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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5項製度助力集體林改配套改革

來源:不詳 作者:國家林業局政府網 發布時間:2012年08月15日 閱讀: 字體:【】 【
中國綠色時報8月15日報道(記者 陳立俊)  近日,吉林省政府出台的集體林權製度配套改革實施方案提出,到2016年年底,基本完成全省集體林權製度配套改革主要任務,實現“資源增長、農民增收、生態良好、林區和諧”的改革目標。
  根據方案,從今年開始,吉林省將用5年時間,通過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製度、集體林權流轉製度、支持集體林業發展的公共財政製度、林業金融支撐製度、社會化服務保障”5項製度,逐步建立起有利於集體林業發展的管理和運行機製。
  方案提出,放寬林木采伐利用政策,下放集體林木材生產計劃編製權限,年度木材生產計劃由各縣(市)按照采伐限額自行編製和執行。在不改變林地所有權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農民可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轉自己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也可依法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出資或合作條件。將縣、鄉兩級林業站和木材檢查站等行政事業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逐步建立和完善集體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製度。積極開展林權抵押貸款等業務,穩步推行農戶信用評價和林權抵押相結合的免評估、可循環小額信用貸款,擴大林農貸款覆蓋麵。設立森林保險補償基金,通過保費補貼等政策手段引導林農、林業專業合作組織等參與森林保險,擴大森林投保麵積。
  方案要求,到2014年年末,各縣(市、區)都要明確相應的部門做好集體林權管理服務工作。推進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為林權流轉和抵押貸款等活動提供依據和服務。引導和扶持農民發展林業專業合作社、家庭合作林場、股份製林場等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到2016年年底,重點林區縣(市)及其他具備條件的地方,農戶參加林業專業合作組織的覆蓋麵要達到一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