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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林改 中國建設現代林業的必然選擇——中國林改的曆史方位係列述評之二

來源:中國綠色時報 作者:佚名 發布時間:2009年11月11日 閱讀: 字體:【】 【

    精細調研——為黨中央科學決策提供重要依據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全麵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社會的新形勢,對中國林業提出了新要求、賦予了新使命。

    福建省永安市洪田村、江西省武寧縣長水村、遼寧省寬甸縣四平村、浙江省臨安市白沙村,是率先開展林改的成功典型。

    2006年1月13日至16日,國家林業局局長賈治邦上任後第一次深入基層,便來到福建做專題調研。在永安市洪田村,賈治邦細查林情、拜訪農戶,稱“福建的林改完全正確。”

    3月15日至19日,賈治邦赴浙江調研,目睹白沙村林改前後的巨變後說,“我們要遵循林業發展的內在規律,大力推進林業現代化建設”。

    接著,國家林業局邀請國務院研究室、發改委、財政部、稅務總局等單位組成9個聯合調查組,就林改問題進行了為期兩個月的專題調研。9個調研組分赴17個省33個地市50個縣,進村入戶同林農麵對麵交談,最後提出了61條建議和意見,為科學決策提供了重要依據。

    3個多月的南北調研,使賈治邦更加堅定了實施“林業改革年”的信心和決心。

    為深化林改,總結經驗,加快推動全國林改進程,2007年5月,由賈治邦局長、張建龍副局長等局領導率隊,與中農辦、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務院研究室、中國人民銀行等6部委組成林改聯合調研組,到江西、福建對兩省的林改成效和經驗進行深入調研和全麵總結,形成了10篇調研報告及向中央、國務院的彙報材料,對加快推進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提出了重要建議。

    溫家寶總理對其中反映的問題作出重要指批示:要認真總結試點經驗,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調研,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務必把改革方案做好。

    國家林業局先後組織了一係列重大專題調研。2007年共計赴13個省38個縣、50多個鄉(鎮)、72個村調研,形成了18篇調研報告75條改革建議;在全國開展了為期3個月的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專題調研,各地提交調研報告110篇,為把握林改大局,及時給予指導,發揮了重要作用。

    2008年又組織調研組分赴18個省(區)進行林改調研;尤其是針對西北地區特點,開展了西北地區林改大調研活動,先後組織6個調研組赴西北五省(區)和山西、內蒙古、西藏專題調研,與西北地區各級黨委、政府、林業主管部門領導一起,分析問題,研究推進林改的對策,形成了《西北地區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形勢分析報告》,有力地促進了西北地區林改的順利推進。

    福建論壇——推進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全方位動員  

    2006年5月13日。

    國家林業局聯合福建省人民政府、中央黨校、中國人民大學,在福州市成功舉辦了第一次全國集體林權製度改革高峰論壇。

    福建論壇是加快林改的一個具體步驟,是一次對林改實踐的再總結、從理論上進行的再認識。論壇進一步總結了林改經驗,為全麵推進這項改革、解放和發展林業生產力、加快推進林改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通過福建論壇,邀請權威專家學者對林改決策者和林改工作者做了理論指導,進一步推廣了福建林改經驗,使與會者受到三點重要啟示。

    啟示一:集體林權製度改革雖然經過了成功的探索和實踐,但還需要繼續深化、繼續規範、繼續完善。

    林改前,各地普遍存在著造林難、育林難、護林難、防火難、科技興林難“五難”現象。這“五難”又集中表現為“三林”問題:林業生產力低,林區發展落後,林農收入低,也就是難解的“林業、林區、林農”問題。為什麼會存在這些問題?根本原因還是改革不到位,體製和機製不順,阻礙了林業生產力的發展。

    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是一次對以林地權益為核心的森林資產權益關係進行重大調整的改革,是從體製上、機製上和製度上進行的一次係統、全麵的落實林業產權的綜合性改革,它從明晰產權入手,確立了林農的經營主體地位,真正實現了“明晰所有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確保收益權”,給予林農真正意義上的物權。這是一次更深刻的改革,因為它觸動了產權;這是一次內容更豐富的改革,因為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等為林改提供了廣闊的舞台,林改又為全麵建設小康社會注入了豐富的內容。

    福建、江西、遼寧、浙江、雲南的林改,有效解決了林業“五難”問題,加快了林業發展;增加了農民收入,改善了農民生活;推動了鄉風文明,促進了農村和諧;美化了家園,改善了村容村貌。他們的改革實踐證明,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是林業發展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活力之源、潛力之源、動力之源。隻有繼續深化、繼續規範、繼續完善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才能在更大範圍、更全麵地釋放林改的巨大潛力,才能實現林業又好又快發展,才能促進農村的和諧穩定,才能有力推進全麵小康社會建設。

    啟示二: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在範疇上是農村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高度的整體性;在本質上是農村改革的延伸,具有很強的同質性;在進程上是農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突破,其方向和目的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在地理分布上,農村涵蓋了山區,林業的主戰場在山區。我國山區麵積占國土麵積的69%,山區擁有90%以上的森林資源,山區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56%。在全國2000多個行政縣(市)中,有1500多個是山區縣;在592個國家級貧困縣中,有496個在山區。山區是貧困人口的聚集區,也是新農村建設的重點和難點。隻有把“三林”問題解決好了,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好“三農”問題。而要解決“三林”問題,根本途徑就是實行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充分調動廣大林農群眾的積極性,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林業生產力。

