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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製度

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管理條例

來源:重點實驗室 作者:陸方 發布時間:2019年10月30日 閱讀: 字體:【】 【

為加強重點實驗室的儀器設備管理,提高儀器設備的運行效率,更好地為科研服務,特製定本辦法。大型精密儀器指單價在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儀器設備,或單價雖不足5萬元,但屬稀缺的儀器。

(一)總則

1、大型精密儀器設備是中心開展科學研究、加強對外合作交流的重要基礎,由重點實驗室統一管理。

2、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購置要以中心學科發展規劃和承擔的重大科研項目需求為依據,在著重解決當前科研需要的同時,充分考慮學科的長遠發展。

3、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購置,要堅持統籌規劃、避免重複、合理配套,並實行專管共用的管理辦法,充分發揮儀器設備的運行效益。

4、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管理人員,由各研究所負責人提名,報重點實驗室審核後,接受重點實驗室統一管理。

5、大型精密儀器的存放位置在重點實驗室備案後,未經同意不得私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經重點實驗室批準,並重新備案。

(二)儀器管理員職責

1、儀器管理員是儀器設備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安裝、調試、培訓、運行、維護及升級工作。

2、儀器管理員負責製定儀器設備操作和維護規程,保障大型儀器設備的運行效率,每年設備故障停用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建立儀器設備技術檔案:設備采購合同、配件明細、維修記錄、使用說明書、使用記錄本等。

3、儀器管理員配合重點實驗室做好儀器設備的管理工作,包括測試收費標準的製定、設備使用情況的登記及統計、儀器設備的安全、參觀接待等。

4、儀器設備負責人更換時,應嚴格履行交接手續,由實驗室、接收人共同簽字接收。

(三) 儀器使用與管理

1、使用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前,要進行預約。外單位人員需填寫《實驗室外部人員使用儀器設備申請表》,經儀器負責人和重點實驗室主任同意後方可使用;內部人員預約時,對於已接入大型儀器共享平台的設備,需使用本人賬戶在平台預約,未接入平台的設備,需填寫《實驗室內部人員使用儀器設備登記表》,經儀器管理員同意使用,《申請表》和《登記表》由儀器負責人和實驗室各留一份。

2、實驗室內部人員及研究生經過培訓並考核合格後,經管理員同意後可獨立上機操作。實驗室外部人員原則不允許獨立上機操作。如管理員同意其獨立操作而造成設備損壞的,管理員需承擔相應責任。

3、使用人上機操作前應檢查儀器運行是否正常,並在使用完畢後,在管理係統中和儀器使用記錄本上詳細記錄儀器運行狀況、使用時間等。儀器運行中一旦出現故障,立即停止使用並向管理員報告,管理員應記錄故障情況,向重點實驗室彙報,並及時聯係廠家維修。

4、儀器設備配置的計算機不得擅自更改內部網絡連接,禁止接入外部互聯網,實驗數據拷貝需使用光盤刻錄或其他不影響計算機安全的方式。

5、儀器設備日常維護維修費由實驗室負責,但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儀器損壞或發生事故,維修費應由事故責任人負責,視其損壞程度和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書麵檢查、罰款等處分。

(四) 對外共享和收費

1、重點實驗室儀器設備實行資源共享和開放服務,按照“專管共用、成本核算、有償使用”的原則,實施公開定價、統一收費的製度。

2、各研究所提交開放共享儀器設備清單,經重點實驗室認定備案後方可對外共享。未經過認定和備案的儀器設備不得對外開放。儀器設備在滿足中心科研需求的情況下,可對外單位開放共享.

3、大型儀器開放共享收費標準由儀器負責人根據儀器設備的價值及運行成本,在調研同地區同類儀器收費標準的基礎上製定並報重點實驗室審定。儀器設備對內對外共享,均須按重點實驗室審定標準收取測試和服務費,用於儀器的維護、維修。

4、外單位人員使用儀器設備按照《大型精密儀器對外服務收費標準》收取測試費。儀器負責人須催促外單人員及時繳納測試費,實驗結束後欠費超過一個月的,將禁止其使用實驗室的任何儀器。

5、實驗室內部科研人員、研究生、訪問學者使用實驗室儀器設備按照《大型精密儀器對外服務收費標準》的三分之一標準收取測試費。內部測試費采用記賬製,每季度結束時結清該季度內的所有測試費。沒有及時結清且欠費超過一個月的,將禁止本人及導師使用實驗室的任何儀器。

6、內部繳納測試費,需要填寫《國際竹藤中心對內測試費轉賬單》,並將《實驗室內部人員使用儀器設備登記表》作為支撐材料提交計財處。

7、中心委托重點實驗室監督管理儀器設備的有償共享服務。計財處設立專用帳戶用於收取測試收入,並實行單獨核算與管理。測試

收入須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截留。

(五)測試收入管理

大型精密儀器使用需按重點實驗室審定標準收取測試和服務費,主要用於儀器的維護、維修、績效獎勵等。

1、儀器設備對內測試收入的40%由中心統籌使用,作為本單位的事業發展經費,用於中心公共開銷與支出;60%由重點實驗室管理使用,用於儀器設備維修與維護、實驗室改造等運行支出;儀器設備對內測試收入金額計入儀器管理員年終考核績效點。

2、儀器設備對外測試收入的20%由中心統籌使用,作為本單位的事業發展經費,用於中心公共開銷與支出;50%由重點實驗室管理使用,用於儀器設備維修與維護、實驗室改造等運行支出;30%作為儀器管理員獎勵性績效。

3、重點實驗室每年組織對儀器設備使用情況進行年度考核,考核內容包括:使用機時、人才培訓、科研成果、服務收入、功能利用開發、管理維護等。對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良好、合格儀器設備的管理員給予相應的獎勵,對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設備,將在下一年度調整儀器管理員。

(六)其他規定

1、各部門和個人不得低於收費標準收取大型儀器對外測試費。

2、不得私下簽訂勞務合同,違規收取測試勞務費,儀器設備對外服務收費由計財處統一開具測試發票。

3、如違反本條規定,將視情節和危害程度追究責任人和所屬部門相關責任。

4、本辦法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中心發展需要,不定期進行修訂。