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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車管所考練中心大賺考練費搶駕校飯碗

來源:不詳 作者:佚名 發布時間:2006年12月01日 閱讀: 字體:【】 【

  中新網商丘11月30日電(杜引旺)近日,有不少讀者反映稱,河南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以舉辦“考練中心”為名,大肆收取學員的考練費,此舉不僅一度“搶”占了當地駕校的“飯碗”,亦因種種原因使學員們上路駕駛留下了安全隱患。

  在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院內操場上記者見到,十幾輛印有“科目三訓練車”字樣的教練車旁圍滿了正在訓練的學員,眾多身著警服的工作人員不停忙碌著。

  正在現場等待練車的一位知情人偷偷告訴記者,今年3月20日,商丘市公安局作出決定,駕校的所有學員進行科目三訓練,一律到車管所考練中心持IC卡訓練,學B2的學員練8個小時含卡費要交415元,學C1的學員練6個小時含卡費要交315元。

  “一輛車每個學員要培訓6-8個小時,那麼1輛車一個月才培訓30名學員,十個月才培訓300人,10輛車滿打滿算一年才培訓3600人,真不知一年兩萬多名學員是如何培訓出來的,”采訪中,這位知情人仍不住給記者算了一筆帳,言語間則充滿了無奈和擔憂。

  商丘二高的王老師接受采訪時則顯得憤憤不平,他說,自他到這兒練車以來,他是每天從上午8點就開始等,一天等下來,輪到了練的時間最長也就10分種左右,有時竟然連車也摸不上。

  “照這樣下去我得練兩個月才能參加考試啊。”王老師感歎道。聞聽此言,圍在記者身旁的幾位學員紛紛攢起了眉頭。

  帶著種種疑問,記者找到了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駕管科的馮科長,馮科長表示,他們舉辦科目三培訓是有規定的,他將盡快向記者出示相關依據。然而,截止發稿時,馮科長也沒向記者提供任何依據。

  對此,河南興磊律師事務所杜繼清律師稱,2004年5月18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任何國家機關以及駕駛培訓和考試主管部門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員培訓班”。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的上述行為明顯違反了這條法律規定,屬於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