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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艱難 德班氣候大會終獲新成果
談判艱難 德班氣候大會終獲新成果
——氣候變化談判曆程和南非德班氣候大會觀察·下篇
中國綠色時報12月16日報道 12月5日,德班氣候大會進入第二周。談判主要圍繞議定書二期和公約長期合作行動工作組的各議題深度展開,工作層談判和部長磋商並行,談判難點進一步聚焦。各方根據各自底線,努力尋求最終妥協方案。
部長級磋商直擊難點
12月6日下午,各國部長和政要參加了大會期間的高級別會議開幕式。在開幕式上,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希望各方在德班會議上,應致力於實施2010年的坎昆協議、落實短期和長期資金、就議定書二期作出決定、努力達成對各方都有效的協議。南非總統祖瑪強調必須就議定書二期、綠色氣候基金、能力建設、技術轉讓、未來行動的法律性質等達成一致。公約執行秘書長菲格雷斯介紹了大會以來各項議題談判進展情況,對會議最終取得成果充滿信心,同時也希望部長們能為議定書二期、全球長期應對氣候變化行動、擴大對發展中國家資金支持規模等問題提供有力指導。
各國部長們在發言中表達了各自關切。發展中國家集團“77加中國”總體強調必須延續議定書二期、落實減緩和適應資金、對適應作出妥當安排。歐盟強調已做好了接受議定書二期的準備,但前提條件是必須就建立一個2020年後、對所有締約方都具有單一法律約束力的新協議製定路線圖。美、澳、日等傘形集團國家指出已基本落實了在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上作出的每年提供100億美元作為快速啟動資金的承諾,這些資金很大一部分已用於支持非洲國家,同時表示還將幫助發展中國家建立適應和低碳技術機製,對啟動綠色氣候基金表達了積極意願,並強調必須有效地解決發展中國家減緩行動透明度問題。小島嶼國家集團強調他們需要議定書二期,希望將更多排放大國納入強製減排協議,還要求進一步評審目前減排措施的充分性。最不發達國家集團強調必須確保2012-2020年間的資金支持沒有空檔,呼籲發達國家幫助他們開展適應行動。
12月7日,公約長期合作行動談判工作組主席和議定書二期談判工作組主席分別向各國部長們通報了談判中遇到的難點,主要包括:全球長期減排目標與達到全球排放峰值的時間表;發達國家減排承諾目標及其遵約要求;發展中國家減緩行動的目標及報告方式;農業等行業的減排框架和工作方案;適應委員會成員組成和報告渠道;現行減排措施充分性的評審;支持發展中國家減少毀林排放等行動的資金機製;未來包括所有締約方在內的單一減排協議的法律性質;如何將發達國家已宣布的溫室氣體減排幅度轉化為量化的減排承諾;議定書下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活動的碳源/碳彙核算方法等。在會議主辦國南非的推動下,大會針對減緩、適應委員會、資金、審評等難點建立了8個部長級磋商小組。
12月9日,隨著工作組談判逐步被部長級磋商取代後,談判最終聚焦到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各自普遍關注的重點問題上。發展中國家重點關注的問題是,必須延續議定書二期、啟動綠色氣候基金、落實適應、技術轉讓、能力建設等相關方麵的製度安排。以歐盟為代表的發達國家重點關注的問題是,必須就建立由所有締約方參與的未來全球減排體製的時間表、法律性質等達成共識,形成一個新的路線圖。因此,德班大會後期談判中,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重點關注的問題形成了相互掛鉤局麵。
妥協讓步促成會議終獲諸項成果
德班大會原定於12月9日結束,但因各方在重點關注的問題上難以達成共識,會期不得不延長。經過各方通宵達旦地艱苦談判,最終妥協讓步促成了會議的成果。大會主席、南非國際關係與合作部部長馬沙巴內女士在玻利維亞、尼加拉瓜、委內瑞拉等少數國家對決定內容明確表示不滿的情況下,仍於當地時間11日淩晨通過了一係列決定,從而促成德班會議最終獲得成功,並取得了以下幾項主要成果:
