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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社論:中國林業生產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最近,中共中央、國務院頒發了《關於全麵推進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意見》。這是我國深化農村改革的又一重大戰略決策,是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開放的又一重大戰略部署,也是對我國改革開放30周年的最好紀念。
30年前,我國改革開放事業從農村發端,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把耕地承包到戶,實現了田有其主,極大地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生產力,有效解決了13億人的吃飯問題,開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偉大征程,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30年後的今天,黨中央、國務院作出全麵推進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重大戰略決策,把林地承包到戶,實現山有其主,必將進一步調動億萬農民耕山致富的積極性,實現林業生產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我國有25.48億畝集體林業用地,主要分布在占國土麵積69%、占全國人口56%的山區。林地是國家重要的土地資源,是農村重要的生產要素,是農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實行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把過去沉睡的山林變成農民的重要生產資料,把森林資產變成農民的重要財產,把林業經營變成農民的創業平台,把億萬農民的巨大潛能和25億多畝林地的巨大潛力有機結合起來,拓展了農民就業增收的新空間,開辟了農村發展的新天地,這對於促進農民特別是山區農民脫貧致富、破解“三農”難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集體林權製度雖經數次變革,但產權不明晰、經營主體不落實、經營機製不靈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問題仍普遍存在,嚴重製約了林業生產力的發展。根據中央的部署,近幾年來,福建、江西、遼寧、浙江、雲南等省開展了集體林權製度改革試點工作,全麵激發了廣大農民造林育林護林的內在動力,極大地解放和發展了林業生產力,有力推動了生態建設和保護,大幅度增加了農民的財產和收入,有效化解了農村長期存在的諸多矛盾,呈現出“民富林興、生態好轉、農村和諧”的可喜局麵,獲得了巨大的綜合效益,得到了廣大農民的熱烈擁護和社會各界的廣泛讚譽。實踐證明,集體林權製度改革順民心、合民意,是黨和政府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改善民生的又一生動體現。
中共中央、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全麵推進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意見》,認真總結了改革試點的成功經驗,明確提出了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並對完善政策措施、加強組織領導提出了明確要求。這次改革最重要的內容是,在保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將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通過家庭承包方式落實到戶,確立農民的經營主體地位,承包期為70年,期滿可以繼續承包,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實現“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同時,《意見》還明確提出了要建立支持集體林業發展的公共財政製度、公益林補償製度、林權抵押貸款製度、政策性森林保險製度、林地林木流轉製度及森林資產評估師製度和評估製度等一係列重大政策。這將從根本上理順集體林業發展的體製機製,為發展現代林業、建設生態文明,實現農民增收、資源增長、生態良好、林區和諧提供製度保障。
《意見》是指導全國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綱領性文件,是我國農村改革又一個新的裏程碑。我們要認真學習《意見》精神,深刻領會全麵推進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重大意義;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為改革提供有力保障;各級林業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提高服務質量;黨員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絕不允許借改革之機為自己和親友謀取利益;要通過健全各種工作機製,妥善處理各種新問題,及時化解矛盾。
集體林權製度改革,事關全局,影響深遠。我們要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誌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依靠廣大幹部群眾,做好各項工作,確保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紮實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