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信息
權威發布:國家林業局關於開展森林經營樣板基地建設的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轉變林業發展方式為主線,以實現森林可持續經營為目標,以提高森林質量效益為核心,創新機製,完善森林經營理論、技術和管理體係,為全麵提升我國森林經營水平提供典型模式和成功經驗。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兼顧,科學發展。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狀況,以縣級森林可持續經營規劃和樣板基地建設實施方案為指導,統籌森林經營各項工作;以興林富民為目標,堅持生態優先,統籌生態、經濟、社會三大效益。
——堅持因地製宜,分類指導。根據各樣板基地不同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森林資源狀況,科學確定每個樣板基地的建設重點和經營模式,製定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分類指導。
——堅持改革創新,完善機製。積極推進集體林權製度配套改革和國有森林資源管理改革,創新森林經營組織管理形式,探索完善適應林業改革和發展新形勢的森林經營管理和政策機製。
——堅持局省共建,積極扶持。國家林業局和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共同指導樣板基地建設。堅持從實際出發,集中政策扶持,建設管理理念先進、經營技術科學、實際操作規範的樣板基地。
(三)建設目標
努力打造一批科技支撐能力強、森林經營水平高、輻射帶動效果好的樣板基地,探索形成適合不同地區、不同經營主體、不同森林類型和培育目標的森林經營技術、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長效推進森林經營工作的製度和政策體係。帶動推進森林經營的科學化、集約化、專業化,顯著提高森林經營水平,提升森林經營多種效益。
二、重點任務
(四)編製樣板基地建設實施方案。依據本轄區森林資源狀況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結合自身優勢特色,突出重點,編製樣板基地建設實施方案。科學設計樣板基地的建設內容,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建設重點及技術路線等各項要求,合理確定基地年度建設任務,統籌安排建設進度。立足於出成效、出模式、出經驗,製定總體和階段性目標。建設內容除常規的森林經營生產任務以外,還應包括探索總結符合國情、林情的森林經營技術模式,創新森林經營管理和政策機製等方麵的內容。實施方案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核把關後報國家林業局審批。
(五)全麵落實森林經營方案製度。樣板基地內的各類森林經營主體要根據森林資源狀況和培育目標,科學編製和執行森林經營方案。國有林以林業局(林場)為單位編製森林經營方案,集體林及其他所有製森林以林農合作經濟組織、承包大戶、個體林主等中小型森林經營主體為單位,編製簡易森林經營方案。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要為中小型森林經營主體編製森林經營方案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森林經營方案要科學謀劃經理期內的造林、撫育、改造、采伐、更新等任務安排,並落實到山頭地塊,堅持一張藍圖繪到底,實現區域森林的可持續經營。
(六)探索總結森林經營技術模式。樣板基地要積極學習引進國際國內先進森林經營理念、技術、標準等。要與林業科研院校緊密合作,積極開展試驗研究。按照立地條件、起源、林齡及培育目標的不同,深入研究探索本轄區主要樹種和森林類型的造林、撫育、采伐、更新及低產低效林改造等森林經營技術模式。對經過實踐檢驗相對成熟的技術模式,要適時轉化推廣,帶動本地區森林經營技術水平的提高。必要時也可總結上升為地方或行業標準,指導麵上森林經營工作。
(七)創新森林經營管理機製。國有林經營以林業職工為主,以周邊林農為補充,建立穩定的森林經營專業施工隊伍。積極鼓勵職工組建專業隊伍承包荒山造林、森林撫育、低效林改造等生產經營項目,也可以結合林場經營實際與職工自身經濟狀況,積極發展林下經濟。集體林經營要適應集體林改新形勢,大力培育新型經營主體,鼓勵發展大戶經營、林農專業合作組織、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推進各類項目資金向新型經營主體傾斜。樣板基地應按照依法有償自願的原則,引導林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充分發揮森林經營的規模效益。支持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通過技術合作、股份合作、訂單合作等形式,充分、合理利用森林經營產品及剩餘物,將加工、銷售、生物質能源利用等環節的部分收益讓利給林農,探索建立企業與農戶風險共擔的森林經營利益聯結機製。探索完善有利於森林可持續經營的財政、金融、技術、采伐等政策機製。
