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信息
雲南省林業廳黨組切實貫徹落實《幹部任用條例》
根據雲南省委組織部《關於對貫徹執行〈幹部任用條例〉和有關規定情況進行檢查的通知》文件要求,省林業廳黨組對此高度重視,結合林業廳貫徹落實《幹部任用條例》和有關規定以及幹部選拔任用的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一、選拔任用處級幹部的基本情況。今年以來,按照《條例》的有關要求,省林業廳機關和廳屬事業單位加大了優秀年輕幹部選拔、培養和使用力度,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一是推薦上報省委組織部提拔任用了3名副廳級幹部,其中:兩名副巡視員,一名高配副廳級幹部;采取競爭上崗形式和選優配強原則,提拔任用了14名處級幹部,廳機關公務員7人(6人為領導職務,1人為非領導職務),事業單位7人;二是為合理改善幹部結構,多崗位鍛煉幹部,平職調整6名處級幹部的崗位;三是按國家政策優先考慮安排了2名團職轉業幹部;四是從州市和外係統平職選調了6名有豐富基層工作經驗,年富力強的優秀處級幹部到廳機關和廳屬事業單位任職;五是對3名試用期滿處級幹部進行了考核任命;六是妥善安置了3名掛職期滿幹部,根據他們的工作情況和現實表現,均安排了相應的領導和非領導職務。選拔任用工作嚴格執行《幹部任用條例》、中央“5+1”文件以及今年下發的5個法規文件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法規文件,並在實際工作中,學習、借鑒和總結了有關州市、廳局好的做法和經驗。
二、選拔任用處級幹部的基本程序。對廳機關公務員和廳屬事業單位處級幹部的選拔任用,廳黨組始終嚴格執行《條例》和省委“票決製”等五項製度及相關文件規定,選拔程序主要包括:一是組織民主推薦。由廳人事教育處製定民主推薦方案,廳黨組召開會議研究同意後,召開大會進行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二是確定考察對象並組織考察。廳黨組根據民主推薦情況,確定考察對象,原則上實行差額考察。會後張貼考察預告,製定考察方案並組織實施考察(主要采取個別談話、查閱檔案、民主測評等方式),填寫《幹部選拔任用監督表》和《幹部任免審批表》;三是廳黨組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幹部任免。在聽取人事教育處考察情況的基礎上,采取票決製方式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對擬任職的進行公示,公示後無異議的正式行文,並由廳黨組指定人員進行任職前談話。人事教育處及時對相關材料歸檔;四是嚴格堅持試用期製度。凡新提拔任用的幹部均試行試用期,試用期一年,一年後按規定組織述職、民主測評、考核並報黨組研究是否正式任用。省林業廳結合林業實際,在選拔任用的程序、方法上更加規範,在選拔範圍、擴大民主等方麵有較大的創新。如廳機關在2005年底、2006年初進行廳機關處級幹部的競爭上崗中,被推薦對象不局限於廳機關,而是擴大到了廳屬事業單位。對幹部選拔任用的民主推薦範圍進行了明確規定,要求廳機關全體人員、離退休黨支部書記和廳屬事業單位的黨政主要領導參加。
三、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和《關於黨員領導幹部述職述廉的暫行規定》,進一步加強幹部的監督管理。為加強幹部的監督管理,我廳嚴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堅持黨政領導幹部的誡勉談話製度和述職述廉製度。尤其是在年終考核中,對廳機關和廳屬事業單位處級領導幹部在述職大會上都必須進行述職述廉,接受群眾的監督,有效地促進了幹部的規範管理。
四、認真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和《黨政領導幹部任職回避暫行規定》,進一步規範幹部的管理,保持幹部的穩定,增強幹部隊伍的活力。今年以來,為加強領導幹部的監督和管理,省林業廳黨組在民主生活會中專題學習了幹部管理有關文件,並在實際工作中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委的規定,認真貫徹執行幹部的任期、交流、回避規定,進一步提高了領導幹部的素質和能力,優化了領導班子結構,促進了黨風廉政建設,保證了領導幹部公正、公平的履職。
