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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關於推進集體林權製度配套改革的意見》

來源:不詳 作者:國家林業局政府網 發布時間:2012年12月31日 閱讀: 字體:【】 【
國家林業局政府網12月31日訊  為了進一步鞏固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成果,推進配套改革,促進林業發展、農民增收,近日,河北省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印發了《關於推進集體林權製度配套改革的意見》。《意見》從提高思想認識、深化主體改革、規範林權流轉、加強林權管理、推進采伐改革、建立合作組織、發展林下經濟、完善金融支撐、加大財政支持、加強組織領導等十個方麵提出了完善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措施和意見,對全麵推進配套改革工作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
    《意見》共十個部分:
    一、提高思想認識。要進一步深化主體改革,全麵推進配套改革,加快建立健全財政支持、金融支撐、采伐管理、林權流轉等製度和林業社會化服務體係,鞏固和擴大主體改革成果。
    二、深化主體改革。對前期未列入改革範圍,尚未明晰產權的集體公益林地和國有林業單位經營管理範圍內的集體林地,要在保持公益林和國有經營管理區穩定的基礎上,穩步推進明晰產權工作。對已明晰產權的集體林地要加快登記發證進度。完善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檔案管理。
    三、規範林權流轉。農民或其他經營主體從集體經濟組織取得的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森林、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可依法流轉。國家級公益林的森林、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暫不進行轉讓方式的流轉,但在不改變公益林性質的前提下,可采取轉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轉,用於發展林下種植業、養殖業、采集業或森林旅遊業。對主體改革後仍由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在明晰產權、承包到戶前,原則上不鼓勵流轉。
    四、加強林權管理。林地麵積和森林資源流轉需求較大的縣(市、區),要強化林權管理服務職能,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進一步落實林權初始登記、林權變更登記、林權流轉服務、林權抵押監督、林權爭議調處等林權管理任務。製定林權交易規則和管理製度,加強林權交易市場管理,依法規範流轉行為,保障公平交易。及時妥善解決林權爭議,促進林區社會和諧穩定。
    五、推進采伐改革。采伐經濟林、房前屋後及在耕地上栽植的林木不納入采伐限額管理。對納入森林采伐限額管理的商品用材林,以縣、鄉、村或森林經營主體為單位編製森林經營方案,以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批準的森林經營方案為依據安排林木采伐,優先安排采伐限額指標。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要合理分配使用森林采伐限額,簡化采伐審批程序,為農民或其他經營主體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
    六、建立合作組織。積極引導發展林果業專業合作社和家庭合作林場、股份製林場等林業合作組織,推進適度規模經營。各級政府要鼓勵和支持林果業專業合作社承擔造林綠化、公益林管護、速生豐產林和現代果品產業基地、產品初加工和儲藏設施建設項目。努力擴大林果業專業合作社的覆蓋麵,力爭到“十二五”末,全省新增林果業專業合作社1000個,總數達到3000個,覆蓋農民100萬戶以上。
    七、發展林下經濟。對符合稅收相關規定的林下經濟產品,依法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申請國家相關扶持資金。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批準,農民和其他經營主體可在所經營的林地範圍內修築直接為林下經濟服務的工程設施,包括培育生產種子、苗木和動植物養殖等設施,不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八、完善金融支撐。探索建立適合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發展的信貸管理製度,放寬貸款準入條件,簡化審批手續。積極探索林權抵押貸款模式,製定符合實際的操作流程和實施辦法。合理確定林權抵押貸款利率,減輕貸款人的利息負擔。積極開辦林業融資擔保業務,采取再擔保、聯合擔保以及擔保與保險相結合等多種方式,加大對林業的融資擔保服務,多渠道籌集綠化資金。在全省範圍內啟動森林綜合保險。
    九、加大財政支持。各級政府要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生態建設任務、可支配財力狀況,逐年加大對林業建設的公共財政支持力度,將應納入預算的林業主管部門行政事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將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林業行政執法體係等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各級政府基本建設規劃;將林區道路、供水、供電、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納入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製度,逐步增加重點生態公益林麵積,按國家要求適時調整補償標準。省級財政逐步加大農民林果業專業合作社示範社建設資金支持力度。通過貼息貸款等方式支持林下經濟發展。
    十、加強組織領導。繼續實行地方政府主要負責同誌負責製。強化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的工作機製。各級政府要層層落實領導責任,將推進集體林權製度配套改革和發展林下經濟列入重點督查內容,定期進行督導檢查。各級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交通運輸、水利、農業、司法、檔案、廣電、金融、林業等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協調聯動,形成支持林業改革的強大合力。(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