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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進一步加強林業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投資項目管理工作

來源:國家林業局 作者:佚名 發布時間:2006年06月13日 閱讀: 字體:【】 【
      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以下簡稱國外貸款)是條件較為優惠的貸款資金,積極利用不僅可以緩解林業建設資金不足、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方式、擴大森林資源總量、促進林業生態建設,還可以增加項目區農民收入,促進當地生態建設與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為了加強林業行業國外貸款投資項目的引導、促進和管理工作,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林業局進一步加強林業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投資項目管理工作。要求國外貸款投資項目應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布局、投資規模、建設內容、設備采購計劃執行。貸款實行專款專用,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挪用。項目實施單位應依據《貸款協定》製定項目資金、財務、物資采購及技術規程等相關管理辦法;同時,建立並落實項目資金管理責任製,加強對項目資金運行的過程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