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信息
林木種苗質量檢驗員證10月正式啟用
由於林木種苗檢驗員證年檢製度不屬於《行政許可法》規定的定期檢驗的事項,國家林業局近日下發通知,決定停止實行這項年檢製度,並從10月1日起正式啟用新的林木種苗質量檢驗員證。
通知說,自林木種苗檢驗員證年檢製度施行以來,對規範林木種苗質量檢驗程序,提高檢驗人員技術水平,進而把好林木種苗質量關,確保造林綠化成效發揮了重要作用。
為規範管理,簡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動態監管,國家林業局將在停止實行這項年檢製度的同時,對林木種苗檢驗員證的內容、規格和樣式進行調整,並將林木種苗檢驗員證更名為林木種苗質量檢驗員證。
通知要求,凡是從事林木種苗質量檢驗的工作人員必須經省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培訓合格,持新證上崗。各地要嚴格按照《種子法》和《林木種苗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建設規定》的要求,加強對林木種苗質量檢驗證件的管理,對偽造、變造、買賣、租借林木種苗質量檢驗員證的要依法查處,對林木種苗質量檢驗人員工作發生變動的,要及時收回林木種苗質量檢驗員證,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補充相應人員。
林木種苗質量檢驗員證有效期為3年。第一批新證由國家林業局統一印製,免費下發,對已發的未到期的林木種苗檢驗員證允許繼續使用,有效期結束後再換發新證。
通知說,自林木種苗檢驗員證年檢製度施行以來,對規範林木種苗質量檢驗程序,提高檢驗人員技術水平,進而把好林木種苗質量關,確保造林綠化成效發揮了重要作用。
為規範管理,簡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動態監管,國家林業局將在停止實行這項年檢製度的同時,對林木種苗檢驗員證的內容、規格和樣式進行調整,並將林木種苗檢驗員證更名為林木種苗質量檢驗員證。
通知要求,凡是從事林木種苗質量檢驗的工作人員必須經省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培訓合格,持新證上崗。各地要嚴格按照《種子法》和《林木種苗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建設規定》的要求,加強對林木種苗質量檢驗證件的管理,對偽造、變造、買賣、租借林木種苗質量檢驗員證的要依法查處,對林木種苗質量檢驗人員工作發生變動的,要及時收回林木種苗質量檢驗員證,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補充相應人員。
林木種苗質量檢驗員證有效期為3年。第一批新證由國家林業局統一印製,免費下發,對已發的未到期的林木種苗檢驗員證允許繼續使用,有效期結束後再換發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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