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信息
江西省集體林權製度改革的主要成效及下步配套改革
江西是南方集體林區重點林業省,全省土地總麵積2.5億畝,其中林業用地1.59億畝,有林地1.31億畝,活立木蓄積量3.5億立方米,森林覆蓋率60.05%。“三個2/3”(2/3的人口在農村,2/3的國土麵積是山區,2/3的縣是重點林業縣)是江西省情、林情的基本寫照。“十五”期間,實現了林業用地麵積、森林麵積、活立木蓄積量、森林覆蓋率、森林質量、毛竹林麵積蓄積“六個增長”,林業總產值進入全國八強。林業的持續快速發展,不僅造就了山清水秀的生態環境,而且有力地推動了地方經濟發展。但同時也麵臨不少困難和問題,如森林資源總量不足、質量不高;林業產業結構不合理、經濟實力不強;林業部門觀念滯後、包袱沉重、職工生活困難,等等。這些問題從根本上分析,還是林業產權不明晰,經營主體不明確,責任不落實,加上稅費負擔過重,經營機製不活,流轉不順暢、不規範,林農覺得搞林業劃不來、沒效益,缺乏發展林業的積極性。解決這些問題,出路隻有一條,就是改革。
2004年9月,一項由省委省政府決策、領導的以“明晰產權、減輕稅費、放活經營、規範流轉”為主要內容的林業產權製度改革在江西全麵展開。截止目前,改革工作已接近尾聲,外業勘界勾圖任務全麵完成,內業輸機完成83.8%,簽訂合同87.9%,完成發證前公示35%;有11個縣開始發證工作,已發放林權證1.1萬本、計39371宗林地;全省山林糾紛調處率達91.8%;93個有林改任務的縣中,有90個通過了省林改辦組織的檢查驗收;全省風景名勝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林改工作也已完成檢查驗收,林改的成效正在逐步顯現。
一、改革的主要內容
1、明晰產權。這是林業產權製度改革的核心環節,在操作上,江西省主要把握了8個方麵:一是明晰產權以分山到戶為主。要求集體山林的分山到戶率達到80%以上。不能分山到戶的不搞一刀切,一些平原地區人多地少,老百姓對經營山林的積極性不高,30%、40%都可以,但必須經村民大會2/3以上多數同意。二是堅持以林業“三定”為基礎,“三定”時已經到戶的山林原則上穩定不變,不得推倒重來;“三定”時沒有分到戶的山林,這次要求分到戶。三是以村民小組為單位操作,盡量不以行政村為單位,這也是林業“三定”後的林權現狀所決定的。四是對國有林實行“一不變、一穩定、一提高”的政策,即:國有林性質不變,國鄉聯營山林必須保持權屬關係穩定,提高聯營山林的分成比例,把利益讓給老百姓。五是對公益林實行“一個不變、兩個到位”的政策,即:公益林的性質不變,但林改確權發證要到位,公益林補償要到位。今年省財政安排生態公益林補助資金5000萬元。六是對有糾紛的山林,采取“先調解後確權、調解不成就擱置”的政策。這次林改中,全省排查出來的山林糾紛有6.2萬起,已成功調處了5.67萬起。在糾紛調處過程中,堅持不走司法途徑,不搞行政裁決,充分依靠基層組織和民間調解機製進行協商調解。七是對已經流轉的山林進行清理,符合政策的根據本次林改精神完善合同,把林改政策性讓利的大頭落實給農民。對違犯政策、采取暗箱操作流轉出去的山林,一律推倒重來。八是依靠群眾,順從民意搞林改。在省委確定的政策框架內,把林改的決策權全部交給群眾,山怎麼分、利益怎麼落實等等,都由村民自己說了算;凡是沒有經過村民大會討論決定的,一律無效。
2、減輕稅費。概略地說,就是“兩取消、兩調整、一規範”。“兩取消”,就是取消農業特產稅和各種亂收費。“兩調整”,就是調整育林基金計費基價和省市縣的分成比例,省、市兩級共讓出7個百分點給鄉鎮。“一規範”,是指規範增值稅、所得稅征收範圍,對從事木竹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自產自銷的原木、原竹依法免征增值稅,暫免征收所得稅。