一是同意35個發達國家從2013年1月1日起,實施議定書二期減排;通過了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排放交易和清潔發展機製等技術規則;要求35個發達國家在2012年5月1日前,根據已作出的減排承諾幅度,提交各自的溫室氣體量化減排數量並對其進行評審。這標誌著議定書二期得以延續,但關於議定書二期的實施年限是5年還是8年還有待下次會議決定。
二是決定建立“德班增強行動平台特設工作組”,啟動一個新的談判進程,於2012年上半年開展工作,在2015年前製定一份包括公約所有締約方在內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議定書或者是法律文書,提交第21次締約方大會通過並經各國批準後,從2020年起全麵實施。
三是決定綠色氣候基金作為公約資金機製的實施主體,同意其基金治理結構,要求盡快啟動該基金下的相關管理工作。
四是同意在締約方大會下建立適應委員會,協調全球適應行動,幫助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提高適應能力。啟動技術轉讓相關工作機構、運行模式和程序等。同意就支持發展中國家實施的減緩行動,建立一個尋求資金支持的注冊係統等。
同時,在大會決定中還要求議定書二期談判工作組和公約長期合作行動談判工作組在明年底正式結束工作,這標誌著“雙軌”談判機製將於2012年底全部結束。
林業議題通過三項重要決定
林業議題在德班會議期間深受各方關注。在第一周各方就發展中國家實施減少毀林排放等行動的相關技術方法議題達成共識後,在第二周談判中,各方集中主要精力,針對減少發展中國家毀林排放等行動的激勵政策機製以及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兩項議題進行了密集而艱苦的談判。雖然各方在談判中都表現了較大靈活性,但在減少發展中國家毀林排放等行動的激勵政策機製議題上,各方在是否應通過市場機製為發展中國家實施減少毀林排放等行動提供資金支持問題上難以達成一致;在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議題上,各方在如何核算森林管理活動碳源/碳彙變化,如何核算人工林采伐導致的碳排放,如何剔除不可控製的自然因素引起森林火災、病蟲害導致的碳排放等問題上難以達成一致,最終隻能將包含多種選擇、未達成一致的案文提交部長們去磋商。經過妥協讓步,各方最終就減少發展中國家毀林排放等行動的激勵政策機製以及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議題達成了一致。至此,德班氣候大會通過了3項和林業相關的決定:
一是關於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議題的決定。根據該決定,議定書下的發達國家在2012年後的二期減排中,造林、再造林、毀林、森林管理活動產生的碳源/碳彙變化情況必須強製納入核算,而植被恢複、牧地管理、農田管理和濕地管理活動產生的碳源/碳彙變化可自行選擇是否納入核算。發達國家在核算森林管理活動產生的碳源/碳彙變化情況時,必須按照決定中所附的參考值或基數,在綜合考慮各自木質林產品碳排放、剔除由不可控製自然因素引起的森林火災、病蟲害導致的碳排放後,按照決定中相關條款規定核算出各國在議定書二期中,森林管理活動碳源/碳彙的淨變化量,並據此以不超過每個發達國家1990年工業、能源領域排放量的3.5%為限,確定各國實際可用於抵消工業、能源活動排放的碳彙量。同時,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允許將采伐1960年至1990年間人工林或改變該期間人工林地的用途導致的碳排放納入森林管理活動碳源/碳彙變化核算。
二是關於減少發展中國家毀林排放等行動激勵政策機製議題的決定。根據該決定,發達國家將根據實施結果,通過多邊、雙邊、公共和私營等多種渠道,為發展中國家實施減少毀林排放等行動提供新的、額外的、可預見的資金支持。同時,也將以適當方式,建立基於市場的資金機製,並綜合減緩和適應在內的非市場手段,為發展中國家開展減少毀林排放等行動以及森林可持續經營等提供資金支持。決定還敦促綠色氣候基金等公約下的資金機製盡快為發展中國家開展減少毀林排放等行動提供資金支持,同意就製定資金支持具體方式和程序等問題進一步談判。
