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首頁>林業信息>詳細內容

林業信息

林業十年:國際交流與合作情況綜述

來源:不詳 作者:國家林業局政府網 發布時間:2012年11月26日 閱讀: 字體:【】 【
一、首屆APEC林業部長級會議在北京召開


胡錦濤主席出席首屆亞太經合組織林業部長級會議開幕式並發布重要講話

    2011年9月6日至8日首屆亞太經合組織(APEC)林業部長級會議在北京舉行。這次會議是胡錦濤主席在2010年亞太經合組織第18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上倡議召開的。來自APEC 21個經濟體的林業部長和高官出席了會議。
    國家主席胡錦濤出席了會議開幕式並發表了題為“加強區域合作,實現綠色增長”的重要講話。胡主席在講話中針對森林在推動綠色增長中的重要功能以及林業與綠色增長的關係進行了深刻論述,並就亞太區域林業發展與合作提出了3點建議,強調要加強林業建設,發揮森林的多種功能,讓森林永遠造福人類,為亞太和世界人民創造更加美好的明天。胡主席的重要講話高瞻遠矚,內容豐富,影響深遠,對林業的戰略地位與作用做出了許多新的科學論斷,對中國林業發展的戰略舉措與目標做出了進一步的明確論述。這既是中國政府積極推進亞太區域林業合作、促進綠色增長的莊嚴承諾,更是推動我國現代林業科學發展的重要指針。
    會議圍繞“加強區域合作,促進綠色增長,實現亞太林業可持續發展”的主題進行了深入的研討,通過了旨在加強亞太區域林業合作的《北京宣言》。
    二、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大會凸顯林業地位
    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大會於2012年6月20日至22日在巴西裏約熱內盧舉行,聯合國193個成員國近130位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出席會議。我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會上發表了《共同譜寫人類可持續發展新篇章》的演講。大會圍繞可持續發展和消除貧困背景下的綠色經濟以及可持續發展機製框架兩大主題進行了深入的討論,最終通過了會議成果文件《我們憧憬的未來》。


