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信息
綠色扶貧助農增收致富
綠色扶貧助農增收致富
——石柱推進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工作紀實
近年來,石柱縣搶抓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機遇,立足生態保護發展區功能定位,堅持全麵保護、優化發展、深化改革、有效利用的工作思路,縱深推進林業改革,著力轉變林業發展方式,讓沉寂多年的大山重新煥發出生機與活力,實現了“資源增長、農民增收、生態增優”目標,帶領全縣人民走上了致富路。
解難題,促進資源增長
按照“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的原則,石柱縣積極穩妥地推進林權確權發證。
為做到真正還權於民、讓利於民,石柱縣充分尊重林農意願,讓林農在法律政策允許範圍內自主選擇林改形式,自主決定本村(組)的林改實施方案,並通過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投票決定林改重大事項,嚴格按照參加會議人數和通過人數均要在2/3以上的規範程序進行表決。針對林改工作中存在的糾紛多、調處難度大等突出問題,縣林業局成立了林權糾紛調處辦公室,負責全縣林權糾紛調處及指導工作,並在楓木鄉、黃水鎮、馬武鎮等鄉鎮探索推行聘請常年法律顧問的辦法,收到良好成效。
臨溪鎮前進村和下路街道紅岩居委在改革過程中,認真傾聽群眾意見和呼聲,通過召開社員大會、院壩會議和“擺龍門陣”的形式,了解群眾的需要和顧慮,對各類問題認真梳理和研究,為全縣大麵積推進林改積累了豐富經驗。
林改以來,石柱縣已完成確權286.75萬畝,確權率98.5%,完成發證麵積286.75萬畝,惠及全縣33個鄉鎮(街道)、43.5萬林農,群眾滿意率達98%;共調處林權糾紛270件,調處糾紛麵積2.81萬畝,林權糾紛調處率100%,全縣通過法律顧問解決林權糾紛100餘起,做到調解工作依法、準確和有效,群眾滿意度高。
資源的不斷增長是石柱縣推進林權確權發證工作成效的最直觀體現。
產權明晰後,林農積極開展森林撫育、低效林改造,全縣林地麵積達到316.65萬畝、森林麵積達251.1萬畝,森林覆蓋率提升到56.4%,活立木蓄積量1160萬立方米,實現了林地麵積、森林覆蓋率、森林總蓄積量和林分質量“四增長”,農村生態人居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出措施,推動產業發展
除了明確山林權屬,石柱縣還在放活經營機製上做文章,探索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的流轉方式,促進林業經營規模化、集約化。
結合縣域實際,縣林業局積極與相關企業協商洽談,投資組建林業綜合要素市場,派專人進駐交易市場開展林地流轉審核和指導工作,為林地流轉、種苗供求和林產品交易搭建了一個便捷高效的交易平台,為廣大林權所有者、林業經營者提供一站式服務,有效促進了林業市場要素聚集和資源合理配置。幾年來,全縣通過要素市場規範化流轉林地2113宗,流轉林地麵積65萬餘畝,交易金額2.3億餘元。
為進一步促進林業適度規模經營,石柱縣加大林業新型經營主體培育力度,通過流轉、租賃、承包經營等形式,大力發展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家庭林場、專業大戶、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推動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
目前,全縣已成立和發展各類林業專業合作社80家、市級林業龍頭企業8家、林業大戶230餘戶,建立集體、民營和家庭林場3家,並建立起500餘人的林業經紀人隊伍,帶動全縣木材加工、林副產品加工、農業綜合開發、中藥材等領域快速發展。
做服務,助力農民增收
如何將豐富的林業資源轉變為農民致富的資產?石柱縣充分利用林農林權證的融資價值,積極開展林權抵押貸款工作,落實專人為農戶依法辦理林權抵押登記,及時解決林權抵押貸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探索適合縣情的林權抵押貸款模式,建立林權抵押貸款“綠色通道”,並通過與農商行、農發行開展合作,讓“死資源”變成了“活資產”
據統計,全縣目前已辦理林權抵押登記78宗,抵押麵積17萬餘畝,貸款金額10億餘元,有效盤活了森林資源,促進了林業產業發展和林農增收致富。
為進一步增強森林資源的風險抵禦能力,石柱縣每年還投入225萬元開展森林保險工作,將全縣200萬餘畝生態公益林全部納入保險範圍,並積極推行商品林保險,為符合森林保險要求的10.56萬畝商品林上了保險。2014-2015年,全縣森林火災和病蟲害獲保險賠償300餘萬元,有效抵禦了林業災害風險,鞏固了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成果。
優化產業結構,是石柱縣推動資源優勢向經濟優勢轉化的另一項有力舉措。
石柱縣將林改與林業產業發展相結合,通過不斷調整優化產業結構,發展特色林業產業,初步構建了以林產品加工、森林旅遊、森林食品、森林藥材四大產業為支柱的林業產業體係,培育起以林板一體化項目為龍頭的林產品加工業、以黃水國家森林公園為核心的森林旅遊業。今年一季度,全縣林業一二三產業總產值達4.51億元,較2015年同期增長12.5%。
