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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全麵推進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來源:國家林業局政府網 作者:佚名 發布時間:2009年02月12日 閱讀: 字體:【】 【

    廣西壯族自治區是我國南方重要的集體林區。自治區成立以來,集體林業建設成效顯著,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集體林權製度雖經多次變革,但產權不明晰、經營主體不落實、經營機製不靈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問題仍普遍存在,製約了林業的發展。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麵推進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08]10號)精神,現就全麵推進我區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重要性

    (一)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是對農村基本經營製度的穩定和完善,必將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集體林地是農村、農民重要的生產資料。把集體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落實到農戶,是將農村家庭承包經營製度從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對農村基本經營製度的豐富和完善,是農村經濟體製改革又一新的裏程碑,必將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

    (二)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是對林地生產潛力的釋放,必將有效地促進農民興林增收致富。我區大部分人口在農村,絕大多數貧困人口集中在山區。集體林地占全區林業用地超過90%,占全區土地總麵積超過60%。廣大農村山區發展潛力在山、希望在林。實行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做到“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有利於調動農民發展林業生產的積極性,釋放林地生產潛力,促進農民興林致富,破解“三農”問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三)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是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內容,必將有力地推動富裕文明和諧新廣西建設。森林是陸地生態係統的主體,改善生態環境、維護生態安全、建設生態文明是林業發展的首要任務。實行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建立責權利明晰的林業經營製度,有利於調動廣大農民造林育林與撫林護林的積極性,增加森林數量,提高森林質量,增強森林生態功能,繁榮生態文化,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節約資源與保護環境,加快建設富裕文明和諧新廣西。

    (四)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是推進現代林業發展的強大動力,必將大大加快我區林業產業化進程。林業是我區重要的公益事業和基礎產業。實行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是林業生產關係的一次重大變革,是建立現代林業產權製度的必然要求,是林業生產經營的一場深刻革命。隨著集體林權製度的改革,林業發展方式、經營模式、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將發生重大變化。通過培育壯大林業發展的市場主體,發揮市場在林業生產要素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有利於推動森林資源管理,加快林業產業化進程,發揮林業的生態、經濟和社會等多種功能,滿足社會對林業的多樣化需求,盡快將林業資源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經濟優勢,促進現代林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五)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構建完善的森林生態體係、發達的林業產業體係和繁榮的森林文化體係,不斷創新集體林業經營的體製機製,依法明晰產權、放活經營、規範流轉、減輕稅費,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林業生產力,改善生態、保護環境、發展產業,促進我區從林業大省向林業強省轉變、傳統林業向現代林業轉變、單一林業向多元林業轉變,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貢獻。

    (六)基本原則。堅持農村基本經營製度,確保農民平等享有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農民意願,確保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堅持分類指導,確保改革符合實際;堅持統籌兼顧各方利益,確保農民得實惠、生態受保護;堅持依法辦事,公平、公正、公開,確保改革規範有序;堅持試點先行、先易後難、循序漸進,防止急功近利、簡單化。

    (七)總體目標。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的改革任務。在此基礎上,通過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務,規範管理,逐步形成集體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良性機製,實現森林資源增長、農民群眾增收、生態環境良好、林業產業發展、林區社會和諧的目標。

    三、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主要任務和工作重點

    (八)明晰產權。在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依法將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通過家庭承包方式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確立農民作為林地承包經營權人的主體地位。對不宜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林地,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可以通過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實產權。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適當保留少量的集體林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實行民主經營管理。

    自留山由農戶長期無償使用,不得強行收回和隨意調整。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河道湖泊、水庫等管理機構和國有林(農)場、墾殖場等單位經營管理的集體林地、林木,要明晰權屬關係,妥善解決利益分配問題,依法維護經營管理區的穩定和林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九)規範承包。林地的承包期為70年。承包期屆滿,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已經承包到戶或流轉的集體林地、林木,符合法律規定、承包或流轉合同規範的,要予以維護;承包或流轉合同不規範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依法糾正。尊重曆史、照顧現實,既要維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又要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對權屬有爭議的林地、林木,依法調處確權後再落實經營主體。集體林地承包方案必須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

    (十)勘界發證。明確承包關係後,要依法進行實地勘界、登記,核發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做到林權登記內容齊全規範,數據準確無誤,圖、表、冊一致,人、地、證相符。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明確專門的林權管理機構,承辦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林權登記造冊、核發證書、檔案管理、流轉管理、林地承包爭議仲裁、林權糾紛調處等工作。

    (十一)放活經營權。實行商品林、公益林分類經營管理。依法把立地條件好、采伐和經營利用不會對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造成危害區域的森林和林木,劃定為商品林;把生態區位重要或生態脆弱區域的森林和林木,劃定為公益林。對商品林,經營者可依法自主決定經營方向和經營模式,生產的木材自主銷售。對公益林,在不破壞生態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規合理利用林地資源,開發林下種養業,發展森林旅遊業等。

    (十二)落實處置權。在不改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依法對擁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進行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或作為出資、合作條件,促進林地、林木資產化管理,集約化經營,對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開發利用。對已明晰權屬的自留山、責任山及外資、民營企業等單位和個人營造的林木,依法落實業主的處置權益。

    (十三)保障收益權。農戶承包經營林地的收益,歸農戶所有。征收集體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額支付林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林木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林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經政府劃定的公益林,要確定管護主體,明確管護責任,已承包到農戶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要落實到戶;未承包到農戶的,補償費要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執行林業稅費優惠政策,嚴格禁止亂收費、亂攤派。