(八)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樣板基地要積極爭取相關政策,加快推進林區道路、水利、通信、電力、良種基地等森林經營重要基礎設施建設,夯實森林經營基礎保障。有條件的要逐步提高森林經營機械化水平,提高森林經營質量效率。建立森林經營基礎數據庫和管理信息係統,實現森林經營管理和決策的科學化、現代化。
(九)健全相關管理製度。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森林經營方案、調查規劃、作業設計、施工、生產經營、合同、檔案、資金、安全生產等相關管理製度。逐步推行關鍵崗位持證上崗製度、森林經營作業質量責任追究製度。切實加強森林經營活動記錄和檔案管理,建立完備的森林經營檔案。
(十)開展森林經營成效監測。樣板基地要結合探索森林經營技術模式需要,根據不同森林類型、培育目標、經營措施等情況,選擇確定森林經營監測點。依托科技支撐單位,開展以森林撫育為重點的森林經營成效監測與評估,適時監測森林生長、森林結構、森林健康、林下植被、森林碳彙變化和森林經營生態、經濟、社會效益等,跟蹤比較,篩選總結森林經營最佳技術措施和模式。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樣板基地建設的重要性,把樣板基地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任務,完善政策措施。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精心打造一批縣級森林經營樣板基地,加強對樣板基地建設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樣板基地要成立主要領導負責的工作機構,明確部門分工,落實相關責任,並將樣板基地建設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幹部考核內容。要及時總結樣板基地的好經驗、好做法,加強宣傳推廣,發揮輻射帶動作用。對樣板基地建設成效顯著的單位、主管部門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未按要求實施的樣板基地給予通報批評,並建立退出機製。
(十二)落實扶持政策。國家林業局和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把樣板基地作為探索森林經營技術、管理和政策的試驗田,在資金投入、資源管理、科學研究、國際合作、宣傳推廣等方麵,給予政策扶持,確保樣板基地建設成效。各級林業部門要多渠道籌集資金,切實加大對樣板基地建設的支持力度。中央財政林木良種、造林、森林撫育等補貼項目及林業基本建設資金要向樣板基地傾斜。在采伐管理上,支持樣板基地率先依據森林經營方案確定的合理年采伐量,編製和確定年度采伐限額,優先滿足樣板基地開展森林經營的需要。各級林業部門要積極依托樣板基地開展森林經營理論研究、國際合作、宣傳推廣等工作。
(十三)強化科技支撐。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鼓勵支持林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與樣板基地緊密合作,加大產學研相結合的森林經營技術研究和推廣力度。支持樣板基地開展森林經營技術研究和科學試驗,允許突破常規和現有技術規程,開展適度規模的森林經營試驗研究,促進森林經營理論、技術、管理和政策創新,提高樣板基地建設科技含量。加大科技成果轉化力度,對經樣板基地試驗成功的技術和管理模式應適時加以推廣。
(十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樣板基地要從實際需要出發,不斷引進專業人才,調整充實人員力量,組建專業技術隊伍。定期組織開展多形式、多層次的專業技術培訓,提高管理者、經營者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整體素質。特別是要加強關鍵崗位、關鍵工種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培養一支作風過硬、管理有素、業務精良、技術熟練,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森林經營專業技術隊伍。國家林業局和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建立森林經營樣板單位定期交流製度,拓寬樣板基地建設思路,提高森林經營水平。
(十五)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樣板基地參照《國際森林文書》要求,製定基地建設相關政策措施,引進吸收國外森林經營先進理念和經驗,建立可以仿效的示範樣板。同時,支持樣板基地開展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鼓勵有關國際組織和機構參與基地建設工作,並對外宣傳和展示我國林業建設成就。