3、放活經營。一是取締木竹一家進山收購的做法,徹底打破木竹壟斷經營。二是取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木竹加工企業的原料供應承諾,建立價格競爭機製。三是實行采伐指標分配公示製,指標分配到戶,農戶直接申請,即申即批。
4、規範流轉。嚴格執行《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對森林資源流轉行為進行全麵規範,確保森林資源公開、公平、公正、有序流轉。
二、改革的主要做法
江西省這次林業產權製度改革分三個階段推進:一是選擇崇義、銅鼓、遂川、德興、浮梁、武寧、黎川7個縣進行試點,探索經驗;二是全省全麵推開;三是實施配套改革。目前已進入第三階段。回顧總結全省林改工作,主要做法有:
1、高位推動,堅持“三級書記抓林改”。從林改試點開始,省委、省政府就提出了“三級書記抓林改”的工作要求,把林改作為農村工作的一項中心任務來抓。全省召開三次林改大會,省委書記孟建柱、省長黃智權都親自到會並講話,省人大、省政協、省軍區領導也出席了會議。改革期間,省委書記、省長先後深入鄉村進行專題調研。省委副書記彭宏鬆親曆親為,真抓實幹,親自帶隊調研,並主持起草林改文件。危朝安、熊盛文副省長十分重視林改工作,親自部署抓落實。省委、省政府領導的高度重視,給市縣鄉村各級領導樹立了榜樣,做出了示範。全省93個縣中有89個縣的林改領導小組組長由黨政主要領導擔任,鄉村兩級基本上都由黨委(村支部)書記擔任。絕大多數縣建立了“三級書記抓林改”目標責任製,將林改工作與幹部任用考核、財政轉移支付資金撥付、部門形象測評等掛鉤,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形成了一條自上而下、堅強有力的組織保障線,確保了林改工作的有序推進。
2、以人為本,堅持把還利於民作為林改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江西林改之所以取得成功,關鍵的一條,就是在林改中充分體現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把過高的林業稅費降下來,把利益徹底還給林農。全省從2004年9月1日起,全麵取消了除育林基金以外的一切涉林收費項目,木竹稅費負擔由林改前的56%下降到不足15%,長期以來製約林業發展的稅費負擔過重問題從根本上得到解決。稅費減免後,一方麵給老百姓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利益,另一方麵基層組織的正常運轉卻麵臨巨大壓力。為此,省委、省政府決定加大省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其中:取消的1.64億元木竹農特稅全部由省財政轉移支付解決;取消各地林業收費項目後,由省財政每年安排4185萬元轉移支付補助鄉鎮;從2005年起,省財政按照每個村1萬元、每個鄉鎮10萬元的標準安排轉移支付近4億元。同時,建立了地方公益林補償製度,由省財政每年安排5000萬元用於省級公益林保護和建設,部分市縣也按省裏要求相應安排了公益林補償資金。據統計,全省各級財政因林改新增加的轉移支付資金達9.96億元,其中僅省財政安排的轉移支付資金就達6.66億元。針對目前林農無法直接進入市場的實際,各地普遍製定了木竹最低收購價,林農每生產一立方米木材比林改前平均可多得150餘元。對林改前流轉的山林,要求購買方向原林權所有者補交一定數額的政策性讓利款,由經營者和原林權所有者雙方根據已流轉山林的資源情況計算出讓利額,其讓利額的3成歸經營者、7成以上歸林權單位或林農,雙方協商、補簽協議。
