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信息
防止農民失山失地 林權流轉有待規範
林改使農民有了新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農民把山當田耕、把樹當菜管,建起了各自的綠色銀行。那些無力經營、外出打工或是急需用錢的農民,往往會選擇轉包、出租和轉讓林權,以實現快速變現。
林權流轉實現了林地的規模經營,優化配置了資源,但國家林業局農村林業改革發展司有關負責人卻提醒,林改之前的林權流轉有許多不規範,曆史遺留問題已在林改後暴露出來,為避免重蹈覆轍,當前林權流轉有待進一步規範。
目前,全國存在林權流轉行為不規範、政府部門監管不力、服務不到位等問題。他說,解決問題的關鍵是通過立法規範林權流轉行為,防止農民過早失山失地和林地低價賣出。
我國林權流轉平台建設正處於起步階段。由於信息不對等,有的農民甚至不知道林權流轉是怎麼回事,也不知道該到哪兒辦理手續,因此就在私下裏進行交易。林子到底值多少錢,由雙方商定;林權合同雖然變更了,但是林權證往往都不換。有的縣隻有一家林權交易中心,有的還沒有建立。在林權交易中心辦理流轉業務,要收取管理費;涉及麵積較大的,還要進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農民交易一次,要跑很遠的路,很不方便。
由於缺乏有效監管,有的公司不是將心思用在如何經營林地、最大限度地提高林地生產力上,而是以低價將林地買過來,又倒手賣出去,賺取中間差,造成有些地方出現林地過度流轉或者炒買炒賣的現象。
從我國國情看,大部分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都分布在山區,地理位置偏遠,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低,農民生活並不富裕,有些地區林業是農民主要甚至是唯一的生活來源。
這位負責人指出,林權流轉有轉包、出租、轉讓、互換、入股、抵押等多種方式。如果農民僅僅考慮眼前,賣掉了可能是唯一的生產和生活資料,也許能解一時之需,但終究不是長久之計。手中有糧,心裏不慌。農民在進行林權流轉時,事先一定要反複思量、權衡輕重,不要輕意將林地承包經營權一次性轉給他人,使自己過早失山失地。
為防止農民過早失山失地、集體林權頻繁轉讓和炒作,政府部門要引導農民在獲得林地承包經營權後的一定期限內自主經營。即便是流轉,也要引導農民通過轉包、出租、互換、入股等形式流轉。同一塊林地兩次轉讓的間隔期限也要作出規定,以防止炒買炒賣。政府要鼓勵農民和林業經營者短期限流轉,限量、限比例或部分林權流轉,林木采伐權等現貨形式的流轉,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間的流轉。政府要引導農民建立林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聯合體或股份合作社,鼓勵企業與農民合作造林,林權流轉要到林業產權交易中心進行。
政府部門還要加強林權流轉服務,培育林權交易平台,並加快建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師製度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製度,以規範評估行為。為了改善林改融資環境、降低信貸風險、改變林權抵押貸款難的狀況,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減少金融機構因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森林保險等業務帶來的風險,探索建立林權收儲中心、林業專業性擔保公司,化解林權融資風險,促進林業金融服務健康發展。
隨著林改的深入,加強和規範集體林權流轉,防止農民失山失地,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已成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規範林權流轉行為關鍵是立法。這位負責人說,雖然有關部門規定了在進行林權流轉時,要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的有關規定,但這些法律規定沒有單獨對林權流轉作出具體規定,由於缺乏法律依據,使林權流轉難以規範操作。在市場化進程中,林權流轉將越來越普遍,因此特別需要規範流轉行為,這就需要國家作出相應的立法,使林權流轉做到有法可依,促進林權流轉行為走上法製化、規範化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