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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治邦詳解集體林權製度改革

來源:財經網 作者:佚名 發布時間:2008年07月25日 閱讀: 字體:【】 【

 

改革核心是落實產權,還山於民,還權於民,還利於民

  7月22日下午,國家林業局在2008北京國際新聞中心舉行新聞發布會,詳細解釋正在進行的集體林權製度改革。

  國家林業局局長賈治邦表示這是中國“在農村改革取得曆史性成就的基礎上”的再進一步,改革核心是要落實產權,是還山於民,還權於民,還利於民,使林業生產關係更加適應當前生產力的要求。

  今年6月8日,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發布《關於全麵推進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了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並對完善政策措施、加強組織領導提出了具體要求。

  賈治邦說,這項改革最核心的內容是明晰產權,在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依法將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通過家庭承包方式落實到農戶,確立農民作為林地承包經營權人的主體地位。

  明晰產權要維護“兩性”,一是維護家庭承包經營的長期性,承包期為70年,期滿後還可以繼續承包;二是維護承包經營的物權性。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對集體林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享有平等的初始分配權,即承包經營權。

  根據《物權法》規定,林地承包經營權為用益物權,農民對林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處置的權利。

  中國是一個多山的國家,山地麵積占國土麵積的69%,山區人口占全國人口的56%,絕大多數貧困人口聚集在山區。

  賈治邦認為,這項改革作到“山定權、人定心、樹定根”,可以解放山區的勞動力和林地的生產力,調動山區農民開發多年沉睡的山林,促進林木種植、林下經濟、木本糧油、竹藤花卉、森林旅遊、生物質能源以及林產品經營加工等林業產業的大發展,全麵提升林地產出率,大幅度增加農民特別是山區農民的收入。

  對於集體林權改革後農民的經營權主體地位如何確定,賈治邦說,“農民根據市場,種什麼、怎麼種都由自己決定, 而且什麼時候伐、什麼時候種,都是由他自己決定。”這項改革明確把林地的承包經營權落實到位,林權證發放全國統一,各地可以用林權證進行抵押融資。

  賈治邦還強調,這次改革實際上是革林業部門自己的命,一開始推動改革的時候,阻力主要來自於林業部門,因此,在進行林權製度改革的同時,也要推進林業部門的政府職能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