本指導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轉變林業發展方式為主線,以實現森林可持續經營為目標,以提高森林質量效益為核心,創新機製,完善森林經營理論、技術和管理體係,為全麵提升我國森林經營水平提供典型模式和成功經驗。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兼顧,科學發展。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狀況,以縣級森林可持續經營規劃和樣板基地建設實施方案為指導,統籌森林經營各項工作;以興林富民為目標,堅持生態優先,統籌生態、經濟、社會三大效益。
——堅持因地製宜,分類指導。根據各樣板基地不同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森林資源狀況,科學確定每個樣板基地的建設重點和經營模式,製定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分類指導。
——堅持改革創新,完善機製。積極推進集體林權製度配套改革和國有森林資源管理改革,創新森林經營組織管理形式,探索完善適應林業改革和發展新形勢的森林經營管理和政策機製。
——堅持局省共建,積極扶持。國家林業局和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共同指導樣板基地建設。堅持從實際出發,集中政策扶持,建設管理理念先進、經營技術科學、實際操作規範的樣板基地。
(三)建設目標
努力打造一批科技支撐能力強、森林經營水平高、輻射帶動效果好的樣板基地,探索形成適合不同地區、不同經營主體、不同森林類型和培育目標的森林經營技術、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長效推進森林經營工作的製度和政策體係。帶動推進森林經營的科學化、集約化、專業化,顯著提高森林經營水平,提升森林經營多種效益。
二、重點任務
(四)編製樣板基地建設實施方案。依據本轄區森林資源狀況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結合自身優勢特色,突出重點,編製樣板基地建設實施方案。科學設計樣板基地的建設內容,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建設重點及技術路線等各項要求,合理確定基地年度建設任務,統籌安排建設進度。立足於出成效、出模式、出經驗,製定總體和階段性目標。建設內容除常規的森林經營生產任務以外,還應包括探索總結符合國情、林情的森林經營技術模式,創新森林經營管理和政策機製等方麵的內容。實施方案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核把關後報國家林業局審批。
(五)全麵落實森林經營方案製度。樣板基地內的各類森林經營主體要根據森林資源狀況和培育目標,科學編製和執行森林經營方案。國有林以林業局(林場)為單位編製森林經營方案,集體林及其他所有製森林以林農合作經濟組織、承包大戶、個體林主等中小型森林經營主體為單位,編製簡易森林經營方案。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要為中小型森林經營主體編製森林經營方案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森林經營方案要科學謀劃經理期內的造林、撫育、改造、采伐、更新等任務安排,並落實到山頭地塊,堅持一張藍圖繪到底,實現區域森林的可持續經營。
(六)探索總結森林經營技術模式。樣板基地要積極學習引進國際國內先進森林經營理念、技術、標準等。要與林業科研院校緊密合作,積極開展試驗研究。按照立地條件、起源、林齡及培育目標的不同,深入研究探索本轄區主要樹種和森林類型的造林、撫育、采伐、更新及低產低效林改造等森林經營技術模式。對經過實踐檢驗相對成熟的技術模式,要適時轉化推廣,帶動本地區森林經營技術水平的提高。必要時也可總結上升為地方或行業標準,指導麵上森林經營工作。
(七)創新森林經營管理機製。國有林經營以林業職工為主,以周邊林農為補充,建立穩定的森林經營專業施工隊伍。積極鼓勵職工組建專業隊伍承包荒山造林、森林撫育、低效林改造等生產經營項目,也可以結合林場經營實際與職工自身經濟狀況,積極發展林下經濟。集體林經營要適應集體林改新形勢,大力培育新型經營主體,鼓勵發展大戶經營、林農專業合作組織、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推進各類項目資金向新型經營主體傾斜。樣板基地應按照依法有償自願的原則,引導林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充分發揮森林經營的規模效益。支持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通過技術合作、股份合作、訂單合作等形式,充分、合理利用森林經營產品及剩餘物,將加工、銷售、生物質能源利用等環節的部分收益讓利給林農,探索建立企業與農戶風險共擔的森林經營利益聯結機製。探索完善有利於森林可持續經營的財政、金融、技術、采伐等政策機製。
