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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森林管護管理辦法》修訂
國家林業局政府網3月14日訊 為了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對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森林管護工作的管理,切實把森林管護工作落到實處,提高森林資源管護的質量和水平,根據新的形勢要求,結合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森林管護工作實際,國家林業局修訂了《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森林管護管理辦法》,並以“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森林管護管理辦法》的通知”(林天發〔2012〕33號)下發各省。修訂後的《辦法》調整了部分原有內容,新增了天保工程二期相關工作和管護責任協議書等內容,進一步明確了工程實施單位和護林員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及獎懲措施等。(天然林保護工程管理中心)
附: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森林管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附: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森林管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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