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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辦法

國際竹藤中心“三好”研究生評選辦法

來源:研究生部 作者:李誌強 發布時間:2018年10月17日 閱讀: 字體:【】 【

第一條 宗旨。為鼓勵中心研究生在讀期間德、智、體全麵發展,加強學術和科研工作,激勵研究生刻苦學習,努力鑽研,促進優秀人才的成長,特製定本評選辦法。

第二條 評選對象。中心全日製在讀博士和碩士研究生。

第三條 獎勵名額。每學年評選“三好”研究生10名。

第四條 獎勵標準。中心“三好”研究生的獎勵標準為每學年1000元/人,並由中心頒發“三好”研究生榮譽證書。

第五條 評選條件

(一)基本條件。1. 熱愛祖國,崇尚科學,遵紀守法,品德優良。2. 學風嚴謹,勇於創新,成績優良,科研能力突出。3. 身心健康,誠實守信,樂於奉獻,尊敬師長。4. 關心集體,友愛互助,積極參加集體活動。

(二)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能參加“三好”研究生的評選。

1. 有一門以上(含)課程不及格或補考者;2. 未能按期完成研究生開題報告、中期考核等培養環節者;3. 受到中心、研究生院紀律處分者。

第六條 評選程序

(一)每年11月份由研究生部統一組織。

(二)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請,並遞交評選材料到研究生部。評選材料包括:

1. 申請表:《國際竹藤中心“三好”研究生申請表》一式二份;

2. 其他證明材料(一式一份),包括:

(1)證明材料目錄;(2)加蓋研究生院公章的成績單(複印件有效);

(3)獲獎證書及專利證書複印件;(4)發表學術論文的刊物封麵、目錄及論文首頁複印件;(5)其他證明材料。申報材料中的成果及所獲獎勵必須為評定年度內所獲成果及獎勵。

(三)中心研究生獎勵推薦小組負責組織評審,提出“三好”研究生建議名單,報中心領導審定。

第七條 工作要求

(一)“三好”研究生評選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杜絕弄虛作假。(二)在獎勵評選過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違反學術紀律或弄虛作假行為,取消獎勵資格,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