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動態
“竹地毯”之爭折射專利隱憂
去年8月18日,國家知識產權局複審委員會作出審查決定,宣告編號為01333737.8的“竹地毯”外觀設計專利權全部無效。至此,江南竹鄉安吉的人們終於可以“合法”地生產、銷售自己做了上千年、用了上千年的竹席、竹毯了。
但是,此案折射出的“垃圾專利”隱憂明白無誤地浮出水麵。知識產權保護製度的本意是鼓勵發明創造、保護和尊重勞動者,但是,如果保護的方向和尺度不當,如果企業濫用權利,就完全可能與保護製度的本意南轅北轍,導致“垃圾專利”橫行,國家行政資源和司法資源也會在無節製的紛爭中浪費殆盡。
竹地毯、滑板車、幹奶片:“垃圾專利”何其多?
安吉“竹地毯”紛爭的來龍去脈是這樣的:
2001年6月,江蘇連雲港的海達工藝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許讚有向國家專利局提出了名為“地毯(竹)”的外觀專利申請。2002年3月,國家專利局授予並公告該專利。從專利公告的照片看,這個外觀設計是一種外形長方的地毯,正麵由竹條在同一方向排列,反麵由類似布的材料襯底,四周用類似布的材料包邊。
這個看似簡單的設計幾乎“卡死”竹產業年產值達到45億元、占全國同業總額15%以上的竹鄉安吉。2003年,許讚有將生產、出口竹地毯的江蘇拜特集團告上法庭,獲得勝訴。隨後,他又以同樣的理由起訴安吉的竹產業龍頭企業之一雪強公司,並申請海關扣押涉嫌侵權企業的出口集裝箱。麵對這樣的局麵,安吉的竹產業幾乎遭遇滅頂之災。
對中國企業來說,遭遇國內同行設置的外觀專利門檻已經不是一次兩次,因此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和專利權有效性行政審查也此起彼伏:2000年10月,元大金屬實業(深圳)有限公司狀告常州市電動工具廠侵犯了一種滑板車的外觀專利,2001年6月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撤銷涉案專利權的審查決定,法院也沒有支持元大公司的訴訟請求;2003年,自然人李曉林和陝西關山乳業有限公司在各地起訴國內36家乳品企業,稱這些企業生產的幹奶片侵犯了其專利權,2004年6月國家知識產權局複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而在此之前已有法院作出了侵權裁定……
發生在近些年的這幾場焦點之戰,有著幾乎如出一轍的發展軌跡:第一步,一家企業先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某種產品的外觀專利權並獲得授權;第二步,獲得授權的企業向法院提起訴訟,把業內同行和競爭對手統統請上法庭,與此同時,根據專利授權請求海關等政府部門查封同行產品,造成同行的心理恐慌和實際損失;第三步,業內同行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起專利權無效審查請求,專利局就此作出大多數是“無效”的審查決定……
行政保護不當催生“垃圾專利”
司法界和理論界對安吉“竹地毯大戰”的看法分歧很大。支持海達公司的觀點認為:既然許讚有的專利權是合法的,那麼他主張保護的請求就應該得到支持;即便他的專利屬於“公共知識產權”範疇,我國法律對此也采取“誰先注冊誰受益”的原則,在法律上並沒有漏洞。另外一些專家則認為,外觀設計專利所保護的,是對於產品外觀富有美學感覺的人為主觀設計,因產品本身的技術功能或實際使用的需要而體現的外觀形狀不應被保護,屬於沒有創新性的“垃圾專利”。
其實,且不論“竹地毯”本身是否“垃圾專利”,就總體而言,我國企業申請和獲得授權的專利中大量存在“垃圾專利”則是毋庸置疑的。“可以肯定是,如果專利授權審查、海關執法等行政流程不改革,今後這樣的事還會層出不窮。”
杭州中成專利商標事務所所長、高級律師唐銀益說。他認為,我國對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方式不當,而這正讓“垃圾專利”鑽了空子。要遏製“垃圾專利”,首先就要優化知識產權保護模式,建立合理的框架。有點泡沫是正常的,但是要控製泡沫總量。
首先,國家知識產權保護部門對專利申請的審查不嚴,幾乎所有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都沒有打回來的。“就拿奶片來說,本來是司空見慣的扁圓形圖案形狀,同樣授權了。”
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陶鑫良教授說,“一些明顯非專利的東西要堵住,垃圾出來之前就先把它扔進垃圾箱。”他呼籲進行實質性的審查程序前置,否則就會導致“授權容易無效難”的局麵。審查程序前置也是節約公共資源的必要條件。“奶片這件事,專利所有人複審是輸了,法院官司也輸了,但是已經調動了多少行政資源、司法資源?”陶鑫良追問道。事實上,如果沒有嚴格的審查,社會大眾也會對知識產權保護產生否定感,把“垃圾專利”等同於知識產權,認為申請知識產權無非就是搞歪門邪道。
其次,海關的審查扣押製度不合理。陶鑫良告訴記者,在幾年前的滑板車紛爭中,元大金屬實業(深圳)有限公司給海關交了1000萬元的保證金,其他企業的產品全部被扣押在海關那裏,而這家公司用1000萬元的保證金,獨占海外市場賺足上億元。最後,國家知識產權局一紙無效的複審結果,讓海關的積極主動深陷尷尬境地,政府部門客觀上成了企業打擊同行的“幫凶”!
不能苛責海關工作人員,他們是在認真執行政策。但是,應該檢討的是海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政策。首先,按照國際慣例,海關隻管進口不管出口,管進口是拒侵權產品於國門之外,管出口則是無償替人們看大門。其實,出口物品即使要管也管不了,我國海關放行的東西人家還要看一遍,還有可能被退回來。其次,人家的海關隻管商標和版權,不管專利,而我們是什麼都管。第三,國際慣例是海關被動保護,有人舉報才進行檢查,而我們的海關是主動保護。
內耗正酣,外企紛紛搶占知產高地
當中國企業在低層次的外觀專利問題上糾紛不斷之時,國外許多大企業已經在中國展開知識產權“圈地運動”,構築知識產權壁壘,搶占知識產權高地。他們在中國申請和獲得授權的專利,大多並不是國內企業熱衷的外觀專利,而是發明專利,並且基本上都是呈現“樹狀”、“傘狀”的基礎專利。一旦獲得了這些專利授權,許多包涵這些技術的領域都成了專利所有人的“禁臠”。
有數字為證:自1985年4月1日實施《專利法》至2005年2月28日,我國授予發明專利權共193843件,其中授予外國申請人的發明專利總量高達123948件,約占64%,而這還不包括跨國公司和外國企業通過其在中國的研究開發機構和三資企業作為專利權人而獲準的發明專利權。陶鑫良說,再這樣下去,我們的專利局授權的就全是別人的專利了,是在幫人家清理門戶。
就拿在中國申請專利最多的日本來說,2002年日本企業申請中國專利數量高達18275件,這年申請中國發明專利量居前十位的國外企業中,日本企業就有七家--鬆下公司、三菱公司、東芝公司、索尼公司、精工公司、佳能公司、三洋公司,其中僅鬆下公司一家就申請中國發明專利1800多件。到了2004年,日本企業申請中國專利30444件,同年獲準中國專利權數量是16356件,幾乎占同期國外申請和獲權中國專利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陶鑫良告訴記者,現在我國企業的低層次專利申請量太大,戰略專利申請太少。中國專利申請必須要從數量型轉向質量型,不要把數量作為救命稻草,不要被數量排行榜迷惑。“一萬株小草頂不上一棵參天大樹,必須重視質量。”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