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信息
興林富民的重大舉措
全國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現場經驗交流會認真總結了林權製度改革的成效和經驗,分析研究了新情況、新問題,明確了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提出了穩步推進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具體措施。這些重要部署是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體現,是深入落實中央林業決定和今年中央1號文件精神,實現興林富民的重大舉措。
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是農村家庭承包經營製度的繼續和完善,是農業發展空間的拓寬和延伸,是促進農民增收的機遇和途徑,是增強林業競爭能力的支撐和手段,也是持續改善生態環境的舉措和保障。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工作。中央林業決定、今年中央1號文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都明確提出了加快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總體要求,並將其列為深化農村改革的重要內容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措施。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都對集體林權製度改革作出了重要指示;回良玉副總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這次又專程赴江西出席會議並作了重要講話。這對於我們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堅定信心,穩步推進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
近年來,福建、江西、遼寧、浙江等省通過集體林權製度改革,使山區、林區煥發了新的生機和活力,給農村帶來了深刻變化,既破解了長期製約林業發展的一些難題,又明顯增加了農民和村集體的收入,農村經濟結構明顯優化,林業產業活力顯著增強,同時農村富餘勞動力就業狀況、農村基礎設施和村容村貌、農村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基層民主管理和鄉風文明得到改善。實踐表明,推進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有利於釋放農村潛力,推動農村經濟發展;有利於增加農民就業,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村和諧穩定;有利於提升生態產品和木材供給能力,維護生態安全和木材安全;有利於推動傳統林業向現代林業轉變,改革順應發展規律,順乎農民意願,合乎農村實際。
我國農村集體林業用地有25億畝,占全國林業用地的60.7%,森林麵積15億畝,占全國森林麵積的57.55%,在全國林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長期以來,農村集體林業因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不明晰,經營主體不落實,經營機製不靈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問題,嚴重影響了農民經營林業的積極性,製約了林業生產力的發展。實行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就是要在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情況下,確立農民的經營主體地位,明晰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充分調動億萬農民發展林業的積極性,充分釋放林地資源的巨大潛力,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林業生產力。這必將對加快林業發展、富裕廣大林農、振興林區經濟、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必將載入中國農村改革發展的史冊。我們要全麵科學地認識和理解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豐富內涵和重大意義,充分認識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認真總結經驗,堅定必勝信心,紮實努力工作,把這項改革不斷推向深入。
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是以產權改革為核心、以體製機製創新為重點、以興林富民為目標的林業深層次改革。推進這項改革,必須堅持管好公益林,放活商品林;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農民意願;堅持依法辦事,做到公正公平公開;堅持因地製宜,分類指導;堅持尊重曆史,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推進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必須堅持農村土地基本經營製度,確立農民的經營主體地位,明晰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爭取用5年時間,建立起以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多種經營形式並存、責權利相統一的集體林業經營體製。要做好林地勘界、確權發證及規範管理工作,確保每宗山林四至清楚、圖表冊一致、人地證相符,高質量地完成林權登記和發證換證工作,以法律形式保障林農的合法權益,讓林農吃上“定心丸”。這是推進改革的基礎,也是關鍵環節之一。
推進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必須堅持把完善配套措施作為重要內容。要積極推進林業稅費、商品林采伐管理、投融資等製度的改革,建立健全社會化服務體係建設,強化林業科技支撐,轉變林業管理方式,加強農村林業發展的基礎設施建設,為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創造良好條件。
推進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必須緊緊圍繞發展林業、振興林區、富裕林農的目標。要始終不渝地堅持既興林、又富民,正確處理興林與富民的關係,努力做到既促進林業體製機製的轉變,實現林業又快又好發展,又緊密結合農民群眾的實際利益,為農民增收致富創造良好的條件。要正確處理生態建設和產業發展的關係,把生態建設和產業發展更好地結合起來、統一起來,實現共贏互補。
推進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必須加強森林保護管理,嚴禁亂砍亂伐。要堅持依法治林、依法興林和依法護林,守住生態安全這個底線。絕不能犧牲生態,更不能以破壞生態為代價。要完善和簽訂承包合同,確定承發包雙方林地林木管護、荒山造林和跡地更新、防火防盜防病蟲害等責任,將保護管理森林資源的責任切實明確到人到戶。要始終把強化森林資源管理貫穿於林權製度改革的始終,努力探索新形勢下森林資源管理的新機製。
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是林業生產關係的一次深刻變革,涉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方方麵麵,政策性強,涉及麵廣,工作量大,十分繁雜,必須按照回良玉副總理關於準確把握、正確引導、統籌協調、精心謀劃的要求,按照賈治邦局長提出的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一係列重要部署,積極穩妥地推進這項改革。
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是實現林業又快又好發展的希望之所在,出路之根本,動力之源泉,是造福農民、發展林業的一件大事,是一項惠及億萬農民的民心工程。各級林業部門要站在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麵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切實加強領導,精心謀劃,穩步推進這項改革,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新的更大貢獻。(中國綠色時報 2006-08-29)