3、依靠群眾,堅持以民主的方式推進林改。江西林改取得成功的另一條重要經驗,就是充分發動和依靠群眾,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把決策權交給群眾,保障廣大林農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具體操作中,堅持以村民小組為單位製定改革方案,召開村民會議嚴格做到“四簽兩不準”和“兩個2/3”,即:會議通知簽收、開會簽到、林改方案簽字、票決簽名,不準請人代簽、不準用鉛筆或圓珠筆簽字;參加會議人數必須達到應到會人數的2/3以上,通過的票數必須達到到會人數的2/3以上。明晰產權實行“兩榜定案”。由於把決策權交給了林農,確保了林農在林改中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保證了改革內容和過程的公開透明、公平公正,激發了廣大林農參與改革熱情。改革之初,預算全省林改至少需要工作經費1.59億元,擔心無法解決,結果群眾發動起來後,通過成立林改理事會,自發籌集資金,圓滿解決了這一問題。林改中的許多矛盾和糾紛,也是通過民主的方式得到妥善解決的。
4、精心操作,充分發揮林業部門在林改中的主力軍作用。在林改過程中,各級林業部門積極努力,辛勤工作,主動擔責,真正起到了參謀、組織、指導和質量把關的主力軍作用。省林業廳從一開始就把林改擺在了全部工作的中心位置,從試點啟動以來,抽調了80多名精幹人員,組成32個林改督查組,分赴各地督查。全省劃分為7大片,每位廳領導掛鉤一片,負責督導林改並監督各督查組的工作。今年5月份以來,進一步加大了林改督查力度,將督查力量增加至9大片、55個督查組,參與督查的同誌達100餘人。兩年來,林改督查組的同誌有近一半的時間在掛點縣工作,深入鄉鄉村村進行林改政策宣傳,解答各種疑難問題,指導和幫助基層開展工作。各市、縣林業部門也抽調了大批幹部和技術人員下到林改第一線幫助做好林改具體工作。為了使基層的同誌準確掌握林改政策,做到規範操作,還狠抓了林改政策和技術培訓,據不完全統計,全省共舉辦林改培訓班800多期,受訓人數達6萬多人次。工作中,堅持了明查與暗訪相結合,每月進行一次調度通報,去年11月還組織開展了全省“林改質量月”活動,所有縣的林改工作也由省林改辦直接組織檢查驗收。這一係列措施,給全省林改工作以極大的推動。與此同時,林改也教育和鍛煉了林業係統的廣大幹部職工,培養了與林農群眾的深厚感情,密切了與林農群眾的關係,正因為如此,林改也被廣大林農稱之為“黨和政府執政為民的一次偉大實踐”,是林業部門身體力行“三個代表”的具體行動。
三、改革的初步成效
1、林地、林木全麵升值,林農收入大幅增加。林改對林農收入增長的拉動,主要來自3個方麵:一是減負增收。通過落實“兩取消、兩調整、一規範”政策,僅2004年全省林改政策性讓利就達7.52億元,2005年讓利11.27億元,預計今年讓利14.61億元。二是木竹價格上漲增收。據調查,全省林改後木材價格與林改前相比平均上漲40%以上。三是林木、林地流轉價格上漲增收。如全省杉木林平均流轉價格由2004年每畝501元上漲至2006年的1042元,漲幅達108%;鬆木林流轉價格由340.1元上漲到736.4元,漲幅達116.5%;毛竹林租賃年租金由47元上漲到107.7元,漲幅達129.1%;荒山流轉價格由16.53元上漲到49.04元,漲幅達196.7%。另據調查,2004年全省返鄉務林人員人均純收入為4597元,2005年達5838元,增長27%。
2、林業經營者積極性空前高漲,全社會辦林業的格局開始形成。隨著明晰產權、減輕稅費、放活經營等各項政策措施陸續到位,有效地激發了社會各界投資林業的熱情,企業、個人造林的積極性空前高漲。據統計,林改後全省累計新增務林人員50.63萬人。2005年,全省完成造林329萬畝,其中個私造林和企業造林就達213萬畝,占64.7%。2006年,僅春季造林就完成了333萬畝,是滅荒以後全省完成造林最多的一年,其中僅企業造林就達273萬畝,占82%,吸引社會資金4.99億元。全省各地出現了貸款造林、賣房造林、賣車造林等許多新鮮事,造林用苗一度脫銷,苗木價格與往年比翻了一番多。社會資金成為林業投資的主體,標誌著部門辦林業已開始向全社會辦林業轉變。