    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實質上就是農村聯產承包責任製的繼續和完善。我國耕地十分有限,但擁有43億畝林地,還有大麵積的沙地、濕地、草地。實行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實際上就是將我國對土地的改革由平原延伸到山區,由耕地延伸到林地;就是要充分利用好林地,挖掘林地資源的潛力,提高林地生產力,發揮林地的作用;就是要在林地集體所有權屬不變的前提下,依法保障實現農民對林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對林木的處置權和收益權;在以林地為核心的生產資料分配上,對於屬於集體原始積累的森林資源資產,集體成員享有同等的權益、責任和義務,使林業生產關係進一步適應林業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從而使林業生產力得到更大的解放,進而使農村的生產潛力得到更大程度的釋放。

    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後,對集體林地一直沒有涉及產權製度改革這一重大問題。隨著以產權製度改革為核心的集體林權製度改革走向前台,實現了重大突破。在“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福建省,過去隻是落實了一分田的聯產承包責任製,而八分山的產權沒有落實到農戶。實行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目的,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一樣,就是要把八分山的產權真正落實到戶,確定經營主體,使林業生產關係更加適應生產力,把林地的潛力和糧田一樣充分釋放出來。同時,改革的內容也實現了突破,林權製度改革後,通過林權證抵押,不僅可以從銀行貸款,而且還可以流轉。這就更加有效地促進了人才、資金、科技等各種生產要素向林業、向農村聚集,更加有效地盤活了資源,也更加有效地激活了機製。目前,“溫飽靠耕地,致富靠林地”已經成為廣大山區農民的共識。

    啟示三: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既要積極地推進又要穩妥地進行,既要促進林業發展又要實現農民增收,既要抓好產權改革又要抓好配套改革。

    林業改革是一項十分複雜的係統工程,比農業改革要複雜得多。林業雖然是農村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林業又有其個性,有其特殊性。從屬性來說,林業既具有生態公益的功能,又具有提供木材等林產品的功能;從土地性質來說,既有集體林地,又有國有林地;從生長規律來說,林木的生長周期長,短則幾年,長則上百年;從改革涉及麵來說,林業改革涉及的部門很多,涉及廣大林農群眾的切身利益,還涉及農村的和諧穩定。

    在這次論壇上,賈治邦局長作了題為《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給我們的幾點啟示》的講話。他說,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範圍,主要是林木所有權和林地所有權尚未明確的集體商品林及縣級人民政府規劃的宜林地,對已明晰權屬的自留山,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竹子、經濟林及國有、外資、民營、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依據合同租賃集體林地營造的林木,先穩定後完善。他這樣闡述改革的任務和目標:明晰所有權,放活經營權。將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經營權落實到戶,使農民真正成為集體山林的主人;開展林權登記,發放林權證。及時對權屬明晰的林木、林地發放全國統一的林權證書,用法律維護林農的合法權益;規範林權流轉,完善流轉機製。通過製定和完善林權流轉製度,促進林業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森林資源的優化配置,實現林業經營規模化、集約化;實施配套改革,不斷消除林業發展的體製、機製性障礙。

    福建論壇為被稱為新中國“第三次土改”的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定下了基調和方法、步驟。從此,林改在全國迅速大麵積試點推廣。福建、江西、遼寧、浙江、雲南、安徽、河北等省全麵推行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其他省區140多個縣(市)開展試點。全國承包到戶的集體林地超過14億畝,占集體林地的50%。

    這就是中國林改的速度和力度。

    這就是中國林業人的愛民情懷和愛林之舉。  

    井岡山交流——中國林改試點經驗逐步推開

    2006年8月24日。

    中國林改又一個具有標誌性的日子。

    這一天,國家林業局在井岡山召開了全國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現場經驗交流會,重點推廣福建、遼寧、江西3省的林改經驗。

    國務院副總理回良玉出席會議並作重要講話。他要求大家充分認識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重大意義,要堅持“農民得實惠”,“生態受保護”兩條基本準則,正確處理好集體與農民、管理與放活兩大關係,緊緊把握“林權界定”和“農民決策”兩個環節,抓好主體改革和配套改革。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改委、財政部、農業部等部門的領導參加會議。

    會上, 賈治邦局長提出了推進林改的具體措施,會議組織討論了《關於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考察了江西遂川和泰和兩縣的林權製度改革情況。

    “井岡山會議”後,各地林業改革逐步推開,呈現出省、市、縣、鄉、村五級書記抓林改的喜人景象。當年福建省委書記盧展工、省長黃小晶,江西省委書記孟建柱、省長吳新雄,遼寧省委書記李克強、省長張文嶽,雲南省委書記白恩培、省長秦光榮都親自調研、親自部署,把林改作為關鍵來抓。各地紛紛建立了林改工作機製,落實了領導責任,規範了操作程序。

    到2007年6月,福建、江西和遼寧基本完成以確權發證為核心的主體改革任務,轉入深化配套改革——以建立林業產權交易中心作為深化林權製度配套改革的“龍頭”工程,抓好林業政策服務、科技服務和融資服務,構建森林資源管理體係、新型林業產業體係、林業保障體係和組織支撐體係。雲南、安徽、河北和湖北等省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緊跟展開。目前,全國已經全麵推開了林改,且取得了階段性豐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