林下經濟的快速壯大擴展了農民就業、增收的空間。通過大力推行“公司(專業合作社)+基地+大戶帶農戶”模式,極大地調動了林農發展經果林、中藥材、林下種養業、花卉苗木、森林人家等特色產業的積極性,促進了農民收入快速增長。今年一季度,石柱縣農民人均林業收入579元,較2015年同期增長12.6%。(通訊員 李蓉 歐陽洪)<
解難題,促進資源增長
按照“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的原則,石柱縣積極穩妥地推進林權確權發證。
為做到真正還權於民、讓利於民,石柱縣充分尊重林農意願,讓林農在法律政策允許範圍內自主選擇林改形式,自主決定本村(組)的林改實施方案,並通過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投票決定林改重大事項,嚴格按照參加會議人數和通過人數均要在2/3以上的規範程序進行表決。針對林改工作中存在的糾紛多、調處難度大等突出問題,縣林業局成立了林權糾紛調處辦公室,負責全縣林權糾紛調處及指導工作,並在楓木鄉、黃水鎮、馬武鎮等鄉鎮探索推行聘請常年法律顧問的辦法,收到良好成效。
臨溪鎮前進村和下路街道紅岩居委在改革過程中,認真傾聽群眾意見和呼聲,通過召開社員大會、院壩會議和“擺龍門陣”的形式,了解群眾的需要和顧慮,對各類問題認真梳理和研究,為全縣大麵積推進林改積累了豐富經驗。
林改以來,石柱縣已完成確權286.75萬畝,確權率98.5%,完成發證麵積286.75萬畝,惠及全縣33個鄉鎮(街道)、43.5萬林農,群眾滿意率達98%;共調處林權糾紛270件,調處糾紛麵積2.81萬畝,林權糾紛調處率100%,全縣通過法律顧問解決林權糾紛100餘起,做到調解工作依法、準確和有效,群眾滿意度高。
資源的不斷增長是石柱縣推進林權確權發證工作成效的最直觀體現。
產權明晰後,林農積極開展森林撫育、低效林改造,全縣林地麵積達到316.65萬畝、森林麵積達251.1萬畝,森林覆蓋率提升到56.4%,活立木蓄積量1160萬立方米,實現了林地麵積、森林覆蓋率、森林總蓄積量和林分質量“四增長”,農村生態人居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出措施,推動產業發展
除了明確山林權屬,石柱縣還在放活經營機製上做文章,探索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的流轉方式,促進林業經營規模化、集約化。
結合縣域實際,縣林業局積極與相關企業協商洽談,投資組建林業綜合要素市場,派專人進駐交易市場開展林地流轉審核和指導工作,為林地流轉、種苗供求和林產品交易搭建了一個便捷高效的交易平台,為廣大林權所有者、林業經營者提供一站式服務,有效促進了林業市場要素聚集和資源合理配置。幾年來,全縣通過要素市場規範化流轉林地2113宗,流轉林地麵積65萬餘畝,交易金額2.3億餘元。
為進一步促進林業適度規模經營,石柱縣加大林業新型經營主體培育力度,通過流轉、租賃、承包經營等形式,大力發展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家庭林場、專業大戶、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推動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
目前,全縣已成立和發展各類林業專業合作社80家、市級林業龍頭企業8家、林業大戶230餘戶,建立集體、民營和家庭林場3家,並建立起500餘人的林業經紀人隊伍,帶動全縣木材加工、林副產品加工、農業綜合開發、中藥材等領域快速發展。
做服務,助力農民增收
如何將豐富的林業資源轉變為農民致富的資產?石柱縣充分利用林農林權證的融資價值,積極開展林權抵押貸款工作,落實專人為農戶依法辦理林權抵押登記,及時解決林權抵押貸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探索適合縣情的林權抵押貸款模式,建立林權抵押貸款“綠色通道”,並通過與農商行、農發行開展合作,讓“死資源”變成了“活資產”
據統計,全縣目前已辦理林權抵押登記78宗,抵押麵積17萬餘畝,貸款金額10億餘元,有效盤活了森林資源,促進了林業產業發展和林農增收致富。
為進一步增強森林資源的風險抵禦能力,石柱縣每年還投入225萬元開展森林保險工作,將全縣200萬餘畝生態公益林全部納入保險範圍,並積極推行商品林保險,為符合森林保險要求的10.56萬畝商品林上了保險。2014-2015年,全縣森林火災和病蟲害獲保險賠償300餘萬元,有效抵禦了林業災害風險,鞏固了集體林權製度改革成果。
優化產業結構,是石柱縣推動資源優勢向經濟優勢轉化的另一項有力舉措。
石柱縣將林改與林業產業發展相結合,通過不斷調整優化產業結構,發展特色林業產業,初步構建了以林產品加工、森林旅遊、森林食品、森林藥材四大產業為支柱的林業產業體係,培育起以林板一體化項目為龍頭的林產品加工業、以黃水國家森林公園為核心的森林旅遊業。今年一季度,全縣林業一二三產業總產值達4.51億元,較2015年同期增長12.5%。
林下經濟的快速壯大擴展了農民就業、增收的空間。通過大力推行“公司(專業合作社)+基地+大戶帶農戶”模式,極大地調動了林農發展經果林、中藥材、林下種養業、花卉苗木、森林人家等特色產業的積極性,促進了農民收入快速增長。今年一季度,石柱縣農民人均林業收入579元,較2015年同期增長12.6%。(通訊員 李蓉 歐陽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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