3、曆史遺留糾紛得到妥善化解,農村社會更加和諧穩定。由於曆史原因、林業體製多變等因素,山林權屬糾紛較多,情況複雜,調處難度大,全省登記在冊的山林糾紛有6.26萬起,涉及麵積517.6萬畝。但是,由於林改高度重視山林糾紛調處工作,堅持分工負責、分級調處的原則,充分發揮行政調解和民間協商機製的積極作用,使大量的山林糾紛得到了妥善調處。截止目前,全省通過林改共調處山林權屬糾紛5.67萬起,涉及山林麵積475.2萬畝,糾紛調處率達91.8%,許多積怨多年甚至經地方法院判決都難以執行的糾紛,在這次林改中得到了妥善解決。由於產權明晰、林區秩序穩定,森林案件呈現大幅度下降之勢。2005年,全省森林案件發生數與上年相比下降45%,森林火災發生起數和受災麵積分別下降56%和74%,違章木材運輸案件下降22%,全年沒有發生一起群體性亂砍濫伐森林案件,農村社會秩序井然,幹群關係融洽,林改對建設和諧平安江西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4、林業管理體製得到理順,政府職能轉變取得實質性進展。通過林業產權製度改革,全省除個別地方外,縣級林業部門的行政事業經費全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6個設區市森林公安局主要領導實行高配,絕大多數縣森林公安局長進了同級林業局領導班子,森林派出所統一升格為副科級;860多個鄉鎮林業站實行縣林業局垂直管理;9個設區市林業公司更名為森工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全省450個森工企業中有304個完成了改製,改製麵達67.6%,2.96萬名職工通過置換身份得到妥善安置;全省林業行政事業單位通過林改共分流人員1821人,清退借用人員411人。按照轉變政府職能和林改配套改革的要求,剝離了林業主管部門的部分職能,組建了一批森林資產評估、木材檢量等中介服務組織;全省已建立林業產權交易中心13個,另有9個正在建設之中;引導各地組建了1584個林農協會和林業合作組織;全省7個試點縣市的林權證抵押貸款業務全麵啟動,已辦理林權證抵押貸款240宗,麵積3.36萬畝,貸款金額2805萬元。通過林改結束了林業部門長期依靠規費供養的曆史,管理體製得到理順,管理職能也從過去那種審批收費式的管理轉變到執法和服務上來,徹底改變了“林業站就是收費站”、“木材檢查站就是罰款站”的不良形象。
四、下一步的配套改革
下一步,江西省將在抓好確權發證掃尾工作的同時,將林改的重點轉移到抓各項配套改革上來。總的思路是建立和完善統分結合的林業經營管理體製和機製,抓好“一個中心、六大體係”建設。
1、建立“五統五放”的林業管理體製。一是統一公益林管理,放活商品林經營。按照林業分類經營的要求,把生態公益林管嚴、管好,將商品林放開、放活。二是統一“三防”管理,放活造林營林。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防亂砍濫伐是政府職能,必須實行統一管理。三是統一資源流轉管理,放活木竹交易。在搞活木竹經營的同時,依法保護好林農的合法權益,防止林農失山失地或者因為信息不對稱造成賤價出讓森林資源。四是統一采伐管理,放活社會化服務。將森林資產評估、作業設計、木竹檢量、科技服務等職能交給社會中介組織承擔,與此同時,堅持和完善森林限額采伐製度,切實加強林政資源管理。五是統一林業規劃,放活林業投融資。在科學製定林業發展規劃的前提下,放寬林業準入政策,降低投資門檻,吸引更多的社會資金投入林業。