三是關於減少發展中國家毀林排放等行動相關技術方法議題的決定。根據該決定,各方同意就發展中國家實施毀林排放等行動過程中如何遵守保護生物多樣性、社區參與等原則,通過發展中國家信息通報等方式定期提供信息。同意根據IPCC相關技術指南,以建立參考值或基數的方式,評估發展中國家實施減少毀林排放等行動的效果,要求各方根據此決定所附技術指南的要求,提交建立參考值或基數的相關信息,對提出的參考值或基數說明理由,不斷改進確定參考值或基數的技術方法等。
未來氣候談判展望
德班氣候大會通過的一係列決定表明此次會議取得了成功。雖然通過的各項決定並不能讓各方都滿意,但對推進減緩全球氣候變暖行動將起到積極作用。正如馬沙巴內女士所說的那樣,德班會議所達成的諸項成果具有曆史性意義,它標誌著在未來10年內,全球將逐步按照統一的模式采取減緩氣候變暖的行動。
根據大會決定,2012年上半年將啟動“德班增強行動平台特設工作組”的工作,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將在該工作組下,就如何減排以及減排多少等問題繼續展開新的角逐。在即將展開的新角逐中,發展中國家在過去20多年氣候談判中一直堅持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能力原則、公平原則等會不會被重新解讀,或以何種方式重新解讀,能否在有效維護發展中國家發展權的同時,通過氣候談判進一步促進本國可持續發展、減貧等,都給發展中國家帶來了許多疑問和新的挑戰。由於大會決定中,對下一步談判究竟應達成何種性質的全球減排協議表述含糊,因此可以預見,未來幾年內的氣候談判一定會更加激烈而艱辛。
多年的氣候談判實踐一再證明: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已充分認識到林業對減緩氣候變化、拓展各自發展空間的重要作用。德班氣候會議已基本確定了發達國家在執行議定書二期中,利用森林碳彙幫助其完成減排承諾目標的相關技術規則。在新的談判進程中,林業議題談判仍將是一個重要方麵,談判重點將很可能轉向如何為發展中國家林業減緩氣候變化製定相應技術規則。將製定的規則究竟是促進還是限製發展中國家林業減緩氣候變暖的作用,還有待進一步觀察和在談判中把握。但是,麵對新的談判進程,發展中國家林業部門必須未雨綢繆,積極推進森林可持續經營,改進國內林業政策,加強相關製度建設,加緊研究相關技術規則,做好充分的技術儲備,以便在新的談判進程中爭得主動。(金普春 王春峰 張忠田 王國勝)
部長級磋商直擊難點
12月6日下午,各國部長和政要參加了大會期間的高級別會議開幕式。在開幕式上,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希望各方在德班會議上,應致力於實施2010年的坎昆協議、落實短期和長期資金、就議定書二期作出決定、努力達成對各方都有效的協議。南非總統祖瑪強調必須就議定書二期、綠色氣候基金、能力建設、技術轉讓、未來行動的法律性質等達成一致。公約執行秘書長菲格雷斯介紹了大會以來各項議題談判進展情況,對會議最終取得成果充滿信心,同時也希望部長們能為議定書二期、全球長期應對氣候變化行動、擴大對發展中國家資金支持規模等問題提供有力指導。
各國部長們在發言中表達了各自關切。發展中國家集團“77加中國”總體強調必須延續議定書二期、落實減緩和適應資金、對適應作出妥當安排。歐盟強調已做好了接受議定書二期的準備,但前提條件是必須就建立一個2020年後、對所有締約方都具有單一法律約束力的新協議製定路線圖。美、澳、日等傘形集團國家指出已基本落實了在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上作出的每年提供100億美元作為快速啟動資金的承諾,這些資金很大一部分已用於支持非洲國家,同時表示還將幫助發展中國家建立適應和低碳技術機製,對啟動綠色氣候基金表達了積極意願,並強調必須有效地解決發展中國家減緩行動透明度問題。小島嶼國家集團強調他們需要議定書二期,希望將更多排放大國納入強製減排協議,還要求進一步評審目前減排措施的充分性。最不發達國家集團強調必須確保2012-2020年間的資金支持沒有空檔,呼籲發達國家幫助他們開展適應行動。
