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信息
林權製度改革堅持陽光操作 未收到基層腐敗舉報
7月22日下午,2008北京國際新聞中心舉行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新聞發布會,國家林業局副局長張建龍回答了記者提問。中國網現場直播。
有記者問到,我們知道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就像當年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涉及到包林到戶、分林到戶,如何公開、公平、公正地把森林分到林農手中,這關係到林區的和諧穩定。我們如何在林改中陽光操作,把森林公平的分到林農手中,讓林區的幹部群眾都滿意?
張建龍表示,在推進集體林權製度改革中,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建設非常重要。主要從四個方麵切入:
第一,在製度設計上,要徹底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剛才賈局長說了,這次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核心內容是明晰產權,就是把過去集體管產權不清的集體林,通過產權明晰的過程,還山、還林、還利於民,讓農民真正做山林的主人。山林的經營處置交給農民,在集體林權改革中產生腐敗行為的土壤就不存在了。
第二,在決策的程序上,把權力交給林農自己說了算。這個集體山林分不分、分多少,一切由農民說了算。還要在村民會議上有三分之二多數農民通過才能有效。包括通知、報到,最後分的東西,最後簽訂的協議,必須要有農民親自簽字,使農民真正享有參與權、知情權、決策權和監督權。
第三,在改革的具體操作上,把改革的內容、程序、方法、結果都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第四,在行政職能的轉變上,要由過去的重管理向重服務方麵轉變。剛才我們賈局長也講到了,從林業自身政府職能的轉變上,比如說在木材采伐限額管理、稅費的收取、綜合執法等方麵都要做到便民。
張建龍最後表示,我們在製度的設計上、決策的程序上、具體的操作上和政府職能轉變上,都堅持做到四管齊下。從集體林權製度改革試點到現在,國家林業局林改辦還沒有收到一份來自基層的有關林權改革過程中腐敗行為的舉報,這說明我們在改革的廉政問題上把握的是非常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