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製度
重點實驗室崗位管理製度
1、重點實驗室實行主任負責製,由實驗室主任、專職管理人員、樓層負責人、房間負責人構成四級管理體係。
2、重點實驗室主任經中心主任辦公會研究決定後,由中心正式發文任命,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實驗室主任(副主任)全麵負責實驗室的日常管理,崗位補助津貼為800元/月。
3、重點實驗室設立專職管理人員,由實驗室主任提名,報中心分管實驗室領導審定後生效,崗位補助津貼為600元/月。實驗室專職管理人員的職責是:(1)協助實驗室主任完成實驗室日常管理工作;(2)協助實驗室主任完成實驗室建設和運行項目的申報和實施工作;(3)負責實驗室統計、彙報材料起草等工作;(4)完成實驗室主任(副主任)交代的其他工作。
4、重點實驗室設立樓層負責人,由各研究所負責人提名,經實驗室主任同意後接受實驗室統一管理,崗位補助津貼為400元/月。樓層負責人主要職責是:(1)負責本樓層所屬實驗室的安全、衛生管理工作;(2)負責本樓層實驗室的有關信息統計工作;(3)負責本樓層實驗室的參觀接待工作;(4)完成實驗室主任交代的其他工作。
5、房間負責人由各研究所負責人提名,經實驗室主任同意後接受實驗室統一管理,主要職責是:(1)負責本房間衛生與安全管理工作;(2)負責本房間內人員行為的管理工作;(3)負責本房間內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及使用管理工作。
6、重點實驗室可根據需要向中心申請招聘合同製工作人員,費用由實驗室或中心承擔,並按中心有關規定簽署勞務合同,培訓合格後進入實驗室工作。重點實驗室聘用的工作人員需參加中心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員將不予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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