(八)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樣板基地要積極爭取相關政策,加快推進林區道路、水利、通信、電力、良種基地等森林經營重要基礎設施建設,夯實森林經營基礎保障。有條件的要逐步提高森林經營機械化水平,提高森林經營質量效率。建立森林經營基礎數據庫和管理信息係統,實現森林經營管理和決策的科學化、現代化。
(九)健全相關管理製度。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森林經營方案、調查規劃、作業設計、施工、生產經營、合同、檔案、資金、安全生產等相關管理製度。逐步推行關鍵崗位持證上崗製度、森林經營作業質量責任追究製度。切實加強森林經營活動記錄和檔案管理,建立完備的森林經營檔案。
(十)開展森林經營成效監測。樣板基地要結合探索森林經營技術模式需要,根據不同森林類型、培育目標、經營措施等情況,選擇確定森林經營監測點。依托科技支撐單位,開展以森林撫育為重點的森林經營成效監測與評估,適時監測森林生長、森林結構、森林健康、林下植被、森林碳彙變化和森林經營生態、經濟、社會效益等,跟蹤比較,篩選總結森林經營最佳技術措施和模式。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樣板基地建設的重要性,把樣板基地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任務,完善政策措施。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精心打造一批縣級森林經營樣板基地,加強對樣板基地建設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樣板基地要成立主要領導負責的工作機構,明確部門分工,落實相關責任,並將樣板基地建設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幹部考核內容。要及時總結樣板基地的好經驗、好做法,加強宣傳推廣,發揮輻射帶動作用。對樣板基地建設成效顯著的單位、主管部門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未按要求實施的樣板基地給予通報批評,並建立退出機製。
(十二)落實扶持政策。國家林業局和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把樣板基地作為探索森林經營技術、管理和政策的試驗田,在資金投入、資源管理、科學研究、國際合作、宣傳推廣等方麵,給予政策扶持,確保樣板基地建設成效。各級林業部門要多渠道籌集資金,切實加大對樣板基地建設的支持力度。中央財政林木良種、造林、森林撫育等補貼項目及林業基本建設資金要向樣板基地傾斜。在采伐管理上,支持樣板基地率先依據森林經營方案確定的合理年采伐量,編製和確定年度采伐限額,優先滿足樣板基地開展森林經營的需要。各級林業部門要積極依托樣板基地開展森林經營理論研究、國際合作、宣傳推廣等工作。
(十三)強化科技支撐。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鼓勵支持林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與樣板基地緊密合作,加大產學研相結合的森林經營技術研究和推廣力度。支持樣板基地開展森林經營技術研究和科學試驗,允許突破常規和現有技術規程,開展適度規模的森林經營試驗研究,促進森林經營理論、技術、管理和政策創新,提高樣板基地建設科技含量。加大科技成果轉化力度,對經樣板基地試驗成功的技術和管理模式應適時加以推廣。
(十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樣板基地要從實際需要出發,不斷引進專業人才,調整充實人員力量,組建專業技術隊伍。定期組織開展多形式、多層次的專業技術培訓,提高管理者、經營者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整體素質。特別是要加強關鍵崗位、關鍵工種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培養一支作風過硬、管理有素、業務精良、技術熟練,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森林經營專業技術隊伍。國家林業局和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建立森林經營樣板單位定期交流製度,拓寬樣板基地建設思路,提高森林經營水平。
(十五)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樣板基地參照《國際森林文書》要求,製定基地建設相關政策措施,引進吸收國外森林經營先進理念和經驗,建立可以仿效的示範樣板。同時,支持樣板基地開展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鼓勵有關國際組織和機構參與基地建設工作,並對外宣傳和展示我國林業建設成就。
本指導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國家林業局
201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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