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首頁>基礎平台>重點實驗室>規章製度>詳細內容

規章製度

重點實驗室運行總則

來源:重點實驗室 作者:陸方 發布時間:2019年10月30日 閱讀: 字體:【】 【

1、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北京市共建竹藤科學與技術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重點實驗室”)是組織開展高水平竹藤科學研究、培養優秀竹藤科技人才、開展竹藤科技國際合作與交流的重要基地。

2、重點實驗室的上級主管部門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科技司,共建主管部門為北京市教委,依托單位為國際竹藤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是一個相對獨立的科研實體,接受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北京市教委和依托單位的管理和指導。

3、重點實驗室實行“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運行機製,接收國內外科研人員和研究生來實驗室開展研究工作,對北京市有關院校以及國際竹藤組織成員國實行優先、優惠的開放政策。

4、重點實驗室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實驗室的學術領導機構,負責決策實驗室研究領域、發展規劃方向以及其他重大事宜。

5、重點實驗室實行中心領導下的實驗室主任負責製,形成實驗室主任(副主任)、專職管理人員、樓層負責人、房間負責人四級管理體係。

6、重點實驗室統一管理中心所有大型儀器設備,按標準收取測試費,中心設立獨立賬戶管理測試費。收取的測試費用於實驗室設備維護、能源消耗、人員績效等。

7、重點實驗室遵守上級管理部門的各項規章製度,鼓勵大型儀器設備實施對外開放共享,按照國家有關要求進行信息管理,建立統計製度。

8、重點實驗室所有人員,包括固定人員、聘用人員、博士後、研究生都必須遵守本實驗室的各項規章製度,在獲得重點實驗室書麵批準後方可進入實驗室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