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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關於深化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來源:不詳 作者:國家林業局政府網 發布時間:2013年02月16日 閱讀: 字體:【】 【
一、深化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麵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堅持“生態受保護、農民得實惠”的林改目標,創新林業經營管理體製機製,以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為基礎,進一步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積極穩妥地推進集體林權製度改革。
    (二)總體目標。從2013年開始,用5年左右的時間,建立和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建立起產權歸屬明晰、利益保障嚴格、流轉順暢規範、監管服務有效的現代林業產權製度,實現資源增長、農民增收、生態良好、林區和諧的目標。
    二、進一步完善明晰產權工作,夯實改革基礎
    (一)鞏固集體林權製度主體改革成果。堅持集體林地家庭承包經營製度,對家庭承包的林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調整和收回,不得幹涉承包方正當的生產經營活動,切實維護林農合法權益;對林改程序不到位的要進一步落實完善,對勘界確權不準確的要重新核實整改;對集體保留、分股不分山等情況,若三分之二以上農戶要求承包到戶,按林改政策和程序重新分山到戶,確保農民權益不受侵害。
    (二)強化林權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強林權管理服務機構建設。林權管理服務機構承辦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林權登記造冊、核發證書、檔案管理和林權流轉、評估、抵押等工作。加強林權交易市場監管,依法規範流轉,保障公平交易,防止農民失山失地。加強鄉鎮林業工作站人員素質建設,充分發揮鄉鎮林業工作站在林權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強林權糾紛調處。按照我省《關於加強集體林權製度改革中林權爭議調處工作的指導意見》(晉政辦發〔2011〕71號)精神,加大林權爭議調處工作力度。建立鄉村調解、縣市仲裁、司法保障的集體林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處體係。
    (四)切實做好林改檔案管理工作。加強對林改檔案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改善林改檔案管理條件,規範林改檔案管理工作,積極開發林改檔案數字化和社會化服務功能,確保林改檔案管理質量。
    三、加快建立和完善深化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一)建立支持集體林業發展的公共財政製度。製定出台《省級生態公益林區劃界定和補償辦法(試行)》,完成省級生態公益林區劃界定工作,並參照國家公益林補償標準,納入省級財政預算。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製度,落實造林直補政策,按照經濟林、喬木林不低於200元/畝、灌木林不低於120元/畝的標準給予補助。 各級財政要對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林木良種建設、民營林業、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給予補貼,並加大對森林撫育、木本糧油、生物質能源林、珍貴樹種及大徑材培育的扶持力度。
    (二)加快建立和完善林業金融支持服務製度。加強林權抵押貸款工作,拓展信貸支農渠道,盤活森林資源資產,增強林業資源轉化為資產的能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逐步建立林業貸款財政貼息製度,盡力減輕農民負擔。各地要探索加快公益林國家贖買和林地收儲機製,進一步降低林業信貸風險。
    (三)積極推進政策性森林保險工作。按照“低保費、低保額、保成本” 和“政府引導、政策支持、市場運作、農民自願”的原則,積極開展政策性森林保險。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險補貼製度,落實森林保險保費補貼資金,提高農戶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將森林保險納入農業保險統籌安排,引導林業經營單位、林業專業合作組織、林地承包經營農戶積極參與森林保險。
    (四)加快建立健全林權流轉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製度。在穩定家庭承包經營製度和不改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農民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轉自己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鼓勵農民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開展合作造林,提倡短期限流轉和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間的流轉,逐步實現由森林資源向資產的轉變。流轉的方式、數量和是否評估,由農戶自主決定,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強迫或阻礙農民流轉林權。加快建立健全林權交易平台,為林權流轉提供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服務;加快建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明確中介機構從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條件,完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辦法和程序,規範評估行為,維護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
    (五)加快推進林木采伐管理製度改革。進一步完善森林采伐限額管理製度,編製森林經營方案,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額管理,實行林木采伐審批公示製度,簡化審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務。生態公益林可依法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采伐,合理控製采伐強度。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指導村級經濟組織和林業大戶編製森林經營方案,逐步實現森林資源由采伐限額管理向經營方案管理的轉變,推動森林經營走上可持續發展之路。
    (六)加快建立和完善林業社會化服務體係。加快構建公益性服務和經營性服務相結合、專業服務和綜合服務相協調的新型林業社會化服務體係。積極引導和扶持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發展,探索林地股份合作改革,創新林地使用管理製度;鼓勵發展以專業化、區域化為主要特征的各類林業專業協會,發揮政策谘詢、信息服務、科技推廣和行業自律等作用;培育林業社會化中介機構,引入市場競爭機製,做好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森林經營方案編製、造林作業設計等中介服務。
    (七)積極引導農民聯合經營、規模經營。積極引導發展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家庭合作林場、股份製林場等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實現農民林業生產的聯合經營、規模經營、標準化經營、品牌化經營。鼓勵支持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承擔公益林管護、速生豐產林基地建設、木本糧油基地建設等林業工程建設項目。鼓勵公司、企業、科技人員、大學生村官等領辦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大力開展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示範縣創建活動,推動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標準化建設。各級財政和林業部門要加大對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的資金和技術扶持力度,“十二五”期間,創建20個合作社示範縣和200個示範社。
    (八)大力發展林下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各級人民政府要因地製宜做好林下經濟發展規劃,合理確定發展規模和方向;出台產業、財政、金融等相關扶持政策,扶持、引導林下經濟發展,積極開發林下種植業、養殖業、采集加工業和森林旅遊業,提高林地綜合利用率和產出率,拓寬農民就業渠道和增收致富空間。積極培育林下經濟發展的典型,總結、推廣一批林下經濟發展規模大、帶動強、受益麵廣的典型,推動林下經濟規模化、集約化、標準化、品牌化、市場化發展。
    四、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和大力推動深化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工作,進一步加強對林改工作的領導,強化組織協調,為深化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提供有力保障。要實行目標責任管理,落實深化林改目標責任製,加強監督檢查,嚴格工作考核。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狠抓落實,確保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各項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2013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