    裏約+20大會 —— 國家林業局邊會 中國林業與綠色增長

    《我們憧憬的未來》共六個部分,分別闡述了我們共同的願景、重申政治承諾、可持續發展和消除貧困背景下的綠色經濟、可持續發展機製框架、行動框架和後續行動以及執行手段等問題。文件第五部分“行動框架和後續行動”闡述了可持續發展具體領域的未來行動。森林,生物多樣性,荒漠化、土地退化和幹旱以及山區發展等林業議題突顯重要地位。
    大會成果文件涉及林業問題的內容全麵、基調積極,反映了各國的主要關切和積極的國際合作精神,還體現了各方對林業與減貧、發展綠色經濟、防治荒漠化、保護生物多樣性和山區綜合開發等問題認識的不斷深入,對確立林業在促進全球經濟繁榮、社會包容和環境保護中的地位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三、雙邊合作
    (一)雙邊協議
    十年來,我與美國、德國、南非、巴西等37個國家簽署了6個政府間協議和41個部門間協議。
    (二)外援項目
    十年來,我從德國、日本、澳大利亞等11個發達國家共爭取到林業無償援助(含技術合作)項目177個,資金高達4.23億美元,項目數量和資金規模都達到了改革開放以來的最高峰。
    (三)援外培訓
    十年來,我舉辦了38期同層次和專業的林業培訓班,為來自亞、非、拉發展中國家培訓了近1300名學員。
    四、氣候變化談判
    當前氣候變化談判框架下,林業談判議題主要是兩個,一是《公約》長期合作行動談判工作組下的“減少發展中國家毀林排放等行動的激勵機製和政策措施”議題(簡稱“REDD+”);二是《京都議定書》發達國家第二承諾期(即2012年後)減排談判工作組下的“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議題(簡稱“LULUCF”)。在於2010年12月舉行的坎昆會議上,這個議題取得了積極進展並達成相關決定。
    五、林業履行國際公約、協定
    由我局牽頭代表國家加入、並承擔履約工作的國際環發領域公約和協定有:《適用於所有類型森林不具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文書》、《聯合國關於在發生嚴重幹旱或荒漠化的國家特別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約》(UNCCD)、《關於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RAMSAR)、《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同時,我局參與其他部門加入的國際公約並發揮重要作用的有:《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生物多樣性公約》(CBD)和《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UPOV)。
    六、《適用於所有類型森林不具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文書》(摘選)
    一、宗旨
    1.加強所有級別的政治承諾和行動,以有效實行所有類型森林的可持續經營,實現共同的全球森林目標。
    2.使森林為實現全球可持續發展目標方麵作出更大貢獻,特別是在消除貧窮和環境可持續發展領域。
    3.為林業國家行動和國際合作提供框架。
    二、原則
    1.自願性質,無法律約束力。
    2.各國負責本國森林的可持續管理以及本國森林法的實施。
    3.各利益群體、地方社區、森林所有者和其他利益攸關方可以為實現可持續森林管理作出貢獻,他們應按照國家立法,以透明和參與性的方式,參加對其有影響的森林問題決策過程以及實施森林可持續經營。
    4.實現森林可持續經營,特別是在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取決於大幅增加新的和額外的資金。
    5.實現森林可持續經營還取決於在各級實行良政。
    6.國際合作(包括財政支持、技術轉讓、能力建設和教育),在支持所有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努力實現森林可持續經營方麵發揮重要作用。
    三、森林可持續經營的定義
    森林可持續經營是一個動態和不斷發展的概念,目的是保持和增強所有類型森林的經濟、社會和環境價值,為當代和後代造福。
    四、全球森林目標
    1.通過森林可持續經營,包括保護、恢複、植樹造林和再造林,扭轉世界各地森林覆蓋喪失的趨勢,更加努力地防止森林退化。
    2.增強森林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包括改善依靠森林為生者的生計。
    3.大幅增加世界各地林業保護區和其他可持續經營林區的麵積,以及可持續管理林區森林產品所占比例。
    4.扭轉在森林可持續經營方麵官方發展援助減少的趨勢,從各種來源大幅增加新的、額外的金融資源,用於實行森林可持續經營。
    五、國家政策和措施
    1.製定、執行、公布並適時更新國家林業發展規劃。
    2.把國家林業發展規劃納入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減貧戰略及相關行動。
    3.加強跨部門合作與協調,把林業納入國家決策的過程。
    4.製定支持森林可持續經營的資金戰略。
    5.回顧並改進林業立法,加強森林執法,促進良政。
    6.鼓勵對森林可能產生影響的項目進行評估管理(如環評)。
    7.鼓勵通過森林可持續經營獲取森林的產品與服務,並致力於減貧和農村發展。
    8.鼓勵承認在市場中反映森林的各種產品和服務價值。
    9.促進森林健康,解決火災、汙染、蟲害、病害和外來物種侵害所造成的威脅。
    10.幫助林業社區,通過森林可持續經營更好地利用森林資源和相關市場,實現收入多樣化。
    11.把七個可持續森林管理專題要點作為評估森林可持續經營水平的參照框架。
    12.進一步製定並執行森林可持續經營標準和指標。
    13.鼓勵開展森林認證。
    14.加強科學研究在促進森林可持續經營中的作用。
    15.促進各類林業科技創新發展以及應用。
    16.在森林經營中,保護和使用傳統知識與做法,並公平、公正地分享產生的效益。
    17.促進林產品高效生產和加工,減少廢物,加強循環利用。
    18.建立、發展、擴大並維護林業保護區網絡。
    19.評估並改進現有保護區的狀況和管理有效性。
    20.鼓勵相關利益群體積極有效地參與製定、實施和評價林業相關國家政策、措施和方案。
    21.鼓勵私營部門投資林業,並鼓勵相關利益群體參與森林可持續經營。
    22.建立並加強夥伴關係,並與相關利益方製定合作方案,共同推動森林可持續經營。
    23.促進公眾對森林可持續經營及其效益的認識。
    24.鼓勵並推廣在森林持續經營領域的教育和培訓。
    25.支持相關利益群體參與森林可持續經營領域教育和培訓。
    六、國際合作主要原則
    發達國家應為發展中國開展森林可持續經營提供資金、技術轉讓,並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鼓勵開展南南合作,國際森林夥伴關係成員應為履行《國際森林文書》提供支持。
    七、成員國應監測並評估文書的進展,並向聯合國提交國家進展報告。
    七、國際組織合作
    我局代表中國政府加入了聯合國森林論壇(UNFF)、蒙特利爾進程、濕地國際、國際竹藤組織、國際林聯、東北亞及歐洲森林執法與良政進程、亞洲森林執法與良政進程和亞洲森林夥伴關係等。我局同聯合國糧農組織(FAO)、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聯合國工發組織(UNIDO)、世界糧食計劃署(WFP)、世界銀行(WB)、亞洲開發銀行(ADB)、國際熱帶木材組織(ITTO)、全球環境基金(GEF)、國際農業發展基金(IFAD)、國際竹藤組織(INBAR)、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等國際組織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係。同時,同世界自然基金會、世界自然保護聯盟、保護國際、國際野生動物保護理事會、國際愛護動物基金會、野生救援、大自然保護協會、國際林業研究中心、森林管理理事會等主要國際非政府組織也有著密切的合作。
    八、我國發起成立的林業國際組織
    (一)國際竹藤組織(INBAR)
    在上世紀九十年代,為了推動全球竹藤業的研究和資源利用,推廣我國竹藤產業發展經驗和技術,在國家林業局的積極推動下,於1997年11月11日成立了第一總部設在中國的非盈利政府間國際組織“國際竹藤組織”。在中國政府的大力推動和有關的國家的積極參與下,近十年來該組織成員國從最初的9個發展到如今的37個,並促使很多國家把發展竹藤作為減少木材消耗、保護森林資源、應對氣候變化、發展農村經濟和消除貧困的重要途徑。
    (二)亞太森林恢複與可持續管理網絡(APFNet)
    2007年9月,在澳大利亞悉尼舉行的亞太經合組織(APEC)第十五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上,胡錦濤主席提出了建立亞太森林恢複與可持續管理組織(以下簡稱“亞太森林組織”)的倡議,美國與澳大利亞作為共提方響應發起。倡議得到與會各方一致讚同,寫入了領導人《悉尼宣言》。次年9月,中、美、澳三方在北京達成了指導亞太森林組織前期發展的框架文件,組織秘書處投入運行。經過初期的籌備和發展,2011年4月亞太森林組織在中國正式注冊為國際性組織。同年9月,在首屆亞太經合組織林業部長級會議上,在回良玉副總理的見證下,中、美、澳三方和亞太經合組織代表正式為亞太森林組織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