2、抓好“一個中心、六大體係”建設。“一個中心”,即林業產權交易中心(要素市場)。這是配套改革的龍頭工程,是為林改後林地林權的規範化管理和森林資源流轉搭建一個高效服務的平台。目前,有12個縣的產權交易中心已經建成開業。按照區域布局的原則,今年底完成30個林業重點縣的產權交易中心建設,2007年底實行全省聯網交易。“六大體係”,即有效的森林資源管理體係、完備的林業政策法規體係、開放的林業投融資體係、高效的林業科技服務體係、布局和結構合理的新型林業產業體係、強有力的林業保障體係。
2004年9月,一項由省委省政府決策、領導的以“明晰產權、減輕稅費、放活經營、規範流轉”為主要內容的林業產權製度改革在江西全麵展開。截止目前,改革工作已接近尾聲,外業勘界勾圖任務全麵完成,內業輸機完成83.8%,簽訂合同87.9%,完成發證前公示35%;有11個縣開始發證工作,已發放林權證1.1萬本、計39371宗林地;全省山林糾紛調處率達91.8%;93個有林改任務的縣中,有90個通過了省林改辦組織的檢查驗收;全省風景名勝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林改工作也已完成檢查驗收,林改的成效正在逐步顯現。
一、改革的主要內容
1、明晰產權。這是林業產權製度改革的核心環節,在操作上,江西省主要把握了8個方麵:一是明晰產權以分山到戶為主。要求集體山林的分山到戶率達到80%以上。不能分山到戶的不搞一刀切,一些平原地區人多地少,老百姓對經營山林的積極性不高,30%、40%都可以,但必須經村民大會2/3以上多數同意。二是堅持以林業“三定”為基礎,“三定”時已經到戶的山林原則上穩定不變,不得推倒重來;“三定”時沒有分到戶的山林,這次要求分到戶。三是以村民小組為單位操作,盡量不以行政村為單位,這也是林業“三定”後的林權現狀所決定的。四是對國有林實行“一不變、一穩定、一提高”的政策,即:國有林性質不變,國鄉聯營山林必須保持權屬關係穩定,提高聯營山林的分成比例,把利益讓給老百姓。五是對公益林實行“一個不變、兩個到位”的政策,即:公益林的性質不變,但林改確權發證要到位,公益林補償要到位。今年省財政安排生態公益林補助資金5000萬元。六是對有糾紛的山林,采取“先調解後確權、調解不成就擱置”的政策。這次林改中,全省排查出來的山林糾紛有6.2萬起,已成功調處了5.67萬起。在糾紛調處過程中,堅持不走司法途徑,不搞行政裁決,充分依靠基層組織和民間調解機製進行協商調解。七是對已經流轉的山林進行清理,符合政策的根據本次林改精神完善合同,把林改政策性讓利的大頭落實給農民。對違犯政策、采取暗箱操作流轉出去的山林,一律推倒重來。八是依靠群眾,順從民意搞林改。在省委確定的政策框架內,把林改的決策權全部交給群眾,山怎麼分、利益怎麼落實等等,都由村民自己說了算;凡是沒有經過村民大會討論決定的,一律無效。
2、減輕稅費。概略地說,就是“兩取消、兩調整、一規範”。“兩取消”,就是取消農業特產稅和各種亂收費。“兩調整”,就是調整育林基金計費基價和省市縣的分成比例,省、市兩級共讓出7個百分點給鄉鎮。“一規範”,是指規範增值稅、所得稅征收範圍,對從事木竹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自產自銷的原木、原竹依法免征增值稅,暫免征收所得稅。
3、放活經營。一是取締木竹一家進山收購的做法,徹底打破木竹壟斷經營。二是取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木竹加工企業的原料供應承諾,建立價格競爭機製。三是實行采伐指標分配公示製,指標分配到戶,農戶直接申請,即申即批。
4、規範流轉。嚴格執行《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對森林資源流轉行為進行全麵規範,確保森林資源公開、公平、公正、有序流轉。
二、改革的主要做法
