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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擬立法保護永久性生態公益林
為保護永久性生態公益林,改善生態環境,9月29日,關於《山西省永久性生態公益林保護條例(草案)》的說明提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
永久性生態公益林,是指生態區位重要或者生態狀況脆弱,對國土生態安全、人類生存、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特殊重要作用,以發揮森林生態服務功能為主要目的,依法劃定需要長期保護的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
我省是一個生態環境十分脆弱的省份,林地麵積少,森林覆蓋率低,劃定的5600萬畝永久性生態公益林,是山西人民最大的生存資本,是山西的生態底線,立法保護永久性生態公益林,對於改變我省“十年九旱”、水土流失嚴重、缺林少綠的現狀尤為重要,同時也是實現脫貧攻堅的重要抓手。
省林業廳廳長任建中用一組數據,表明保護永久性生態公益林對脫貧攻堅的作用。在我省擬劃定為永久性生態公益林範圍的5600萬畝林地中,除3600萬畝為國有林外,其餘2000萬畝屬於集體和個人所有,並有四分之三的麵積分布在58個貧困縣。將這部分近1500萬畝的集體林地,每畝每年補償15元,其中經濟補償7.5元、管護費用7.5元(管護工資每畝6.5元)。經濟補償11250萬元中,貧困人口可享受3139萬元(貧困人口占27.9%);在管護費9750萬元中,按照60%的管護崗位聘用貧困人口,可使貧困人口獲得5850萬元管護收入。僅此兩項,可實現8000多戶、3.2萬以上貧困人口穩定脫貧。
《條例(草案)》分總則、規劃和劃定、保護和補償、培育和利用、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共七章三十八條。省人大常委會農村工作委員會關於《山西省永久性生態公益林保護條例(草案)》研究意見的報告中建議增加“除了核心區和必須保護的區域外,按照國家和我省已經審批的森林旅遊規劃路線,讓人民群眾走進森林,享受自然,拉動消費”的條款。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又滿足人民群眾追求幸福生活的要求。(記者 周昱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