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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信息

2008年全國林木種苗質量檢查情況綜述

來源:中國綠色時報 作者:陳廉 發布時間:2008年10月29日 閱讀: 字體:【】 【

    2008年,國家林業局委托南方、北方林木種子檢驗中心分別對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山東、新疆8個省(含自治區、直轄市,下同)造林使用的林木種子、苗木質量進行了抽查,同時部署其他省和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進行自查。抽查的重點是有飛播任務的省和產種大省的林木種子質量及重點工程造林使用的林木種苗質量,共抽查了298個市縣,559個單位,198個樹種(品種),314個種子樣品,975個苗批。

    抽查內容包括:主要林木品種審(認)定情況,看是否具有林木良種審(認)定證書;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許可、標簽製度執行情況,看是否具有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許可證,銷售的林木種苗是否附有標簽;林木種苗質量自檢情況,看林木種苗生產者、經營者對生產、經營的林木種子或苗木是否進行質量檢驗,並向購種苗者提供林木種苗質量檢驗證書;林木種苗生產者、經營者和使用者檔案情況,看近3年內林木種苗生產、經營和使用檔案是否齊全;采種林確定和采種期公告情況,看縣級以上地方林業主管部門是否按《種子法》的規定確定采種林,是否在林木種子采收季節向社會公告采種期。此外,還抽查了林木種子來源、產地和林木種子及苗木質量情況。種子質量檢測項目包括種子的淨度、發芽率(生活力)、含水量;苗木質量檢測項目包括苗木的地徑、苗高、根係等。

    檢查的結果為:林木種子樣品合格率為93.3%,苗木苗批合格率為97.8%。抽查了559個單位,有許可證的526個,占94.1%;執行標簽製度的471個,占84.3%;建立檔案的有451個,占80.7%。在所抽查的198個樹種(品種)中,通過審(認)定的74個,占37.4%;列入主要林木目錄的156個,通過審(認)定的68個,占43.6%。詳細結果如下:

    一、國家級抽查情況

    1.林木種苗質量情況。林木種子樣品合格率為92%,苗木苗批合格率為94.2%。林木種子質量不合格的指標主要是淨度、發芽率和含水量。苗木不合格指標是地徑、苗高、根係長、I級側根數和根幅。

    2.使用林木良種情況。在國家抽查的36個樹種中,通過審(認)定的14個,占38.8%;列入主要林木目錄的35個,通過審(認)定的13個,占37.1%。

    3.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許可證和標簽製度落實情況。抽查57個單位,有許可證的56個,達98.2%;實行標簽製度的56個,標簽使用率達98.2%。

    4.林木種苗質量自檢情況。抽查57個單位,實行自檢的41個,占71.9%。

    5.林木種苗生產者、經營者和使用者檔案情況。抽查57個單位,已經建立檔案的有53個,占93%。

    6.采種林和采種期公告情況。共抽查10個市縣,按《種子法》的規定確定了采種林的有2個縣,占20%,在種子采收季節向社會公告采種期的2個縣,占20%。

    7.林木種子來源情況。來源於種子園和母樹林或采穗圃的林木種子樣品為零,苗批數為46個,占44.2%;來源於采種基地的林木種子樣品9個,占7.2%,苗批數9個,占8.7%;來源於一般采種林和其他林分的林木種子樣品83個,占66.4%,苗批數49個,占47.1%。

    8.林木種子產地情況。種子產地分為省外、省內、本市縣,其中跨省調撥的林木種子樣品25個,占20%;省內和本市縣調撥林木種子樣品100個,占80%。跨省調撥育苗種子的苗批總數1個,占1%;省內和本市縣調撥育苗種子的苗批98個,占94%;育苗種子產地不詳的苗批5個,占5%。

    二、省級自查情況

    1.林木種苗質量情況。林木種子樣品合格率為94.2%,苗木苗批合格率為98.3%。林木種子質量不合格的指標主要是淨度、發芽率、含水量;苗木不合格的指標是地徑、根係和胸徑。

    2.使用林木良種情況。在省級抽查的183個樹種(品種)中,通過審(認)定的66個,占36.1%;列入主要林木目錄的141個,通過審(認)定的60個,占42.6%。

    3.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許可和標簽製度落實情況。在抽查的502個單位中,有許可證的470個,達93.6%,實行標簽製度的415個,標簽使用率82.7%。

    4.林木種苗質量自檢情況。共抽查502個單位,實行自檢468個,占93.2%。

    5.林木種苗生產者、經營者和使用者檔案建立情況。抽查502個單位(不含上海),已經建立檔案的397家,占79.1%。上海未進行該項的自查。

    6.采種林和采種期公告情況。共抽查123個縣,按《種子法》規定確定采種林的86個,占69.9%,在種子采收季節向社會公告采種期的59個,占48.0%。

    7.林木種子來源情況。來自種子基地99個,占52.4%,其中來自種子園、母樹林、采種基地的種子分別為35個、35個、29個。15個苗批育苗種子來源不清,主要反映在上海。

    8.林木種子產地情況。跨省調撥的林木種子樣品38個,占20.1%,跨省調撥育苗種子的苗批54個,占6.2%;省內和本市縣調撥林木種子樣品151個,占79.9%,省內和本市縣調撥育苗種子的苗批796,占91.4%。其中,北京有6批苗木,上海有15批苗木產地不明。

    從抽查結果看,2008年種苗質量與往年相比較穩定,沒有大的起落,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問題。

    林木品種審(認)定工作滯後。在所抽查的主要林木樹種(品種)中,通過審(認)定的僅有37.4%。種子來源主要是一般采種林和其他林分,占國家級抽查林木種子樣品數的66.4%。

    檔案內容不全,管理不規範。雖然多數被抽查單位建立了種苗生產、經營檔案,但是,絕大多數檔案的內容不全,記錄不規範。沒有嚴格按照國家林業局出台的《林木種子生產、經營檔案管理辦法》的要求實施檔案管理。

    林木良種使用率低。使用最多的林木種子仍然是采種基地、一般采種林和其他林分的種子,種子園、母樹林、采穗圃生產的種子僅占抽查林木種子樣品、苗批的37.1%。

    確定采種林和公告采種期工作不到位。根據《種子法》和《林木種子采收管理規定》,林木種子的采集應當在確定的采種林分和采種期內進行。國家級抽查發現,按規定確定采種林的縣及在種子采收季節向社會公告采種期的縣皆僅占20%,搶采掠青現象依然存在。

    生產技術人員操作不規範。人為因素造成苗木根係破壞,成為不合格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