等有關部門意見,並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征得有關部門同意(附件6)。推薦企業負責人(包括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中央企業下屬的三級及其以上企業、省屬企業下屬的二級及其以上企業的黨委書記、總經理),須按管理權限征求紀檢(監察)、審計、工商、稅務、環境保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計劃生育、安全生產、統戰、工商聯等部門意見(附件7)。凡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和造成嚴重職業危害,拖欠職工工資,欠繳職工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生育保險的企業,其負責人不能參加評選。
4、按時報送材料,確保工作進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有關部委須在2013年3月31日前報送初審材料(附電子版),初審材料包括:推薦工作報告,推薦對象彙總表(附件8,按推薦順序填寫)、推薦對象簡要事跡材料(2000字左右)各1份。正式推薦材料(附電子版)須在2013年4月20日前報送,以郵戳日期為準,逾期不報的將不予受理。正式推薦材料包括:推薦工作正式報告、推薦對象彙總表、全國防沙治沙先進集體審批表(附件3)、全國防沙治沙先進個人審批表(附件4)、征求意見表(附件5、6、7)及公示材料,一式5份,統一用A4紙上報(表格可在國家林業局網站http://www.forestry.gov.cn下載)。被推薦的先進集體需附6寸代表單位形象的不同內容彩照2張;被推薦的先進個人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張,6寸不同內容彩色工作照2張,照片均請同時發送電子版,並請注明單位、姓名。
四、獎勵辦法
本著以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的原則,由全國綠化委員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林業局聯合下發表彰決定,對全國防沙治沙先進集體頒發獎牌和榮譽證書,對全國防沙治沙英雄、全國防沙治沙標兵和全國防沙治沙先進個人授予獎章、頒發榮譽證書。
五、組織領導
全國綠化委員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林業局聯合組成全國防沙治沙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 (見附件1),負責本次評選表彰工作的組織領導和評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評選表彰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國家林業局防沙治沙辦公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這次評選表彰工作,成立相應的評選工作機構,負責本地區本單位推薦和審核工作,請於2013年2月22日前將評選表彰工作機構、聯係人、聯係電話等報全國防沙治沙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 係 人:張德平 付蓉
電 話:010-84238822 010-84238864
傳 真:010-84238851
電子郵箱:fszsbz201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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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1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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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010-84233475
傳 真:010-84233475
全國綠化委員會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林業局
2013年2月4日
附件:
1.全國防沙治沙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略)
2.全國防沙治沙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推薦名額分配表(略)
3.全國防沙治沙先進集體審批表
4.全國防沙治沙先進個人審批表
5.企業征求意見表
6.機關事業單位幹部征求意見表
7.企業負責人征求意見表
8.推薦對象彙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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