江西省這次林業產權製度改革分三個階段推進:一是選擇崇義、銅鼓、遂川、德興、浮梁、武寧、黎川7個縣進行試點,探索經驗;二是全省全麵推開;三是實施配套改革。目前已進入第三階段。回顧總結全省林改工作,主要做法有:
1、高位推動,堅持“三級書記抓林改”。從林改試點開始,省委、省政府就提出了“三級書記抓林改”的工作要求,把林改作為農村工作的一項中心任務來抓。全省召開三次林改大會,省委書記孟建柱、省長黃智權都親自到會並講話,省人大、省政協、省軍區領導也出席了會議。改革期間,省委書記、省長先後深入鄉村進行專題調研。省委副書記彭宏鬆親曆親為,真抓實幹,親自帶隊調研,並主持起草林改文件。危朝安、熊盛文副省長十分重視林改工作,親自部署抓落實。省委、省政府領導的高度重視,給市縣鄉村各級領導樹立了榜樣,做出了示範。全省93個縣中有89個縣的林改領導小組組長由黨政主要領導擔任,鄉村兩級基本上都由黨委(村支部)書記擔任。絕大多數縣建立了“三級書記抓林改”目標責任製,將林改工作與幹部任用考核、財政轉移支付資金撥付、部門形象測評等掛鉤,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形成了一條自上而下、堅強有力的組織保障線,確保了林改工作的有序推進。
2、以人為本,堅持把還利於民作為林改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江西林改之所以取得成功,關鍵的一條,就是在林改中充分體現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把過高的林業稅費降下來,把利益徹底還給林農。全省從2004年9月1日起,全麵取消了除育林基金以外的一切涉林收費項目,木竹稅費負擔由林改前的56%下降到不足15%,長期以來製約林業發展的稅費負擔過重問題從根本上得到解決。稅費減免後,一方麵給老百姓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利益,另一方麵基層組織的正常運轉卻麵臨巨大壓力。為此,省委、省政府決定加大省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其中:取消的1.64億元木竹農特稅全部由省財政轉移支付解決;取消各地林業收費項目後,由省財政每年安排4185萬元轉移支付補助鄉鎮;從2005年起,省財政按照每個村1萬元、每個鄉鎮10萬元的標準安排轉移支付近4億元。同時,建立了地方公益林補償製度,由省財政每年安排5000萬元用於省級公益林保護和建設,部分市縣也按省裏要求相應安排了公益林補償資金。據統計,全省各級財政因林改新增加的轉移支付資金達9.96億元,其中僅省財政安排的轉移支付資金就達6.66億元。針對目前林農無法直接進入市場的實際,各地普遍製定了木竹最低收購價,林農每生產一立方米木材比林改前平均可多得150餘元。對林改前流轉的山林,要求購買方向原林權所有者補交一定數額的政策性讓利款,由經營者和原林權所有者雙方根據已流轉山林的資源情況計算出讓利額,其讓利額的3成歸經營者、7成以上歸林權單位或林農,雙方協商、補簽協議。
3、依靠群眾,堅持以民主的方式推進林改。江西林改取得成功的另一條重要經驗,就是充分發動和依靠群眾,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把決策權交給群眾,保障廣大林農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具體操作中,堅持以村民小組為單位製定改革方案,召開村民會議嚴格做到“四簽兩不準”和“兩個2/3”,即:會議通知簽收、開會簽到、林改方案簽字、票決簽名,不準請人代簽、不準用鉛筆或圓珠筆簽字;參加會議人數必須達到應到會人數的2/3以上,通過的票數必須達到到會人數的2/3以上。明晰產權實行“兩榜定案”。由於把決策權交給了林農,確保了林農在林改中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保證了改革內容和過程的公開透明、公平公正,激發了廣大林農參與改革熱情。改革之初,預算全省林改至少需要工作經費1.59億元,擔心無法解決,結果群眾發動起來後,通過成立林改理事會,自發籌集資金,圓滿解決了這一問題。林改中的許多矛盾和糾紛,也是通過民主的方式得到妥善解決的。
