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信息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央國家機關車輛定點保險工作的通知
6月30日,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央國家機關車輛定點保險工作的通知》(國機采[2006]17號),對中央國家機關車輛在2006年7月1日之後如何交納“交強險”作出了明確規定,新購車輛必須投保交強險,舊有車輛在原有商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到期之後,也必須投保交強險,所有具備該險種承保資質的保險公司均按照統一條款及費率標準承保,按照統一要求,該險種不做優惠處理。中央國家機關車輛須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兩家定點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
另外,對汽車保險優惠率及費率調整問題作出解釋,根據保監會的要求,2006年7月1日起定點保險公司對中央國家機關車輛優惠率統一按照30%計算。為減少優惠率調整對中央國家機關公務車輛投保的影響,通過談判,定點保險公司已針對中央國家機關車輛投保工作製定了實施方案,保證中央國家機關車輛商業險投保實際支出費用、享受服務承諾等方麵與7月1日之前相比總體持平。
另外,對汽車保險優惠率及費率調整問題作出解釋,根據保監會的要求,2006年7月1日起定點保險公司對中央國家機關車輛優惠率統一按照30%計算。為減少優惠率調整對中央國家機關公務車輛投保的影響,通過談判,定點保險公司已針對中央國家機關車輛投保工作製定了實施方案,保證中央國家機關車輛商業險投保實際支出費用、享受服務承諾等方麵與7月1日之前相比總體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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