12月7日,公約長期合作行動談判工作組主席和議定書二期談判工作組主席分別向各國部長們通報了談判中遇到的難點,主要包括:全球長期減排目標與達到全球排放峰值的時間表;發達國家減排承諾目標及其遵約要求;發展中國家減緩行動的目標及報告方式;農業等行業的減排框架和工作方案;適應委員會成員組成和報告渠道;現行減排措施充分性的評審;支持發展中國家減少毀林排放等行動的資金機製;未來包括所有締約方在內的單一減排協議的法律性質;如何將發達國家已宣布的溫室氣體減排幅度轉化為量化的減排承諾;議定書下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活動的碳源/碳彙核算方法等。在會議主辦國南非的推動下,大會針對減緩、適應委員會、資金、審評等難點建立了8個部長級磋商小組。
12月9日,隨著工作組談判逐步被部長級磋商取代後,談判最終聚焦到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各自普遍關注的重點問題上。發展中國家重點關注的問題是,必須延續議定書二期、啟動綠色氣候基金、落實適應、技術轉讓、能力建設等相關方麵的製度安排。以歐盟為代表的發達國家重點關注的問題是,必須就建立由所有締約方參與的未來全球減排體製的時間表、法律性質等達成共識,形成一個新的路線圖。因此,德班大會後期談判中,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重點關注的問題形成了相互掛鉤局麵。
妥協讓步促成會議終獲諸項成果
德班大會原定於12月9日結束,但因各方在重點關注的問題上難以達成共識,會期不得不延長。經過各方通宵達旦地艱苦談判,最終妥協讓步促成了會議的成果。大會主席、南非國際關係與合作部部長馬沙巴內女士在玻利維亞、尼加拉瓜、委內瑞拉等少數國家對決定內容明確表示不滿的情況下,仍於當地時間11日淩晨通過了一係列決定,從而促成德班會議最終獲得成功,並取得了以下幾項主要成果:
一是同意35個發達國家從2013年1月1日起,實施議定書二期減排;通過了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排放交易和清潔發展機製等技術規則;要求35個發達國家在2012年5月1日前,根據已作出的減排承諾幅度,提交各自的溫室氣體量化減排數量並對其進行評審。這標誌著議定書二期得以延續,但關於議定書二期的實施年限是5年還是8年還有待下次會議決定。
二是決定建立“德班增強行動平台特設工作組”,啟動一個新的談判進程,於2012年上半年開展工作,在2015年前製定一份包括公約所有締約方在內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議定書或者是法律文書,提交第21次締約方大會通過並經各國批準後,從2020年起全麵實施。
三是決定綠色氣候基金作為公約資金機製的實施主體,同意其基金治理結構,要求盡快啟動該基金下的相關管理工作。
四是同意在締約方大會下建立適應委員會,協調全球適應行動,幫助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提高適應能力。啟動技術轉讓相關工作機構、運行模式和程序等。同意就支持發展中國家實施的減緩行動,建立一個尋求資金支持的注冊係統等。
同時,在大會決定中還要求議定書二期談判工作組和公約長期合作行動談判工作組在明年底正式結束工作,這標誌著“雙軌”談判機製將於2012年底全部結束。
林業議題通過三項重要決定
林業議題在德班會議期間深受各方關注。在第一周各方就發展中國家實施減少毀林排放等行動的相關技術方法議題達成共識後,在第二周談判中,各方集中主要精力,針對減少發展中國家毀林排放等行動的激勵政策機製以及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兩項議題進行了密集而艱苦的談判。雖然各方在談判中都表現了較大靈活性,但在減少發展中國家毀林排放等行動的激勵政策機製議題上,各方在是否應通過市場機製為發展中國家實施減少毀林排放等行動提供資金支持問題上難以達成一致;在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議題上,各方在如何核算森林管理活動碳源/碳彙變化,如何核算人工林采伐導致的碳排放,如何剔除不可控製的自然因素引起森林火災、病蟲害導致的碳排放等問題上難以達成一致,最終隻能將包含多種選擇、未達成一致的案文提交部長們去磋商。經過妥協讓步,各方最終就減少發展中國家毀林排放等行動的激勵政策機製以及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議題達成了一致。至此,德班氣候大會通過了3項和林業相關的決定:
