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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全麵啟動林改配套改革

來源:中國綠色時報 作者:佚名 發布時間:2008年03月04日 閱讀: 字體:【】 【

    2008年是中國改革開放30周年,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將步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國家林業局副局長張建龍2月28日在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國際研討會開幕式上說,我國在全麵推進集體林權製度主體改革的同時,將全麵啟動林改配套改革。

    張建龍說,將重點從五個方麵推進集體林權製度配套改革。

    一是改革森林經營管理製度,落實經營主體對林木的處置權。特別要探索林權製度改革後,森林資源采伐管理的新模式、新舉措,要推進森林經營方案的編製和實施,通過指導農民編製森林經營方案,樹立可持續經營的理念,不斷提高農民經營森林的質量和林地產出效益。進一步簡化采伐審批程序,實行采伐限額公示製度,提供便捷服務,依法保障林農平等獲得采伐的權利。

    二是規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流轉。建立林木流轉交易市場,健全林木林地資源資產評估製度,服務廣大林農,促進林業生產要素的合理流轉,同時要不斷加強對農民林業政策、法律、法規等方麵的培訓,讓農民真正成為“明白人”,采取措施防止林農失山失地的情況發生。

    三是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險製度。1月中旬以來發生在中國南方地區的雨雪冰凍災害給林業造成了巨大損失,暴露出中國林業在抵禦特大自然災害能力方麵的諸多問題,特別是林業保險體係的缺失,不利於保障林農群眾的利益。將學習借鑒國際上較為成熟的林業保險經驗,要通過試點,探索建立中國的政策性森林保險製度,不斷提高農民抵禦林業自然災害的能力。

    四是完善公益林補償製度。2004年起,中國建立了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製度,開辟了森林生態效益有價的曆史,公益林經營者得到了補償。但由於補償標準過低,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後,經營商品林與經營公益林收益反差較大。在財力允許的前提下,中國將進一步提高補償標準,探索分類補償辦法,同時拓展多渠道補償的途徑。

    五是扶持農民林業合作組織的發展。研究出台相關措施,更好地增強農民抵禦市場風險的能力,推進林業規模化、產業化、標準化、集約化經營。

    我國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到2010年,基本完成以農民家庭承包經營為主體,以明晰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確保收益權為主要內容的改革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