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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消保委稱,無“醫”據表明竹炭商品有顯著保健作用
台灣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二十七日透過台北媒體向民眾公布的一份檢驗報告稱,包括食品、清潔用品及紡織品在內的竹炭商品對人體保健並無顯著作用,在沒有醫學證據可資證明前,商家不可誇大其功效。
據了解,竹炭是以天然高山毛竹為原材料,經高溫煆燒的一種木炭。據稱,竹炭對人體及環境具有特殊的保健及淨化功效。近年來,隨著人們對健康與環保的日益重視,市場上標榜含有“竹炭”成分的商品日見增多。中國大陸和台灣是竹炭商品的主要加工地和消費市場,韓國、日本以及香港等國家和地區也興起了竹炭商品消費熱潮。
台灣消保委稱,日前,他們專門對目前市麵上銷售標有竹炭成分的食品、清潔用品和內衣產品的進行抽檢。結果顯示:抽樣的花生糖、黑糖果、麵包、葡萄果幹等五件竹炭食品、以及包括洗麵乳、沐浴乳、洗發乳在內的五件竹炭清潔用品重金屬砷、鎘、鉛、汞都符合相關規定。但是,消保委官員強調,“竹炭食品其實是拿竹炭作為天然色素,添加竹炭的清潔商品也還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有助於清潔。”而抽樣的十件女用竹炭內衣,價格每套價格從七百九十九元新台幣到五千六百元不等。這些內衣樣品多標榜為“機能性內衣、有產生遠紅外線或負離子功效”,消保委稱,這兩種功效不見得與產品含有竹炭成分有關,一般環境或礦物也都會放射出遠紅外線。“若商品要標榜具有遠紅外線放射功能,其遠紅外線放射率要達到百分之八十以上,而本次抽樣的竹炭內衣平均放射率沒有高於百分之八十。”
台灣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稱,在沒有醫學證據可資證明前,商家不可誇大竹炭商品的功效。“如一定要強調商品特性,業者應該主動在商品標示上標出遠紅外線放射率、負離子釋出量,並附上經相關專業技術機構的證明,供消費者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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