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信息
江西省落實森林防火新機製
為推動各地全麵貫徹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製,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領導力度,江西省與時俱進,集約管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製定了《江西省森林防火責任狀考核暫行辦法》,明確了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責任製的主要內容,調整了考核年度(每年10月至次年9月為一個防火年度),規範了考核的內容、方法、程序和獎罰措施,對2005—2006年度各設區市防火責任目標完成情況進行了的檢查考核,並在全省森林防火工作會議上兌現了獎懲;二是省人民政府與各設區市政府簽訂了2006—2007年度森林防火責任狀,明確了責任;三是組織省森林防火總指揮部12個成員單位,由省直部門領導帶隊,深入各地開展森林防火督查,攪動了全省森林防火工作。通過以上措施的實施,各級領導真抓實幹,將森林防火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出現許多新的舉措,森林防火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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