4、精心操作,充分發揮林業部門在林改中的主力軍作用。在林改過程中,各級林業部門積極努力,辛勤工作,主動擔責,真正起到了參謀、組織、指導和質量把關的主力軍作用。省林業廳從一開始就把林改擺在了全部工作的中心位置,從試點啟動以來,抽調了80多名精幹人員,組成32個林改督查組,分赴各地督查。全省劃分為7大片,每位廳領導掛鉤一片,負責督導林改並監督各督查組的工作。今年5月份以來,進一步加大了林改督查力度,將督查力量增加至9大片、55個督查組,參與督查的同誌達100餘人。兩年來,林改督查組的同誌有近一半的時間在掛點縣工作,深入鄉鄉村村進行林改政策宣傳,解答各種疑難問題,指導和幫助基層開展工作。各市、縣林業部門也抽調了大批幹部和技術人員下到林改第一線幫助做好林改具體工作。為了使基層的同誌準確掌握林改政策,做到規範操作,還狠抓了林改政策和技術培訓,據不完全統計,全省共舉辦林改培訓班800多期,受訓人數達6萬多人次。工作中,堅持了明查與暗訪相結合,每月進行一次調度通報,去年11月還組織開展了全省“林改質量月”活動,所有縣的林改工作也由省林改辦直接組織檢查驗收。這一係列措施,給全省林改工作以極大的推動。與此同時,林改也教育和鍛煉了林業係統的廣大幹部職工,培養了與林農群眾的深厚感情,密切了與林農群眾的關係,正因為如此,林改也被廣大林農稱之為“黨和政府執政為民的一次偉大實踐”,是林業部門身體力行“三個代表”的具體行動。
三、改革的初步成效
1、林地、林木全麵升值,林農收入大幅增加。林改對林農收入增長的拉動,主要來自3個方麵:一是減負增收。通過落實“兩取消、兩調整、一規範”政策,僅2004年全省林改政策性讓利就達7.52億元,2005年讓利11.27億元,預計今年讓利14.61億元。二是木竹價格上漲增收。據調查,全省林改後木材價格與林改前相比平均上漲40%以上。三是林木、林地流轉價格上漲增收。如全省杉木林平均流轉價格由2004年每畝501元上漲至2006年的1042元,漲幅達108%;鬆木林流轉價格由340.1元上漲到736.4元,漲幅達116.5%;毛竹林租賃年租金由47元上漲到107.7元,漲幅達129.1%;荒山流轉價格由16.53元上漲到49.04元,漲幅達196.7%。另據調查,2004年全省返鄉務林人員人均純收入為4597元,2005年達5838元,增長27%。
2、林業經營者積極性空前高漲,全社會辦林業的格局開始形成。隨著明晰產權、減輕稅費、放活經營等各項政策措施陸續到位,有效地激發了社會各界投資林業的熱情,企業、個人造林的積極性空前高漲。據統計,林改後全省累計新增務林人員50.63萬人。2005年,全省完成造林329萬畝,其中個私造林和企業造林就達213萬畝,占64.7%。2006年,僅春季造林就完成了333萬畝,是滅荒以後全省完成造林最多的一年,其中僅企業造林就達273萬畝,占82%,吸引社會資金4.99億元。全省各地出現了貸款造林、賣房造林、賣車造林等許多新鮮事,造林用苗一度脫銷,苗木價格與往年比翻了一番多。社會資金成為林業投資的主體,標誌著部門辦林業已開始向全社會辦林業轉變。