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是農村家庭承包經營製度的繼續和完善,是農業發展空間的拓寬和延伸,是促進農民增收的機遇和途徑,是增強林業競爭能力的支撐和手段,也是持續改善生態環境的舉措和保障。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工作。中央林業決定、今年中央1號文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都明確提出了加快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總體要求,並將其列為深化農村改革的重要內容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措施。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都對集體林權製度改革作出了重要指示;回良玉副總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這次又專程赴江西出席會議並作了重要講話。這對於我們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堅定信心,穩步推進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
近年來,福建、江西、遼寧、浙江等省通過集體林權製度改革,使山區、林區煥發了新的生機和活力,給農村帶來了深刻變化,既破解了長期製約林業發展的一些難題,又明顯增加了農民和村集體的收入,農村經濟結構明顯優化,林業產業活力顯著增強,同時農村富餘勞動力就業狀況、農村基礎設施和村容村貌、農村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基層民主管理和鄉風文明得到改善。實踐表明,推進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有利於釋放農村潛力,推動農村經濟發展;有利於增加農民就業,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村和諧穩定;有利於提升生態產品和木材供給能力,維護生態安全和木材安全;有利於推動傳統林業向現代林業轉變,改革順應發展規律,順乎農民意願,合乎農村實際。
我國農村集體林業用地有25億畝,占全國林業用地的60.7%,森林麵積15億畝,占全國森林麵積的57.55%,在全國林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長期以來,農村集體林業因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不明晰,經營主體不落實,經營機製不靈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問題,嚴重影響了農民經營林業的積極性,製約了林業生產力的發展。實行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就是要在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情況下,確立農民的經營主體地位,明晰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充分調動億萬農民發展林業的積極性,充分釋放林地資源的巨大潛力,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林業生產力。這必將對加快林業發展、富裕廣大林農、振興林區經濟、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必將載入中國農村改革發展的史冊。我們要全麵科學地認識和理解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豐富內涵和重大意義,充分認識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認真總結經驗,堅定必勝信心,紮實努力工作,把這項改革不斷推向深入。
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是以產權改革為核心、以體製機製創新為重點、以興林富民為目標的林業深層次改革。推進這項改革,必須堅持管好公益林,放活商品林;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農民意願;堅持依法辦事,做到公正公平公開;堅持因地製宜,分類指導;堅持尊重曆史,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推進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必須堅持農村土地基本經營製度,確立農民的經營主體地位,明晰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爭取用5年時間,建立起以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多種經營形式並存、責權利相統一的集體林業經營體製。要做好林地勘界、確權發證及規範管理工作,確保每宗山林四至清楚、圖表冊一致、人地證相符,高質量地完成林權登記和發證換證工作,以法律形式保障林農的合法權益,讓林農吃上“定心丸”。這是推進改革的基礎,也是關鍵環節之一。
推進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必須堅持把完善配套措施作為重要內容。要積極推進林業稅費、商品林采伐管理、投融資等製度的改革,建立健全社會化服務體係建設,強化林業科技支撐,轉變林業管理方式,加強農村林業發展的基礎設施建設,為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創造良好條件。
推進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必須緊緊圍繞發展林業、振興林區、富裕林農的目標。要始終不渝地堅持既興林、又富民,正確處理興林與富民的關係,努力做到既促進林業體製機製的轉變,實現林業又快又好發展,又緊密結合農民群眾的實際利益,為農民增收致富創造良好的條件。要正確處理生態建設和產業發展的關係,把生態建設和產業發展更好地結合起來、統一起來,實現共贏互補。
推進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必須加強森林保護管理,嚴禁亂砍亂伐。要堅持依法治林、依法興林和依法護林,守住生態安全這個底線。絕不能犧牲生態,更不能以破壞生態為代價。要完善和簽訂承包合同,確定承發包雙方林地林木管護、荒山造林和跡地更新、防火防盜防病蟲害等責任,將保護管理森林資源的責任切實明確到人到戶。要始終把強化森林資源管理貫穿於林權製度改革的始終,努力探索新形勢下森林資源管理的新機製。
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是林業生產關係的一次深刻變革,涉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方方麵麵,政策性強,涉及麵廣,工作量大,十分繁雜,必須按照回良玉副總理關於準確把握、正確引導、統籌協調、精心謀劃的要求,按照賈治邦局長提出的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一係列重要部署,積極穩妥地推進這項改革。
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是實現林業又快又好發展的希望之所在,出路之根本,動力之源泉,是造福農民、發展林業的一件大事,是一項惠及億萬農民的民心工程。各級林業部門要站在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麵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切實加強領導,精心謀劃,穩步推進這項改革,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新的更大貢獻。(中國綠色時報 2006-08-29)
上一篇:賈治邦強調認真總結明確目標精心謀劃穩步推進集體林權製度改革[ 08-31 ]
下一篇:全國政協和國家林業局聯合調研組到甘肅調研[ 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