一、選拔任用處級幹部的基本情況。今年以來,按照《條例》的有關要求,省林業廳機關和廳屬事業單位加大了優秀年輕幹部選拔、培養和使用力度,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一是推薦上報省委組織部提拔任用了3名副廳級幹部,其中:兩名副巡視員,一名高配副廳級幹部;采取競爭上崗形式和選優配強原則,提拔任用了14名處級幹部,廳機關公務員7人(6人為領導職務,1人為非領導職務),事業單位7人;二是為合理改善幹部結構,多崗位鍛煉幹部,平職調整6名處級幹部的崗位;三是按國家政策優先考慮安排了2名團職轉業幹部;四是從州市和外係統平職選調了6名有豐富基層工作經驗,年富力強的優秀處級幹部到廳機關和廳屬事業單位任職;五是對3名試用期滿處級幹部進行了考核任命;六是妥善安置了3名掛職期滿幹部,根據他們的工作情況和現實表現,均安排了相應的領導和非領導職務。選拔任用工作嚴格執行《幹部任用條例》、中央“5+1”文件以及今年下發的5個法規文件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法規文件,並在實際工作中,學習、借鑒和總結了有關州市、廳局好的做法和經驗。
二、選拔任用處級幹部的基本程序。對廳機關公務員和廳屬事業單位處級幹部的選拔任用,廳黨組始終嚴格執行《條例》和省委“票決製”等五項製度及相關文件規定,選拔程序主要包括:一是組織民主推薦。由廳人事教育處製定民主推薦方案,廳黨組召開會議研究同意後,召開大會進行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二是確定考察對象並組織考察。廳黨組根據民主推薦情況,確定考察對象,原則上實行差額考察。會後張貼考察預告,製定考察方案並組織實施考察(主要采取個別談話、查閱檔案、民主測評等方式),填寫《幹部選拔任用監督表》和《幹部任免審批表》;三是廳黨組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幹部任免。在聽取人事教育處考察情況的基礎上,采取票決製方式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對擬任職的進行公示,公示後無異議的正式行文,並由廳黨組指定人員進行任職前談話。人事教育處及時對相關材料歸檔;四是嚴格堅持試用期製度。凡新提拔任用的幹部均試行試用期,試用期一年,一年後按規定組織述職、民主測評、考核並報黨組研究是否正式任用。省林業廳結合林業實際,在選拔任用的程序、方法上更加規範,在選拔範圍、擴大民主等方麵有較大的創新。如廳機關在2005年底、2006年初進行廳機關處級幹部的競爭上崗中,被推薦對象不局限於廳機關,而是擴大到了廳屬事業單位。對幹部選拔任用的民主推薦範圍進行了明確規定,要求廳機關全體人員、離退休黨支部書記和廳屬事業單位的黨政主要領導參加。
三、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和《關於黨員領導幹部述職述廉的暫行規定》,進一步加強幹部的監督管理。為加強幹部的監督管理,我廳嚴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堅持黨政領導幹部的誡勉談話製度和述職述廉製度。尤其是在年終考核中,對廳機關和廳屬事業單位處級領導幹部在述職大會上都必須進行述職述廉,接受群眾的監督,有效地促進了幹部的規範管理。
四、認真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和《黨政領導幹部任職回避暫行規定》,進一步規範幹部的管理,保持幹部的穩定,增強幹部隊伍的活力。今年以來,為加強領導幹部的監督和管理,省林業廳黨組在民主生活會中專題學習了幹部管理有關文件,並在實際工作中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委的規定,認真貫徹執行幹部的任期、交流、回避規定,進一步提高了領導幹部的素質和能力,優化了領導班子結構,促進了黨風廉政建設,保證了領導幹部公正、公平的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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