3、曆史遺留糾紛得到妥善化解,農村社會更加和諧穩定。由於曆史原因、林業體製多變等因素,山林權屬糾紛較多,情況複雜,調處難度大,全省登記在冊的山林糾紛有6.26萬起,涉及麵積517.6萬畝。但是,由於林改高度重視山林糾紛調處工作,堅持分工負責、分級調處的原則,充分發揮行政調解和民間協商機製的積極作用,使大量的山林糾紛得到了妥善調處。截止目前,全省通過林改共調處山林權屬糾紛5.67萬起,涉及山林麵積475.2萬畝,糾紛調處率達91.8%,許多積怨多年甚至經地方法院判決都難以執行的糾紛,在這次林改中得到了妥善解決。由於產權明晰、林區秩序穩定,森林案件呈現大幅度下降之勢。2005年,全省森林案件發生數與上年相比下降45%,森林火災發生起數和受災麵積分別下降56%和74%,違章木材運輸案件下降22%,全年沒有發生一起群體性亂砍濫伐森林案件,農村社會秩序井然,幹群關係融洽,林改對建設和諧平安江西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4、林業管理體製得到理順,政府職能轉變取得實質性進展。通過林業產權製度改革,全省除個別地方外,縣級林業部門的行政事業經費全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6個設區市森林公安局主要領導實行高配,絕大多數縣森林公安局長進了同級林業局領導班子,森林派出所統一升格為副科級;860多個鄉鎮林業站實行縣林業局垂直管理;9個設區市林業公司更名為森工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全省450個森工企業中有304個完成了改製,改製麵達67.6%,2.96萬名職工通過置換身份得到妥善安置;全省林業行政事業單位通過林改共分流人員1821人,清退借用人員411人。按照轉變政府職能和林改配套改革的要求,剝離了林業主管部門的部分職能,組建了一批森林資產評估、木材檢量等中介服務組織;全省已建立林業產權交易中心13個,另有9個正在建設之中;引導各地組建了1584個林農協會和林業合作組織;全省7個試點縣市的林權證抵押貸款業務全麵啟動,已辦理林權證抵押貸款240宗,麵積3.36萬畝,貸款金額2805萬元。通過林改結束了林業部門長期依靠規費供養的曆史,管理體製得到理順,管理職能也從過去那種審批收費式的管理轉變到執法和服務上來,徹底改變了“林業站就是收費站”、“木材檢查站就是罰款站”的不良形象。
四、下一步的配套改革
下一步,江西省將在抓好確權發證掃尾工作的同時,將林改的重點轉移到抓各項配套改革上來。總的思路是建立和完善統分結合的林業經營管理體製和機製,抓好“一個中心、六大體係”建設。
1、建立“五統五放”的林業管理體製。一是統一公益林管理,放活商品林經營。按照林業分類經營的要求,把生態公益林管嚴、管好,將商品林放開、放活。二是統一“三防”管理,放活造林營林。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防亂砍濫伐是政府職能,必須實行統一管理。三是統一資源流轉管理,放活木竹交易。在搞活木竹經營的同時,依法保護好林農的合法權益,防止林農失山失地或者因為信息不對稱造成賤價出讓森林資源。四是統一采伐管理,放活社會化服務。將森林資產評估、作業設計、木竹檢量、科技服務等職能交給社會中介組織承擔,與此同時,堅持和完善森林限額采伐製度,切實加強林政資源管理。五是統一林業規劃,放活林業投融資。在科學製定林業發展規劃的前提下,放寬林業準入政策,降低投資門檻,吸引更多的社會資金投入林業。
2、抓好“一個中心、六大體係”建設。“一個中心”,即林業產權交易中心(要素市場)。這是配套改革的龍頭工程,是為林改後林地林權的規範化管理和森林資源流轉搭建一個高效服務的平台。目前,有12個縣的產權交易中心已經建成開業。按照區域布局的原則,今年底完成30個林業重點縣的產權交易中心建設,2007年底實行全省聯網交易。“六大體係”,即有效的森林資源管理體係、完備的林業政策法規體係、開放的林業投融資體係、高效的林業科技服務體係、布局和結構合理的新型林業產業體係、強有力的林業保障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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