    (十四)落實責任。承包集體林地的,要簽訂書麵承包合同,明確承包方、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特別是要明確規定並落實雙方的造林育林、保護管理、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等責任,維護森林資源安全,促進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縣(市、區)、鄉(鎮)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集體林地承包合同的規範化管理。

    四、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

    (十五)完善林木采伐管理製度。編製森林經營方案,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額管理,實行林木采伐分類管理和采伐審批公示製度,簡化審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務。嚴格控製公益林采伐,依法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采伐,合理控製采伐方式和強度。對規劃認定為工業原料林的林木采伐,優先安排所需采伐指標。

    (十六)規範林地、林木流轉。在依法、自願、有償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經營權人可采取多種方式流轉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流轉後不得改變林地用途。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的流轉,要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提前公示,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收益應納入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用於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分配和公益事業。

    加快林地和林木流轉製度建設,建立健全產權交易平台,加強流轉管理,依法規範流轉,保障公平交易。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師製度和評估製度,規範評估行為,維護交易各方合法正當權益。

    (十七)落實公共財政支持政策。各級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製度,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多渠道籌集補償基金,逐步提高各級財政對森林生態效益的補償標準。建立造林、撫育、保護、管理投入補貼製度,對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林木良種、沼氣建設給予補貼,對森林撫育、木本糧油、生物質能源林、珍貴樹種及大徑材培育給予扶持。各級政府要加強林業工作機構建設,將林業部門行政事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改革育林基金管理辦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規範用途。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以及林業行政執法體係等方麵的基礎設施建設要納入各級政府基本建設規劃,林區的交通、供水、供電、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要依法納入相關行業發展規劃,特別是要加大對偏遠山區、石漠化地區、沿海地區、邊境地區、重點公益林區和少數民族地區林業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工作經費主要由市、縣級財政承擔,自治區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對財政困難和公益林麵積大的縣(市、區)、鄉(鎮),自治區財政要加大專項轉移支付力度。

    (十八)推進林業投融資改革。金融機構要開發適合林業特點的信貸產品,拓寬林業融資渠道。加大林業信貸投放,完善林業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大力發展對林業的小額信貸。完善林業信貸擔保方式,健全林權抵押貸款製度。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險製度,提高農戶發展林業生產、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妥善處理農村林業債務。

    (十九)扶持林業優勢產業發展。扶持培育一批輻射麵廣、帶動力強的林業龍頭企業,促進林業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經營。科學布局林業產業,優化產業結構,促進木材及林化產品精深加工業發展,扶持油茶、竹業等傳統產業和花卉、森林食品、森林藥材、森林旅遊、野生動植物馴養、生物質能源林等新興特色產業發展。

    (二十)加強林業社會化服務。扶持發展一批適應市場經濟需要,對當地經濟發展有影響的林業行業協會和林業專業經濟協會,充分發揮政策谘詢、信息服務、科技推廣、行業自律等作用。扶持發展林業專業合作組織,發揮其在資源培育、保護、流通、利用等方麵的核心作用。鼓勵公司帶基地、基地連農戶經營模式,拓寬林農進入市場的渠道。建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信息發布、政策法律谘詢、林產品交易、林權流轉、森林經營方案編製等中介機構,引導和規範中介服務健康發展。

    五、切實加強對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組織領導

    (二十一)高度重視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各級黨委、政府要把集體林權製度改革作為農村經濟體製改革的一件大事來抓,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因勢利導,紮實推進。要成立改革領導機構,實行主要領導負責製,層層落實領導責任。要將集體林權製度改革作為幹部考核、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建立縣(市、區)直接領導、鄉(鎮)組織實施、村組具體操作、部門搞好服務的工作機製,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作用。改革方案的製定要依照法律、尊重民意、因地製宜,改革內容和具體操作程序要公開、公平、公正。特別是集體經濟組織製定的改革方案,必須依法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在堅持改革基本原則的前提下,鼓勵各地結合當地實際積極探索改革模式,確保改革取得實效。要加強各級領導幹部、林改工作人員包括農村基層幹部的培訓,強化調度、統計、檢查、督導和檔案管理工作。要嚴肅工作紀律,黨員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決不允許借改革之機,為本人和親友謀取私利。要建立健全山林糾紛調處工作機製,實行分級調處,及時化解矛盾,妥善解決林權糾紛,切實維護農村穩定。

    (二十二)切實加強和改進林業管理。各級林業部門要適應改革新形勢,轉變和調整職能,改進管理手段和服務方式,加強宏觀管理、公共服務、行政執法和監督。要加強森林資源管理公共服務體係建設,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防病蟲害、防亂砍濫伐的工作機製。建立科技推廣激勵機製,加大培訓力度,實施林業科技入戶工程。

    (二十三)著力推進依法治林。要適應集體林權製度改革要求,加快林業立法工作,深化林業行政審批製度改革,加強林業執法隊伍建設,推行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林區穩定。

    (二十四)努力形成支持改革的合力。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涉及麵廣、政策性強、任務繁重、情況複雜。各有關部門要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加強溝通,密切配合,積極參與改革,主動支持改革。各群眾團體和社會組織要發揮各自作用,為推進集體林權製度改革貢獻力量。加強輿論宣傳,努力營造有利於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社會氛圍。

    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是農村生產關係的重大變革,事關全局、影響深遠。各級黨委、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堅定信心,開拓進取,動員和組織全區各族人民,紮實推進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為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建設富裕文明和諧新廣西,全麵建設小康社會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