一是關於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議題的決定。根據該決定,議定書下的發達國家在2012年後的二期減排中,造林、再造林、毀林、森林管理活動產生的碳源/碳彙變化情況必須強製納入核算,而植被恢複、牧地管理、農田管理和濕地管理活動產生的碳源/碳彙變化可自行選擇是否納入核算。發達國家在核算森林管理活動產生的碳源/碳彙變化情況時,必須按照決定中所附的參考值或基數,在綜合考慮各自木質林產品碳排放、剔除由不可控製自然因素引起的森林火災、病蟲害導致的碳排放後,按照決定中相關條款規定核算出各國在議定書二期中,森林管理活動碳源/碳彙的淨變化量,並據此以不超過每個發達國家1990年工業、能源領域排放量的3.5%為限,確定各國實際可用於抵消工業、能源活動排放的碳彙量。同時,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允許將采伐1960年至1990年間人工林或改變該期間人工林地的用途導致的碳排放納入森林管理活動碳源/碳彙變化核算。
二是關於減少發展中國家毀林排放等行動激勵政策機製議題的決定。根據該決定,發達國家將根據實施結果,通過多邊、雙邊、公共和私營等多種渠道,為發展中國家實施減少毀林排放等行動提供新的、額外的、可預見的資金支持。同時,也將以適當方式,建立基於市場的資金機製,並綜合減緩和適應在內的非市場手段,為發展中國家開展減少毀林排放等行動以及森林可持續經營等提供資金支持。決定還敦促綠色氣候基金等公約下的資金機製盡快為發展中國家開展減少毀林排放等行動提供資金支持,同意就製定資金支持具體方式和程序等問題進一步談判。
三是關於減少發展中國家毀林排放等行動相關技術方法議題的決定。根據該決定,各方同意就發展中國家實施毀林排放等行動過程中如何遵守保護生物多樣性、社區參與等原則,通過發展中國家信息通報等方式定期提供信息。同意根據IPCC相關技術指南,以建立參考值或基數的方式,評估發展中國家實施減少毀林排放等行動的效果,要求各方根據此決定所附技術指南的要求,提交建立參考值或基數的相關信息,對提出的參考值或基數說明理由,不斷改進確定參考值或基數的技術方法等。
未來氣候談判展望
德班氣候大會通過的一係列決定表明此次會議取得了成功。雖然通過的各項決定並不能讓各方都滿意,但對推進減緩全球氣候變暖行動將起到積極作用。正如馬沙巴內女士所說的那樣,德班會議所達成的諸項成果具有曆史性意義,它標誌著在未來10年內,全球將逐步按照統一的模式采取減緩氣候變暖的行動。
根據大會決定,2012年上半年將啟動“德班增強行動平台特設工作組”的工作,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將在該工作組下,就如何減排以及減排多少等問題繼續展開新的角逐。在即將展開的新角逐中,發展中國家在過去20多年氣候談判中一直堅持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能力原則、公平原則等會不會被重新解讀,或以何種方式重新解讀,能否在有效維護發展中國家發展權的同時,通過氣候談判進一步促進本國可持續發展、減貧等,都給發展中國家帶來了許多疑問和新的挑戰。由於大會決定中,對下一步談判究竟應達成何種性質的全球減排協議表述含糊,因此可以預見,未來幾年內的氣候談判一定會更加激烈而艱辛。
多年的氣候談判實踐一再證明: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已充分認識到林業對減緩氣候變化、拓展各自發展空間的重要作用。德班氣候會議已基本確定了發達國家在執行議定書二期中,利用森林碳彙幫助其完成減排承諾目標的相關技術規則。在新的談判進程中,林業議題談判仍將是一個重要方麵,談判重點將很可能轉向如何為發展中國家林業減緩氣候變化製定相應技術規則。將製定的規則究竟是促進還是限製發展中國家林業減緩氣候變暖的作用,還有待進一步觀察和在談判中把握。但是,麵對新的談判進程,發展中國家林業部門必須未雨綢繆,積極推進森林可持續經營,改進國內林業政策,加強相關製度建設,加緊研究相關技術規則,做好充分的技術儲備,以便在新的談判進程中爭得主動。(金普春 王春峰 張忠田 王國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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