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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學敏指出貫徹實施《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要把握好四個關係

來源:國家林業局 作者:佚名 發布時間:2006年08月28日 閱讀: 字體:【】 【
     8月24日,國家林業局副局長趙學敏在林業係統貫徹實施國務院頒發的《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培訓班上指出,要深刻理解《條例》精神實質和主要內容,為全麵貫徹落實《條例》做好充分的思想、組織、政策、法製上的準備。
    趙學敏說,當前,主要是把握好四個重要關係。
    一是正確把握好保護與利用的關係,這是確保《條例》有效實施,實現野生動植物資源可持續發展的關鍵環節。保護是手段,利用是目的。要從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特點出發,統籌兼顧對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生態需求、經濟需求和社會需求,堅持以保護為基礎,充分利用野生動植物可再生性的這一特點,大力促進資源的人工培育,以合理利用帶動資源保護和培育,增強保護能力與活力,實現“在保護中利用、在利用中保護”。
    二是正確把握進口與出口的關係。近年來,我國野生動植物進出口量和貿易額持續穩定增長,反映出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產業飛速發展的良好態勢。但進口遠大於出口,發展極不平衡。這說明我國仍是資源短缺而市場需求較大的國家,我們的政策措施還沒有完全到位,其中最大的問題是我國的人工培育資源量還嚴重不足,不能完全滿足需求。這就要求我們充分利用進出口管理政策的調節機製,處理好進口與出口的關係。首先,要把住“進口關”。一方麵,在認真執行公約的前提下,要積極疏通進口渠道,以滿足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另一方麵,要嚴格控製外來有害物種的引進,保護我國的生態安全。其次,要把住“出口關”。一方麵,要防止我國瀕危野生動植物和種質資源的流失,確保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另一方麵,要建立健全激勵機製,完善政策措施,促進人工繁育野生動植物產業的發展,大力扶植人工培育資源產業的出口,提高出口創彙能力。
    三是正確把握執行《條例》與相關法律法規的關係。《條例》是規範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的專項法規,它既與《CITES公約》、《野生動物保護法》以及《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密切相關,同時也與《森林法》、《行政許可法》、《海關法》以及《刑法》有著緊密聯係。不能孤立地理解和執行《條例》,而是要將《條例》執行融入到相關法律法規中執行,這樣才能使《條例》得到有效、全麵的執行。
    四是正確把握權力和責任的關係,即保護野生動植物、推動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產業的發展與維護國土生態安全的關係。《條例》賦予了野生動植物行政主管部門、瀕管辦係統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和履約的重要職責。這是法律授權,我們必須把握好這個權力,肩負起這個責任。要進一步健全、完善行政許可製度,嚴格按照法律設定的範圍、權限行使職權,履行職責。不得超越權限、超越範圍、違反程序辦事;要進一步加強製約和監督,健全行政決策監督和責任追究製度。切實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堅持重大問題集體決策製度、專家谘詢論證製度和社會公示製度;要時刻注意督促全體人員廉潔從政和安全審批,把防止商業賄賂落實在審批的每一環節。
    趙學敏說,國家林業局、各省林業廳(局)和瀕管辦係統都要以《條例》為準繩,對與《條例》密切相關的行政許可項目進行全麵梳理、回顧和對照檢查,做好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行政許可配套製度的修改完善以及技術支撐體係的搭建工作,推進依法行政進程。當前,比較緊迫的任務是依照《條例》的規定,瀕管辦要盡快與海關總署聯合發布《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辦法》,以使非《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物種證明核發這一行政許可項目得到有效的執行。其次,瀕管辦要盡快出台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核發和非《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物種證明核發兩項行政許可項目的監督檢查辦法,以強化後續監管。第三,瀕管辦要推進信息管理和電子政務建設,實現瀕管辦及其辦事處、海關之間的數據互聯,提高工作效率,促進行政許可管理工作的規範化和科學化。同時,要努力做好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和履約的執法協調工作。(中國綠色時報 2006-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